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劳动者与企业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速查手册
- 金晓玲 岳文赫
- 6092字
- 2024-04-26 17:28:12
劳动者和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劳动法》是劳动者与企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应遵循《劳动法》,尊重对方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劳动者与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义务得到充分履行时,双方才能同心协力、合作共赢。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者权利清单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确认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并创造条件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就业权的实现从法律保障角度看,还必须包括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详细地规范了对妇女就业、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及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护。《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企业,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在劳动制度改革以前,劳动者只有就业权而没有择业权,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企业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理所当然地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神圣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基于劳动的付出而由企业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中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奖金是企业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奖励,津贴是企业按照规定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企业拥有自主权的条件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法律对企业支付劳动报酬作了具体规定。《劳动法》规定了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加班工资制度等。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奖金、津贴的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正确发放奖金和津贴,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国家不仅通过劳动立法,对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进行规范,而且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措施给予保护。如通过提高工资、补贴,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领域,举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等方式,保障劳动者实际收入不断增加。
3.休息休假权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享有这一权利的意义在于能够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得以解除,借以恢复劳动能力。休息休假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可能使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进修,促进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推动他们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还可以使他们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务和个人事务,丰富家庭生活和业余生活。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国家通过劳动立法,规定工作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对延长工作时间进行限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了肯定原有的节日放假以外,规定对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亦应放假。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休息休假时间还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探亲假和年休假。在以上休息休假时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进行充分的休息休养。
为了保证企业认真遵守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制度,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劳动立法还对企业延长时间(加班加点)作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规定了劳动者年休假的权利,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对劳动保护历来十分重视。《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企业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获得各项制度的保证。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职业技能培训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而进行的专门教育和训练活动。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列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要从法律上保证劳动者能够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而得到业务技术的提高。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受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赋予劳动者这一权利,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缓解失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建立了包括就业前培训、就业后培训和转业培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能力大大增强,为劳动者实现和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创造了条件。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强制实行的物质帮助制度。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方便劳动者工作和生活,适应其物质文化需求而举办的各项事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物质帮助权的一个方面。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法》第九章对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有以下规定。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劳动法》还对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和监督、社会保险层次等作了规定,目的在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转,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
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集体福利。发展社会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对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身体和文化素质等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就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劳动者有权将发生的争议提请有关机关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地位以及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地位,这些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请争议处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由于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劳动争议急剧增加,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大大加强,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劳动者行使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除了享有上述各种基本劳动权利以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劳动权利。
(1)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2)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关注,促进企业的发展与繁荣。
(3)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者拥有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阻止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任意降低标准,侵犯自身合法权益。
(4)享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维护合法权利。
(5)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劳动者义务清单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除享有权利外,也需要履行一些基本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以下的基本劳动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定额确定的。企业应力求及时提出劳动任务,劳动者只有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
劳动者承担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必须亲自、全面地履行。劳动关系的特性要求劳动者本人亲自参加劳动过程,根据要求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积极地、勤勤恳恳地劳动,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
为了促使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义务,国家建立了奖惩制度,鼓励出色地完成劳动任务的先进劳动者,教育和惩戒对劳动不负责任的劳动者,追究不能完成劳动任务的劳动者的责任。这是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方面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承担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劳动者应当自觉地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接受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认识到自己在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责任,做一名积极主动、好学上进的新型劳动者。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必须履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规定得非常明确。《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既要参加上岗培训,又要参加在职培训。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劳动者应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又一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五十六条又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而规定的有关组织和技术措施方面的各种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是指根据生产性质和技术设备的特点,为不同工种工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方法和使用设备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为了劳动者自身的安全健康,也为了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自觉地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劳动安全规程,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最基本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各种工业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措施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卫生规程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和科研单位的有关防止粉尘、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危害,防止噪音和强光刺激,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通风照明,个人防护品的供应,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这些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了解设备运转对场地、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在工作中,劳动者必须照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克服侥幸心理和懒惰思想。同时,劳动者有权抵制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要求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既是保证劳动权利实现的重要措施,也是劳动权利的对应义务。《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对每一位劳动者而言,遵守劳动纪律就是要遵守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各项规定。它们具体规定了企业劳动纪律的要求,是保证企业全体劳动者协调一致进行劳动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对从事该职业劳动者特有的道德要求,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只有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该职业劳动者的劳动为社会所接受和承认,实现劳动的社会价值。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是互相联系的,劳动纪律中包含着很多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体现了劳动纪律的高层要求,可以补充劳动纪律不足的部分。《劳动法》把遵守职业道德规定为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之一,这有利于提高全体劳动者的道德意识,树立职业道德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