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典型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结构演变

回顾发达工业化国家走过的服务业发展道路,对于理解和把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是非常重要的。熊彼特曾讲过,“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注8由于服务业涵盖的范围非常宽泛,其中许多行业在性质、功能及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差别很大,具有很强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笼而统之地研究服务业,很难有效把握其发展规律。这首先就要从结构化视角出发,基于一定的标准对服务业内部行业做必要分类。当然,分类方法是为研究特定问题服务的,不同方法都有其内在合理性。辛格曼(Singelmann,1978)从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出发,将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性服务业(distributive services)、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个人服务业(personal services)、社会服务业(social services)四类。这一方法不仅与国际上通行的产业分类相兼容,易于数据采集,更重要的是,可以更细致地反映不同类型服务业变动趋势的差异。为此,本章以辛格曼的“四分法”为基础(见表2-1),重点研究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五个典型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及结构演变规律。

表2-1  以辛格曼“四分法”为基础对服务业的分类

资料来源:Singelmann, Joachim, 1978, From Agriculture to Servic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al Employment, Sage Publications, Beverly Hi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