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律评论:“新时代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治体系建设”专辑(2018年卷)
- 郭锋主编
- 398字
- 2021-09-18 15:01:36
美国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和监管及其启示[1]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更有效地监测、分析和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美国着力加强了以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理念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成果——《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新增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以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并授权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认定,以期构建更高的风险管理和透明度标准。据此,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并构筑了以其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视野。在此框架内,美联储承担了更多监管职能,但美联储的宏观审慎监管并未脱离传统的行业监管,而是与美国证监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微观行业监管相互配合,二者协同发挥作用。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宏观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