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土壤重构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拟损毁区所占用土地的表土必须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5.1.2 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离、养护、及时移植。

5.1.3 露天煤矿在基建与生产中,应减少开挖占用土地及弃土、弃渣数量,剥离物应优先内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