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劳务派遣单位每派遣一次就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明确一点,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后,如果后来更换用工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用工单位基于岗位需要,必须对劳动者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考核条件,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