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典型工业化国家服务业结构演变的经验事实

选取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五个典型工业化国家,按照辛格曼的“四分法”对各国服务业分行业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后,可以得到这些国家在相同发展阶段的服务业共性特征。

(一) 作为服务业内部第一大行业,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先升后降、降幅趋缓

从这些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流通性服务业很长时间一直是服务业内部第一大行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国的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保持在20%以上;德国在1980年以前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始终高于17%;日本、韩国的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都经历了峰值后的逐步回落,但在1985年以前和1993年以前长期分别处于20%以上和17%以上(见图2-2)。

图2-2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服务业内部结构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CEIC数据库。

比较不同国家处于相同发展阶段时的流通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可以发现,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随人均GDP提高呈先升后降的态势,降幅逐渐趋于平缓。当人均GDP在3000国际元以下时,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上升趋势较为明显。其中,日本由1955年的17.9%提高到1957年的18.9%;韩国由1970年的21.9%快速上升至1974年的25.3%。当人均GDP处于3000—11000国际元时,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达到峰值后有所回落。其中,法国由1949年的21.7%上升到1956年的22.8%之后,持续降到1968年的20.4%;日本由1957年的18.9%攀升至1966年的21.3%,而后下滑到1972年的20.5%。当人均GDP处在11000—22000国际元时,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继续下降。其中,美国由1959年的21.6%递减至1987年的19.2%;德国、韩国分别由1971年的17.5%和1994年的16.5%下降至2010年的15.2%、14.1%;法国、日本在此期间也略有降低。当人均GDP超过22000国际元时,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其中,美国到2014年之前连续多年在17%左右;日本则保持在20%左右(见图2-3)。

图2-3  人均GDP与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另外,比较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之间的关系还可发现,这些国家的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峰值之前,就已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此后,随着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的逐步回落,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降幅有所收窄(见图2-4)。

图2-4  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二)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人均GDP呈强正相关,当人均GDP为10000—15000国际元时,生产性服务业跃居主导地位

从典型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其中,美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所考察的五个国家中处于最高水平,之后依次是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1947年,美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14.1%,2007年达到33.5%,此后受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所回落,2014年又反弹到34.6%。20世纪50年代前后,法国、日本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同为11%左右,目前已上升到27%—30%的水平。德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1970年的13.3%递增至2013年的29.6%。韩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1970年仅为7.4%,此后呈快速上升势头,2013年已达23.3%(见图2-5)。

图2-5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CEIC数据库。

比较不同国家处于相同发展阶段时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人均GDP呈高度正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上升轨迹具有明显的趋同性(见图2-6)。当人均GDP在5000国际元左右时,法国、日本、韩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0.7%、13.1%、10.1%,相差不大;当人均GDP为10000国际元时,五个国家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体处在13.3%—17.8%;当人均GDP达到15000国际元时,五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18.9%—22.5%;当人均GDP突破20000国际元时,五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上升到22.7%—29.1%的水平(见表2-3)。

图2-6  人均GDP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表2-3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人均GDP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其增加值比重逐渐超过了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跃升为服务业内部第一大行业。通过比较典型工业化国家实现这一转变的时间点可以得知,美国在1971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开始超过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当年的人均GDP为15304国际元;法国于1972年实现了这一转变,当时的人均GDP为12264国际元;德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是在1980年,人均GDP为14114国际元;日本于1986年发生了这一转变,人均GDP为15679国际元;韩国经历这一转变是在1993年,人均GDP为10391国际元(见表2-4)。可见,当人均GDP处于服务业发展第二、三阶段的转换期(10000—15000国际元)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会超过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成为服务业内部最主要的行业。

表2-4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流通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时间点及对应的人均GDP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三)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随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回落而快速上升,且与城市化水平显著正相关

作为从第二产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分离出来的行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直接推动了第二产业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而第二产业发展又会对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产生更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从典型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峰值前平稳上升,虽然各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峰值高低有所差异,但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体都处在15%上下的水平,对应的人均GDP约为10000国际元。具体来看,美国在1953年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9%的峰值时,人均GDP是10613国际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1947年的14.1%上升到16.2%;法国于1965年实现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34.8%的峰值时,人均GDP为9165国际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1949年的10.7%稳步升至16.7%;日本的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在1970年达到峰值46.0%时,人均GDP是9714国际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1955年的10.4%逐渐增加到14.0%;韩国的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于1991年达到峰值42.6%时,人均GDP为9446国际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1970年的7.4%递增至15.9%(见表2-5)。

表2-5  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峰值的时间点及对应的人均GDP、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完成,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加快上升的趋势(见图2-7)。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投入到第二产业部门的比重显著降低,而投入到服务业部门的比重则大幅提高,表明生产性服务业更多地依赖服务业自身获得发展动力(见表2-6)。需要提及的是,美国凭借富集的人力资本以及强大的金融、科技创新实力,为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这就使得其生产性服务业投入到服务业的比重以及整个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图2-7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表2-6  美国、日本、韩国生产性服务业投入结构(%)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

此外,从世界范围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两者之间密切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存在着向城市集聚发展的特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率的提高,高度集聚的人口及其相互间结成的紧密联系注11,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了市场基础和发展空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稳步上升的态势(见图2-8)。

图2-8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城市化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四) 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先平稳后小幅提高,且与居民消费率同方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法国的个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平稳。此后,包括德国、韩国在内,各国的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均有较为明显的上升,到21世纪初大体稳定下来。日本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走势虽然与前几个国家相似,但明显偏低2个百分点左右(见图2-9)。

图2-9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CEIC数据库。

比较不同国家处于相同发展阶段时的个人服务业发展水平可以发现,当人均GDP在3000国际元以下时,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基本稳定。其中,日本是1%左右;德国、韩国为3%上下。当人均GDP达到3000国际元以上时,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波动中小幅上升。其中,韩国由3%递增到5%左右;美国、法国、德国从3%提高到接近4%;日本则由1%升至2%左右(见图2-10)。

图2-10  人均GDP与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考察这些国家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居民消费率的变动趋势,可以作为解释日本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具体来看,当居民消费率下降时,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小幅降低;当居民消费率反弹回升时,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则呈上升趋势。由于日本的居民消费率比美国低10个百分点左右,比法国、德国也低近5个百分点,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日本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偏低(见图2-11)。

图2-11  个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居民消费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五) 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人均GDP超过3000国际元时开始逐渐上升,达到22000国际元后进入稳定期

从典型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社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变动轨迹基本一致,波动中不断升高,但上升幅度有所差别(见图2-12)。比较不同国家在相同发展阶段时的社会服务业发展水平可以知道,当人均GDP在3000国际元以下时,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中略有回落。其中,日本由1955年的16.0%下降至1957年的14.4%;韩国由1970年的11.1%降低到1974年的9.1%。当人均GDP处于3000—11000国际元时,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步上升。其中,美国由1947年的14.4%小幅提高到1958年的15.8%;法国由1949年的14.0%波动升高至1969年的16.9%;日本1957—1972年大体处于12.6%—15.5%;韩国则由1974年的9.1%递增到1993年的12.9%。当人均GDP处在11000—22000国际元时,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快速上升。其中,美国由1958年的15.8%提高到1987年的19.8%;法国由1969年的16.9%攀升至2006年的22.9%;德国由1971年的15.9%升高到2010年的21.1%;日本由1972年的15.5%上升至2006年的20.0%;韩国由1993年的12.9%递增到2010年的16.3%。当人均GDP超过22000国际元时,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体平稳。其中,美国1987—2013年处在19.5%—22.7%,均值为20.7%;法国、日本近年来则基本稳定在22%左右(见图2-13)。

图2-12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CEIC数据库。

图2-13  人均GDP与社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数据库、CEIC数据库、美国经济分析局、法国统计局、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数据库。

总结来说,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其在经济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是建立在工业化高度发达和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人均收入水平之间呈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每个阶段居于主导地位的服务行业有所不同,并且不同类型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也存在很大差别。当人均GDP达到11000—22000国际元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快速提升,逐渐形成了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而从结构上看,生产性服务业的增加值比重通常会在这一时期的前半阶段超过流通性服务业,成为服务业内部第一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