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建立监理工作制度。

(3)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

(4)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信、办公设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办公和生活条件。

(5)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6)依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