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HR、法务的劳动法专业化

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靠自身的业务发展来运行,而业务发展是靠所有员工一起去经营的。在人员分类中,一部分人是从事业务的,是给企业“挣钱”的;一部分人是负责管理的,保障企业良好运行;一部分人是从事综合后勤的,其中包括HR、法务,价值的体现在于给企业“省钱”: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尽量少赔钱或者不赔钱;做好法律事务预防工作,减少、避免经济损失等。

从分工的角度而言,HR侧重于“人”,主要是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事务;法务侧重于“务”,主要是与法律有关的事务。而劳动法作为一个连结点很好地连接了HR与法务。人力资源与劳动法息息相关,HR只有熟悉和掌握劳动法,才能将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更好,毕竟只有解决好员工的劳动关系,才会更好地促进大家共同为了企业的发展而齐心工作。法务熟悉和掌握劳动法,也可以在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HR、法务的劳动法专业化,对内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避免劳动纠纷;另一方面善于处理劳动事务,有效化解纠纷,将劳动纠纷消弭于无形。对外则代表企业在相关部门有效处理劳动事务,譬如在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代表公司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当然,企业如果委托劳动法专业律师处理劳动纠纷,HR、法务则要注意配合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HR、法务的劳动法专业化程度越高,在处理劳动事宜中保存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就越强,也就越能给律师更大的帮助,进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尽量立于不败之地。

这几年,笔者结识了许多曾做过HR的朋友,譬如南京的陆天祥,曾任职500强集团HR总监,现在是南京创诚服务外包公司的总经理;南京的赵永辉,曾做过劳动监察员、集团公司HRD(人力资源总监),现在是法雨讲师团创始人、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首席讲师;还有深圳的郑新战,曾担任某大型企业HR经理,现在是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和律星(上海)信息科技公司的CTO(首席技术官);深圳的谢炳城,长期从事HR工作,是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他们都曾经做过HR,在劳动法领域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