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业发展水平与人均GDP的阶段性特征

从全球范围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国之间,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以人均GDP、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衡量经济发展阶段和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指标,选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人均GDP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并将人均GDP现价美元调整为麦迪森1990年国际元注9(以下简称国际元)。总体上看,人均GDP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即随着人均GDP的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步上升;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阶段性变化的特征(见图2-1)。

图2-1  人均GDP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

据此,可将服务业发展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服务业低水平发展阶段。当人均GDP在3000国际元以下时,工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中期,第二产业是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强劲引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高,但上升较快,由不足40%提高到55%左右。第二,服务业与工业并行发展阶段。当人均GDP在3000—11000国际元时,第二产业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其增加值比重的上升幅度趋缓,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波动较大,介于55%—65%,均值为59%,形成工业和服务业并行发展、双轮驱动的格局。第三,服务业加速发展阶段。当人均GDP处于11000—22000国际元时,此时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逐渐下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出现随人均GDP提高而快速攀升的趋势,由60%升至70%,服务经济发展格局注10形成并得到巩固。第四,服务业发达阶段。当人均GDP超过22000国际元后,服务业发展进入相对稳定的平台期,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随人均GDP的提高而小幅上升,始终保持在70%以上(见表2-2)。

表2-2  服务业发展阶段的划分及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