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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编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方针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 一国两制方针的孕育与定型
二 一国两制方针的内涵
三 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特征
四 结语
国家“十二五”规划下澳门一国两制的新实践
一 牢固把握一国两制方针的主线,正确处理维护“一国”与落实“两制”的关系
二 继续坚持“澳人治澳”,正确处理壮大爱国爱澳力量与着力培养各类人才的关系
三 充分善用高度自治权,正确处理国家发展规划与澳门发展战略的关系
一国两制研究大有可为
一 一国两制澳门实践模式需要论证
二 爱国爱澳社会核心价值观亟待构建
三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认知有待升华
四 一国两制科学理论体系值得探索
大胆的尝试 有益的探索
一 开一国两制研究之先河
二 利一国两制事业之推进
论特别行政区对国家的宪制性义务
一 特别行政区对国家之宪制性义务的法理基础
二 特别行政区对国家之宪制性义务的基本内容
三 明确特别行政区对国家之宪制性义务的现实意义
论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
一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特别行政区制度应提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具鲜明特色
一 特别行政区制度以一个中国、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
二 特别行政区制度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为根本宗旨
三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结语
论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一 “一国”与“两制”的关系
二 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港澳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
三 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四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五 中央宪制权力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
六 爱国与爱港、爱澳的关系
七 国家政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关系
八 结语
第二编 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 从法律体系的构成层次来讲,《澳门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二 从法律体系的构成部门来讲,《澳门基本法》归属宪法相关法这一法律部门,在法律部门的排列中居于最前列
三 从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来讲,《澳门基本法》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根本法律保障
四 从法律体系发挥的作用来看,《澳门基本法》是依法治澳的法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中“法律”的词义考析
一 汉语中“法律”一词的用法及其含义
二 《澳门基本法》第18条中“法律”的词义分析
三 “澳门原有法律”与“澳门原有的法律”的区别
四 《澳门基本法》第18条第1款内容的完整理解
基本法实施中的国家意识培养
一 国家意识事关“一国”原则的落实
二 国家意识事关“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的实施
三 国家意识的培养任重道远
四 适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国情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葡文使用的规定
人大“释法”有助澳门政制健康发展
一 释法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二 释法非常必要和适当
三 释法有利于澳门政制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内容
一 完整理解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二 准确把握基本法的深刻意涵
三 务实理性发表意见
四 正确区分两种修改程序
五 根据实际情况献计献策
《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基本制度安排探析
一 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规定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原因
二 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规定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功能
三 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规定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发展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的法律边界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确定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涉及《澳门基本法》正文的修改程序
三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受国家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限制
四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受《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基本制度安排的限制
五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应遵循的原则的限制
论继续保持澳门立法会现行组成结构的必要性
一 继续保持澳门立法会现行组成结构是《澳门基本法》的原则要求
二 继续保持澳门立法会现行组成结构是保持澳门原有社会制度的客观要求
三 继续保持澳门立法会现行组成结构是维护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必然要求
四 继续保持澳门立法会现行组成结构是均衡参与原则的根本要求
五 结束语
论澳门政制发展中的行政主导保障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实行行政主导的法理基础
二 澳门政制发展中保障行政主导的制度安排
三 澳门政制发展中保障行政主导的现实意义
澳门政制发展与公众参与
一 特区政府必须从推进澳门民主政治进程的高度来认识政制发展中的公众参与
二 特区政府应当利用政制发展讨论和咨询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动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 澳门居民应以当家做主的主人翁身份积极投入到政制发展的讨论和咨询活动中去,务实理性地献计献策
澳门政制发展与经济适度多元
一 政制发展要反映因经济发展而引致的社会发展变化实际情况
二 政制发展要有利于保持澳门经济的长期繁荣稳定与发展
三 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本身也要求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继续保持有广泛代表性
第三编 高度自治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建设
澳门应当善用高度自治权
一 高度自治建基于一国两制
二 用高度自治定澳门发展战略
三 有效发挥“一国”制度优势
四 善用高度自治制度优势
澳门亟待高素质的中文立法人才
一 事关国家主权
二 事关法律质量
三 多方着力培养
愚公移山推澳门法律本地化
一 尝试出版澳门首部中文法律概论著作
二 连续推出两套中文法律丛书
三 适时出版回归后首部中文法律概论新书
四 顺势推出《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之《基本法卷》和《法律卷》
五 精心策划出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
培育巩固“爱国爱澳”核心价值观
一 民族精神的核心
二 爱国爱澳不可分
三 民意调查见人心
四 与时俱进再提升
论澳门法律改革中的公众参与
一 公众参与法律改革的必要性
二 公众参与法律改革的可行性
三 澳门法律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澳门公共政策咨询中公众参与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的价值
二 澳门公共政策咨询中公众参与的困境
三 公众参与视角下公共政策咨询机制的完善
澳门质询制度面临的困境与完善对策
一 现行特区立法会质询制度简介
二 现行质询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三 澳门质询制度的完善对策
对构建政府答复质询的常态工作机制的思考
一 构建政府答复质询的常态工作机制之必要性
二 构建政府答复质询的常态工作机制之具体设想
论政府领导人员特定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一 政府领导人员特定责任的性质
二 政府领导人员特定责任的构成要件
论澳门政府领导人员特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民法视角下的归责原则之审视
二 问责语境中领导人员特定责任归责原则之选择
三 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政府领导人员特定责任问责制度中之应用
四 结语
政府提交法案应重视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一 正视利益主体多元
二 畅通利益表达方式
三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政府应强化立法计划的执行力
一 立法计划的执行力事关依法施政
二 立法计划的执行力重在统筹与细化相结合
三 立法计划的执行力关键在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政府施政贵在始终坚持加强制度建设
一 制度安排具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
二 制度建设滞后仍是制约特区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 政府施政重在构建长效机制
术语索引
封底
更新时间:2022-05-30 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