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 儿科不同年龄段的用药特点

(1)胎儿期:

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在不同时期,影响胎儿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一般在孕期14周内,尤其孕初8周内,当受精卵开始分化成胚胎时,药物可影响胎儿细胞的分化,干扰组织和器官形成,致先天畸形。而14周后,器官分化已经基本完成,先天畸形的影响就小多了。但因胎儿仍在继续发育,药物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器官功能等。若在分娩前用药,药物不能及时排出而积聚(大量积聚于肝、脑等重要器官中)导致中毒,如孕母用哌替啶等中枢抑制药可致新生儿窒息等。

(2)新生儿期:

新生儿期正处于一个生理生化过程迅速变化的复杂阶段,药物代谢及体内动力学过程也随日龄而迅速变化。新生儿期又可分为初期新生儿、晚期新生儿、足月儿、过期产儿、早产儿。早产儿又可分为中度(32~37周)、重度(28~31周)早产儿等,很复杂。所以新生儿药量绝对不能以成人剂量机械折算,日龄<7天和>7天者、体重<2000g与>2000g的新生儿,用药剂量均不相同。如将7日龄的剂量给予1日龄的患儿会发生中毒,对新生儿最好根据药物特性按日龄进行计算和调整。

(3)婴幼儿期:

从药物代谢方面,婴幼儿期已较新生儿显著成熟。但由于生理解剖特点,选用药物时应注意婴幼儿期吞咽能力较差,大多不肯自愿服药,口服时亦以糖浆剂和果味片剂为宜。肌内注射因局部血液循环不足会影响药物吸收,为及时达到有效浓度,危重病儿等宜用静脉注射的方法。婴幼儿呼吸道较狭窄,炎症时黏膜肿胀、渗出物较多,应选用祛痰剂而不用镇咳剂。婴幼儿应用吗啡、哌替啶等麻醉药物易引起呼吸抑制等中毒现象,故应慎用。儿童神经系统发育未成熟,病后常易烦躁不安或惊厥,对镇静剂等的耐受性较大,因此适当加用镇静剂,有利于病儿康复。其他抗惊厥药或洋地黄毒苷等儿童期的耐受量也较大。相反,氨茶碱虽不是兴奋药,但使用时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作用,故婴幼儿使用须谨慎。婴幼儿期还易发消化功能紊乱,不宜过早用止泻剂,以免使肠毒素吸收加快,加重全身中毒症状。抗感染及液体疗法十分重要。

(4)儿童期:

儿童正处于快速发育的阶段,新陈代谢旺盛,循环时间较短,代谢产物排泄快,有利于物质代谢,但对水和电解质的代谢功能还较差,易受环境和疾病影响而致水、电解质紊乱。如长期应用酸碱类药物,更易引起酸碱平衡失调。利尿药易致低钠、低钾现象,故应间歇给药,用量不宜过大,以利调节。雄性激素长期应用常使骨骼闭合过早,影响儿童生长,甚至可使女婴男性化,切勿滥用。孕妇及婴幼儿均不宜服用四环素,因可引起釉质发育不良和牙齿着色变黄。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抑制体格发育,用中枢抑制药对学习和智力可能有影响。某些药物对有特异体质的儿童可产生严重反应,故应熟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青春期:

青春期是儿童期向成年期过渡的重要时期,青春期意味着生殖系统发育接近成熟、第二性征出现、智力飞速发展。由于营养较好,有的女孩月经来潮提前(10岁),而在月经前后有水钠潴留,可诱发癫痫和行为障碍。此时心理发育正处于相对不稳定时期,违拗情绪十分严重,不可低估。患儿自行加量、减量或停药的现象,及因种种原因服药自杀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所以药物治疗要充分辅以心理治疗。对于青春期儿童,医师和患者间要相互合作,医师要给予患儿同情和理解、充分交流、教育和疏导,并尊重其个性特点、生活方式等,使之心情愉快、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