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

有人认为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感觉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麻烦,甚至认为不订立劳动合同,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否认劳动关系。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劳动关系重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而不是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即使不订立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一点都少不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的规定,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管理、发放报酬等劳动关系特征的,以劳动关系处理。

另外,不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后的法律风险,二倍工资首当其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从一个月后要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也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每个月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