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事诉讼与证明

【考点27】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与理论分类

备考提示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1.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3/83,多选][75]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2.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10/3/83,多选][76]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40,单选][77]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45,单选][78]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5.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3/81,多选][79]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6.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06/3/47,单选][80]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7.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05/3/48,单选][81]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8.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04/3/46,单选][82]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及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该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应选。第55条第2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C选项应选。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证明能力,指的是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D选项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本身即可直接证明书店所遭受的损失,而不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加以证明,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在本题中属于直接证据,A选项应选,B选项不应选。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是以其受损的外部形状,而不是以其思想内容来实现证明功能的,因此,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应当是物证,而非书证,D选项应选,C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3.原始证据不等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也不等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既有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同样如此。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为传来证据,并非一定属于间接证据,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并非按照原被告的身份为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如是反驳对方的主张,则为反证,被告提出的证据如是支持自己的主张,则为本证,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间接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其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据此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首先,证人资格与年龄无必然的关系,未成年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就可以作为证人。这一点同样为《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所坚持,即“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证人以出具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6条规定,“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5.本题中,原告和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为了证明自己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因此都是本证,A项错误,B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无论是借据还是收据,均可以分别单独证明被告借过款和被告已还款的主要事实,因此都是直接证据,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D。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间接证据一般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A、B、D项列举的证据属于《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所规定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但是作为物证和证人证言,却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必然就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故本题应选C。

7.《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以上是对证人作证资格的规定。C项中的与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人如果能正确表达意志,了解案情,还是可以作证,法律并没有因证人的亲戚身份而取消其证人资格。因此选C。

8.本题考查证据中当事人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该规定第8条第2款中对默示承认做了明文规定,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法院充分说明和询问仍未置可否的,法律推定其认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考点28】证明责任

☞1.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3/84,多选][83]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2.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33,单选][84]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3.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80,多选][85]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3/83,多选][86]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5.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05/3/78,多选][87]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6.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03/3/21,单选][88]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及解析】

1.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对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也不承担败诉的后果,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证明责任包含了双重含义,即其不仅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也包括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所谓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的行为责任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但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条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定,同时也是通常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又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权利人王某向法院诉求腾达化工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应当对侵权行为(污染事实)以及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腾达化工厂则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A。本题直接考查了《民诉证据规定》有关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考生应当注意准确掌握几种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则规定了特殊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形:“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原告仍应当对A、B两个选项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则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齐某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被告宏大公司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行人侵害适用无过错原则。故A项、B项正确,C项错误。但是如果宏大公司为反驳原告提出齐某有主观故意的话则需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故D项正确。

5.《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作为加害人的甲工厂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厂排污行为与李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因此选C、D。

6.本题考查建筑物致人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甲受的伤是否是由乙家的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的事实是由甲主张所致,所以应由甲承担举证责任。乙对于自己有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29】证明力

☞1.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05/3/77,多选][89]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02/3/76,多选][90]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

1.《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选A、B、C、D。

2.《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所以对于A项,根据该条第2项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B项,根据该条第3项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C项,根据该条第1项应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情况相当,那么应当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D项,根据该条第4项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本题选ABD。

【考点30】举证期限

☞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41,单选][91]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2.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3/33,单选][92]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04/3/40,单选][93]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02/3/27,单选][94]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及解析】

1.《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根据这一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A、B项错误。根据第36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一的规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举证时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因此,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并不是一定不能少于30日,故司法部公布的答案D值得商榷。本题无答案。

3.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当为C。

【考点31】质证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05/3/42,单选][95]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条说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仍然属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一般证据没有本质区别。《民诉证据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本题中的调取的证据仍然需要由当事人,即原被告之间进行质证,答案选A。

【考点32】证明对象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05/3/70,多选][96]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及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结合以上规定,A项中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赡养纠纷,不适用无需举证的规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B项符合以上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默示自认,是正确的。C项符合以上第三款,是正确的。D项中,根据以上规定,被告仅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如果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撤回,因此是错误的。

【考点33】自认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9/3/42,单选][97]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及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自认只要不是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即为有效。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34】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02/3/75,多选][98]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根据这一规定,A项显然是错误的;BC是符合该规定的;D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才为“新证据”,当事人因为主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

【综合】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1)-(3)题: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03/3/98,不定项选择][99]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03/3/99,不定项选择][100]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03/3/100,不定项选择][101]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

(1)本题考查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原告仍然应对其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和损害的数额负举证责任。

(2)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X光片本身能够表现出一定的事实内容,故属于书证。

(3)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后果。《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该规定,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生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将病历丢失,则应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