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闸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浙江东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著
- 1288字
- 2021-04-30 20:30:14
三、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一)检查发包人施工准备
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检查的内容包括:①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②测量基准点的移交;③施工用地的提供;④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
(二)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
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3)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4)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加工厂与设施的准备情况。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
(9)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1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需进行的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情况。
(1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三)监理机构施工准备
1.施工准备内容
开工前监理机构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1)召开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2)监理机构应参加、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3)核查与签发施工图纸。
(4)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项目划分。
2.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一般包括:①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②沟通相关信息;③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④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3.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
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付款证书。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签发。在施工图纸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3)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4)经核查的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