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 药源性心血管疾病

9.3.3.1 心律失常

药源性心律失常是指药物非治疗目的引起的心律失常,或导致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普萘洛尔、维拉帕米、利多卡因、奎尼丁、美西律均可导致心律失常,其中以洋地黄引起的心律失常最常见。红霉素可引起长Q-T间期综合征和尖端扭转型室速(torsade de pointes,TDP);静脉滴注红霉素对心肌收缩力有直接抑制作用。其他常见的药物有复方磺胺甲 唑、氯喹、三环类抗抑郁药、地塞米松、氨茶碱、西沙必利、普罗布考和他克莫司等。

9.3.3.2 心功能损害

药物可通过损伤心肌细胞减少细胞活力而减弱收缩力,降低心脏的扩张性能。此外,药物还可通过诱导心肌缺血、改变心脏前后负荷及改变心肌间质而影响收缩力。常见的药物有:①β受体阻断药;②抗心律失常药: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利多卡因等都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心功能抑制;③其他类:包括拟交感胺、吩噻嗪类、三环类抗抑郁药均可引起心肌病变。

9.3.3.3 心瓣膜损害

药物可引起二尖瓣、主动脉瓣及三尖瓣疾病,但较为罕见。

9.3.3.4 心包损害

药物引起的狼疮样综合征可引起心包、心肌损害,属于药物超敏反应中复合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其余如肼屈嗪、普鲁卡因胺、柳氮磺吡啶、蒽环类抗生素、放线菌素D、大剂量环磷酰胺以及放射治疗均可致心包损害。

9.3.3.5 血管病变

许多药物都可导致静脉炎和血栓性静脉炎。氯丙嗪误注入动脉可引起严重的动脉痉挛而导致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多巴胺(dopamine,DA)可致外周血管痉挛;四环素类、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红霉素和地西泮静脉注射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长期大剂量应用麦角胺、二甲麦角新碱和麦角新碱等可致血管收缩,损伤血管内皮细胞而导致相应血管的血栓形成。

9.3.3.6 高血压

拟肾上腺素药包括α受体激动剂和β受体激动剂。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可使心率加快、心排血量增加,大剂量时可收缩皮肤和黏膜血管导致血压上升;皮质激素类和解热镇痛药等可促进肾小管对钠、水的再吸收,引起水钠潴留,导致水肿和高血压;环孢素增加血管阻力,减少钠排出而致高血压,在儿童及心、肺移植病例中表现最为严重。

9.3.3.7 低血压

所有抗高血压药作用过强都可引起低血压;抗心律失常类药物如普萘洛尔、胺碘酮、奎尼丁和利多卡因等抑制心肌收缩力,减缓心率,诱发心律失常,使心排血量减少,动脉血管充盈不足,导致血压降低;麻醉镇痛药如利血平、甲基多巴等阻断中枢神经系统或导致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交感神经张力降低,周围小动脉扩张,引起低血压。

9.3.3.8 血栓栓塞性疾病

促进凝血功能的药物、利尿药、利血平及抗肿瘤药物可引起血栓栓塞性疾病;用于防止血栓形成的肝素有时也能引起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