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几乎美国所有“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都遭受了重大损失,而大型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最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危及了金融体系的稳定。[4]危机发生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逐渐成为共识,而宏观审慎监管得以落实的关键点之一,便是有效评估和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近年来,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关注,往往聚焦于业务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的大银行和大投行。[5]作为另一类资金通道、风险传导通道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FMIs)则缺乏应有的重视。[6]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重要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这些设施是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7]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增加金融体系的弹性和抵抗危机能力,[8]减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倒闭所带来的金融传染,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9]但同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集中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如果缺乏适当的管理,它将会成为流动性错配和信用风险等金融冲击的源头及系统性风险扩散渠道。[10]为更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新增了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FSOC的法定职责包括促进监管协调、加强信息收集与促进共享、对非银行金融企业进行统一监管等。[11]加强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是FSOC的权力之一,具体到金融市场层面,FSOC有权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涉及支付、清算、结算等活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inancial Market Utilities,FMUs)[12]的权力,并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内,从而进一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