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终局裁决对劳动者的好处

(1)适用终局裁决的两类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适用终局裁决有两类情形。一类是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活、生存情况的小额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对于这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则15日后终局仲裁裁决书生效,用人单位如在终局裁决确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劳动者可持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依据第4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撤销终局裁决的难度极大,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的,中级人民法院才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情形,中级人民法院是不作审查的。

(2)终局裁决作出后,劳动者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撤销,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起诉到基层法院,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查实情况后,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申请,双方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者起诉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3)如果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而劳动者之前没起诉,撤销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仍然享有起诉的权利。

即令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其仅仅获得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劳动者之前服从仲裁裁决没起诉,则经用人单位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最终的结果如何,仍然要通过接下来的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谓任重道远。

(4)终局裁决对于劳动者的好处。

由于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极大,因此终局裁决对于劳动者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好处体现在:

第一,生效快,效率高。如果劳动者不据此起诉,则会极大地缩短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减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第二,有利于促进其他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申请仲裁是为了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譬如吴某华与宁波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如果终局裁决支持了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就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列举的违法情形,经济补偿就落地了。

(5)如果终局裁决仅仅支持了一部分,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劳动报酬,劳动者需要起诉吗?

记得不忘初心。吴某华劳动争议案,假如发生了支持很少劳动报酬的情况,也不用起诉,因为最初是奔着经济补偿来的,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属于锦上添花,如果因为支持的少了再费时费力起诉,经历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多的诉讼,则背离了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分开申请劳动仲裁的初衷。即如果起诉的话,原来的思路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就没有必要分开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这种先终局裁决劳动报酬后主张经济补偿的思路,不应看重劳动报酬的多少,而应看重劳动报酬的有无。

胜诉策略5:主张小额劳动报酬,主动走好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