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土壤剥覆工程

5.2.1 剥离表土应优先回覆于排土场平盘及台阶坡面,避免二次倒运。

5.2.2 剥离表土堆置场地宜选择拟剥离区域、未复垦排土场或裸地,应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

5.2.3 剥离表土堆置场应根据自然条件、堆置位置,采取拦挡、截排水与苫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小于一个生长季的,堆土表面宜采取苫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的,堆土表面宜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

5.2.4 应根据表土厚度选用适宜的表土剥离工艺与设备。

5.2.5 表土剥离厚度应根据表土厚度、分布均匀程度、土壤肥力、施工条件、复垦利用方向及土方需求量等因素确定,厚度可取0.20m~0.80m。

5.2.6 表土堆置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应取三年一遇到五年一遇。

5.2.7 应合理安排排土场岩土排弃次序,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选煤矸石与炉渣可与剥离物一起排放在下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及易风化性岩层宜安排在上部。

5.2.8 复垦区无适宜表土覆盖时,可采用无土复垦、岩土风化物覆盖和加速风化等措施。

5.2.9 复垦区土地平整后有效土层厚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的要求。

5.2.10 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复垦区覆盖表土宜自然沉实。

5.2.11 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时,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