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1]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方向、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始,我国的社会主义就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的提出和内涵的界定,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制度创新领域丰富实践成果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提升。作为一国两制基本国策有效载体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不仅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和丰富完善,更直接关系到如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本文拟就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作一探析,以期望学术界能有更多的人将目光投向这一亟待深入研究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