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
- 刘秋苏
- 739字
- 2022-08-01 19:14:20
三、另外一起案件的复盘六步
因为同时办理了武某与某控制设备(北京)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鉴于案件也是调解结案,来复盘一下六步走。
第一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的情况已经不允许武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对是否能最终获得经济补偿持开放态度,即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法律不支持经济补偿,也要解除劳动合同。故先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4月18日,武某通过EMS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点与吴某华案件不同,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策略。
第二步,申请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仲裁,主张克扣工资和绩效工资。
2019年4月30日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第一,支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克扣工资15137.93元。第二,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绩效工资10330.7元。6月19日收到仲裁裁决书,这份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绩效工资10330.7元,没有支持克扣工资15137.93元。
第三步,起诉。
2019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同仲裁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克扣工资属于不服仲裁裁决,绩效工资属于确认事项。
第四步,参与撤裁案件的开庭。
与此同时,鉴于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组织双方于2019年7月24日开庭,后于8月12日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
第五步,申请涉及年终奖、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等事项的劳动仲裁。
在一审法院审理劳动报酬一案期间,为了给公司施加压力,2019年9月26日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年终奖、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请求。
第六步,调解解决纠纷。
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2019年11月13日,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20日,公司将经济补偿14.5万元打到武某的账户。很巧合的是,这一天,正是前面“秒杀”管辖权案件裁定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