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服务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与突破

推动经济转入新常态,需要以改革为动力;而服务业在规模领先后实现高质量增长,同样需要向改革要动力。

(一) 服务业发展最大制约是体制机制障碍,迫切需要深化改革释放红利

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服务业规模的扩大与质量的提升并不同步,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现阶段服务业发展还面临诸多体制机制障碍。这其中,市场机制作用、准入与监管体制、多元化市场主体发育和发展、信用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服务业能否在新的台阶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体制机制能否实现新突破,发展的制度环境能否得到显著改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发展作出了清晰可行的战略部署。《决定》中提出的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从整体上完善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改变以往政府过度干预和缺位,为相关改革的推进奠定基础。同时,《决定》还阐述了多项改革举措,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放宽准入,改善监管;促进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放松金融管制,改善融资环境;优化治理模式,增强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功能;完善税收制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立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这些都从不同侧面描绘了服务业改革的新蓝图,将对未来我国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见表1-1)。

表1-1  《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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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整理而成。

(二) 服务业面临较强的税收制度性瓶颈,营业税制的制约尤为突出

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制度对社会生产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业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不过,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物流、研发设计、专业服务等在内的很多服务行业仍面临较严重的税收制度障碍。注6特别是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双轨并存”的格局注7,越来越成为当前推动产业分工细化、服务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转型升级的桎梏。改革现行营业税制度,已成为促进服务业扩量增质的当务之急。

始于2012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旨在解决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不统一以及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是近年来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试点启动以来,“营改增”大体经历了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试点以及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试点两个大的阶段。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有509万户,约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三年多来累计减税额达4848.3亿元。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吸引力明显增强,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弥合,促进了上下游行业的税负公平。尽管试点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营改增”并不是简单地对现行税制的“边际式”修补,而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税收体系整体布局的优化以及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构。为此,应兼顾现实和长远发展要求,不仅要重视解决技术层面的难题,适时推进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的行业试点,更要树立法治思维,着力从体制上加快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