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规制研究
- 方芳 等
- 1378字
- 2021-04-30 19:39:17
五、域外学校安全立法的特点及启示
通过以上域外学校安全立法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重视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已经成为全球各国防控校园安全风险的主要方式。从立法内容来看,国外学校安全立法具有以下特点,可以给我们的校园安全立法带来一定启示。
首先,注重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工作。由于国情和管理模式的差异,使得国外面临更多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注重防范,强调预防,是国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特点。美国学者W. Scott Lewis在《行为干预和威胁评估:预防暴力的最佳方案》一文中指出:“校园威胁评估必须根据处于危险中的师生信息数据质量来定义和履行。良好的情报允许我们不把威胁评估作为惯常的、粗略的反应过程,而将其定义为一种精练的、熟识的、前瞻性的、理想化的预防机制。只要操作正确,我们确实可以在校园暴力发生前做出行动,走出困境。”Breet A. Sokolow在《如何对大学校园进行威胁评估》中对校园威胁评估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这些内容包括:“可能的威胁制造者所处位置、移动工具、住校地址、家庭地址、父母及家庭情况,来自院系的情况,来自室友、队友、社团组织成员的看法……”另外随着近些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国外不少学校都制订了学校应急管理规划,类似于国内学校的应急预案,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应急管理规划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其次,校园安全治理的全民参与。域外很多国家立法中都规定了不同主体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如美国的校园警察职责,在美国,应聘校园警察必须取得公务员资格,同时在录用前,应聘者还必须到警察培训中心接受固定期限的培训,凡是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录用。即使在录用之后成为在职警察,也必须要结合高校的实际变化,每年到警察培训中心接受专业培训。整体来看,美国对校园警察的素质要求很高,知识更新和培训考试是其工作常态,凡是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都将被淘汰。而即使是校园警察之外的校园安全管理队伍,也通常被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也必须接受职业培训,获得安全保卫工作资格才能应聘上岗。一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规定了全民保护学生的防范体系,比如学校附近的商户必须在商店的醒目位置张贴特殊标识,一旦有学生受到侵害,可以立即进入商户寻求保护,而商户不能拒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美国的“大学校园警察服务志愿者项目”提出“让社区协助校园安全”,执法机构可以招募“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和技能的公民参加这个志愿者项目,以获得支持和资源”,大学校园志愿者可以参与“安全巡逻、校园护送服务、应急服务、援助受害人、社区扩大服务、预防犯罪”等各类活动。
最后,突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国外大多数学校占地面积很大,同时学校没有围墙,个别学校也只修建与社会隔离的矮墙。校园内的道路属于社会公共道路,社会车辆和社会人员进入学校不受控制。学校安全管理部门除了通过加强巡逻控制校园安全外,大都充分依靠科技防范手段建立综合安全防范体系,这一体系融合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电子报警、视频监控等多种功能。以德国为例,在德国校园内被要求必须安装报警系统,同时这一系统要覆盖校园内的所有角落,一旦发生警情,每位老师都可以通过手机激活报警系统,随即在校园内发出报警信号,从而有效地实施预警。这一方面有效地实现了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了师生的安全,效果显著;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弥补了校园警力不足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