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步走的两个效果

本案的解决,完美地实现了最初的目标。2020年2月28日,公司将款项打至吴某华的银行账户。至此,该起纠纷经过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四个阶段后,终于全部落下帷幕。无论从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还是物力成本等方面分析,结果都是向好的,尤其是最终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可以拿到款项,更凸显了最终的效果。

1.时间上高效稳定。

我们来看一下时间脉络。

2019年4月11日,办理案件代理委托手续。

2019年4月12日,申请仲裁(劳动报酬)。

2019年5月29日,终局裁决公司支付给吴某华劳动报酬。

2019年5月29日,吴某华通过EMS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9年5月31日,申请仲裁(经济补偿和劳动报酬)。

2019年7月27日,收到非终局劳动仲裁裁决书。

2019年7月29日,起诉。

2019年10月31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吴某华经济补偿和劳动报酬。

2020年1月21日,双方在二审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2月28日,吴某华收到公司全部款项。

从申请劳动仲裁到二审结案9个月10天,到拿到全部款项10个月17天。这个时间可以说是非常快了。对比一下笔者同期代理部分其他案件的进度:

(1)12个月一审法院尚未判决。罗某与宁波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对,你没看错,同样是与宁波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打官司,笔者还代理了吴某华原来的同事罗某的案件,从2019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到2020年3月连一审判决都未下来。

(2)16个月一审法院作出重审的判决书。滁州某水泥有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件,从2019年3月在劳动仲裁阶段接受公司委托,后来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到2020年7月初一审法院作出重审后判决书,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陈某又提起了上诉。

(3)18个月二审法院还未判决。江苏某快递公司与杨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从2019年1月在劳动仲裁阶段接受公司委托,到2020年8月仍在等待二审判决。

(4)15个月后二审法院判决。宋某与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从2019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到2020年7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5)11个月一审法院判决。某琴行与王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从2019年4月在劳动仲裁阶段接受琴行委托,到2020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算一下时间,你是否还觉得10个月拿到款项效率不高?

因为终局裁决正常情况下一个多月的时间即可结束,可以说在时间上的成本非常低。笔者办理的不少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从劳动仲裁到二审判决,要一年多的时间。而吴某华案拆分成两个案件后,9个月就结束了程序!

2.效果上堪称标杆。

从效果上来看,一个多月结束终局裁决后,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经济补偿的目标完全可以“看得到”,省却了接下来很长时间的不安感,踏踏实实看病、找工作、走好当下的路,无论是从身体上、精神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无比舒畅的。这远比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闷着葫芦一路走下去效果要好。

对于律师而言,也仅仅增加了一个劳动仲裁程序,相对也没有特别多的付出,且前一个案件胜诉,后一个案件便有了保障,仍是效果优化的典范。

“终局+非终局裁决”的方式值得推广,法律点涉及终局裁决、抢管辖、与非终局裁决的结合等,希望看过这个案件的读者都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