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文学史

凡例

1.重要人名、地名、术语之汉语译名,必要时均以括弧注明原文,以便查阅。译名能从其主且约定俗成者,一概尊用。然人名地名之旧译名,若与其母语读音相距过远者,则适当改译,务求名从其主,近乎其母语读音。

2.拜占庭人多有绰号。其来由,一为祖籍或郡望,二为职务,三为特征,一如华夏习俗。然汉文乃形意文字,而西文则表音。以祖籍、郡望为外号者,音译可也,若“大马士革人约安尼斯”,有如华夏“袁项城”。以职务及特征为外号者,音译则无以表其意,故意译为宜,如“大智”莱翁、 “孤儿总监”约安尼斯有如华夏“黑旋风李逵”“宋押司”。唯其绰号置于名字之后,此则不同于华夏者。今依华夏习惯,置于名字之前。然亦有绰号几成姓氏,且不可意译者,仍以音译出之。如大作家“普瑟罗斯”以号行,意为“口吃”,意译则不敬矣,仍以音译。要之以不生歧义,尽量方便读者为的。

3.人名首次出现,或必要之处,标注其生卒年代。然有不可知者,仍付阙如。

4.引文注释,除个别常识性语句略作夹注外,一律脚注。

5.书末附外文汉文译名对照表,意在便于读者检索名实与页码。

6.缩写文字,概依国际惯例,如“Greek Anthology”之为“AG”。

7.书末附参考文献,以便参考。偶有出于学术网站者,行文随时标注,不另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