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理学与公共事务(第6卷)
- 李建华
- 4982字
- 2021-02-02 17:36:40
九
如果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核心牢记于心,我们就不会无路可走。迄今为止,人们常常以为,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彼此冲突,从而,它要求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非道德主义(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和某种形式的相对主义(在最好的情况下)。然而恰恰相反,我将证明,历史唯物主义支持的是一种语境主义,它由此与伦理学中的某种强有力的客观主义相兼容,尽管它不会跟那种被恩格斯恰当地嘲笑为相信存在永恒道德原则——也就是说,这些原则被认为可以正确地适用于任何情境,所以世界上将出现一些足以把握一切事情的特定的、重要的并且实质性的道德原则——的信念相兼容。[10]只要人们认为这些“永恒原则”具有确定的实质,它们就不会跟历史唯物主义相安无事。可是,这根本不足以拒绝一种语境主义的客观主义。
为了尽力澄清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我将首先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进行一番简单概要式的说明而间接地予以处理。而后,我会直奔我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有关划时代的社会变迁的科学理论。正如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以其经典的概括性命题而简要表述的那样,由各种生产关系总和所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的真正基础。也就是说,经济结构是基础,“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8页)。但是,即便这种经济结构,它作为整个生产方式的一部分,也是某个既定时代的产物,因为它所适应的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另一要素)的特定发展状况。就此而言,用马克思在《序言》中的话来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进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8页)。[11]当我们把人类历史看作一个整体时,关键是要注意到,生产力的发展是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当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增长,后者就会周期性地同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冲突。从而,这会带来社会冲突,其中最核心的就包括阶级斗争。[12]在不同时期构成人类历史特征的那些不同的社会经济生产体制,也是根据它们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经历着起伏兴衰。生产力的发展,解释着人类历史的整体进程。
如果这(或与之具有家族相似性的立场)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那么,它对伦理学来说意味着什么呢?[13]要搞清楚这种立场所承载的内容,也就是要搞清楚,为什么历史唯物主义拒绝承认实质性的永恒道德原则而又接受一种语境主义的客观主义。人们通常认为,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的,那么,它就会排除某种跨历史的或跨生产方式也能被证明的道德原则的存在可能性,即,它不承认世界上存在这种所有人无论其阶级立场或社会经济形态都会采纳的原则。[14]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的,那么,恩格斯否认存在任何具有实质内容的永恒道德原则——无论我们是谁或我们身处何地,这些实质内容总可以被拿来套用——也许就十分正确。然而,“世界上不存在此类永恒道德原则”却并不能推出相对主义、主观主义或虚无主义,因为它至少可以同等地让历史唯物主义与一种关于道德原则的语境主义相兼容——正如我在第1章所论证的那样,这种语境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某种特定的、与众不同的客观性。
为了更多地了解这种看法可能具有的含义,我们应该注意到,先前对永恒道德原则的否定其实可以很好地与下面这种具有客观性的说法相兼容:在如此这般的时期,如此这般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如此这般的道德原则是正确的;而在如此那般的时期,如此那般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如此那般的道德原则是正确的;而在更为不同的事情,更为不同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更为不同的道德原则才是正确的。就历史唯物主义而言,这些关于“在每个时期什么是正确或什么不是正确”的判断,完全可以是客观的。[15]这些判断具有普遍性,身处社会中的人们(而不是这些原则所适用的对象)可以针对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不同社会而做出这些判断。而且,对于任何具有正常的感受并较好地知晓相关事实的具有反思能力的人来说,这些判断至少在原则上是可以被理解为正确的。
在生产方式稳定的情况下,自我意识的一般形式——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自我形象——会跟这种生产方式保持一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游戏名称。但是,正如我们在讨论意识形态时同样看到的那样,马克思并未声称(因为他为了澄清自己的理论而不能这么做),所有的意识都是意识形态,以至于无论何时何地,每个人都面临一种广泛而深刻的概念囚笼。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都会具有意识形态性。尽管他们会错误地把这些在其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原则当作永恒的道德真理,但是,诸如此类的道德观念的四处流传却无法消解如下这种可能性,即,存在一种合理的意识形态批判,存在一些我先前给出的具有(客观)语境性的有关生产方式的道德原则。在逻辑上,这些语境性原则就是那种基于语境,但可以被证明为客观的判断,比如,在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的正常的现代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是最佳的婚姻形式(假设我们确实需要某种婚姻形式),但是,在另外一个经历了战争摧毁、其中90%的男子死亡而女性人口却相对不变的类似社会中,同样的一夫一妻制就不应该在这种环境下继续遵循。
现存道德对于生产方式的实际依赖——从社会学意义上讲,道德会在某个既定时期内发达兴盛并保持稳定——并没有使我们丧失如下信念(就像它没有使恩格斯丧失这种信念一样),即,人有能力理性地评价道德规定并相信道德进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们为幸福、人的兴旺,特别是为更多的人拥有更大的生活控制权进而为更多的人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开启了越来越多的可能。封建社会比古代奴隶社会开启的可能性更多;资本主义社会比封建社会开启的可能性更多;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比资本主义社会为更多的人开启了更多的可能性。当我们历经这些划时代的转变时,有更多人的生活实实在在地变得更好了。
历史唯物主义自身创造了这样一种从道德层面观察事物的方式,在重要的意义上,这种观察方式是语境主义的,但依然绝非相对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向的,是马克思主义(凭借我此前阐述过的方式)针对那些在人类进步问题上不顾历史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包括对整个社会结构的正义性的评价)的批评。然而,这一点不应该受到误解。马克思主义者不是历史唯心主义者;他们没有说,只要对世界予以道德化的处理(无论这种处理方式有多么精彩)就能够根本地改变这个世界,尽管这并不否认道德批判有时确实可以构成某些相关的原因。上层建筑可以,也确实对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因果效应。[16]然而,道德论证,无论多么合理,都不会是主要社会变迁的原因。而且,不仅拒斥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还认为,除了那些尚不足以指导行为的道德公理外,世界上并没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轻易采用的实质性原则。在这方面,他们与约翰·罗尔斯是一致的。[17]但他们认为,确实存在道德进步,因此,人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断言,社会主义社会要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公正,社会主义的出现要比资本主义的延续更好。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在掠夺工人,并且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比如他自己所处的以及我们必将身处的情况下,具备这种生产方式从而要求如此剥削的世界,仍然为那种无需如此剥削的可行的替代性生产方式留出了空间,使之成为一种历史的可能。这意味着,在此情况下,这样的剥削——在道德上——就不应该被接受为一种冷酷的必然。[18]其实,如果考虑到具有历史可行性和替代性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那么,在实行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中,就会因为该生产方式的本质而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剥削。对工人阶级来说,在该替代方案已然可行的情况下却接受这样的剥削,即使不是非理性的,至少也是不幸的道德失败主义者。
这一信念模式足以解释,马克思为何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不正义予以如此慷慨激昂的抨击。把马克思的抨击理解为别的东西,而没有描述成一种针对当时和目前资本主义体系的野蛮不正义的道德抨击,这是不对的。(后面这个看法是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而做出的可靠推论。)没有丝毫的犹豫或暗示表明他只是在进行意识形态的修辞或夸张,正如我一开始所说的那样,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在很多条件下都是在异化、掠夺和不必要地剥削人,使无数人陷入悲惨的境地,而这些条件对于文化和科学的进步来说,对于维系人们所必需的物质文化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兴旺来说,现在都已不再必要。当资本主义使大多数人普遍活得不像人样时,却有一小部分人身居高位,享有特权。大部分人几乎不可能获得休闲或(更重要地)掌握他们自己的生活。这种社会体系及其特定的劳动分工,使得资产阶级及其部分寄生者能够过上一种宽松甚至懒散的生活,而工人们则往往陷入一种饱受压抑的单向度发展之中。
资本主义的辩护者不否认这些事情是错误的。但他们(1)否认这些事情确实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了;(2)否认(某种程度上,这种否认似乎更有理)这些事情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恰当发展而必定发生;或者,他们(3)(更精致地)承认,尽管有恶的方面存在,而且其中一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定存在,但它们却是我们为避免更大的恶而必须接受的必要的恶。不过,这里的关键在于,采取这些拐弯抹角的说辞无法否定如下事实:即,如果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那个样子,如果社会主义可以成为他所设想的那个样子,那么,考虑到我们目前所处的历史境遇,资本主义就确实是一种非常不公正的体系。对于这一点,资本主义的辩护者们是无法合理否认的。要想跟马克思进行争论,他们就必须在搞清楚事情曾经是怎样的、现在是怎样的、未来又会合理发展成怎样的事实基础上与马克思正面交锋。[19]如果马克思对这些事实情况的估计大致准确,那么资本主义社会(或者,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只有那么一点点地不公正——它们的不公正是野蛮粗鄙的。而福利国家的改革,如果彻底的话,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但它们却无法根本克服这种不公正。尽管瑞典的确是个比美国更宜居的地方,但是,不公正却总是同资本主义如影随形,任何资本主义对此都难以幸免。
(本文译自“Marxism and Morality”, in Kai Nielsen, Marxism and The Moral Point of View: Morality, Ideology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Westview Press, 1989, chapter 6。作者Kai Nielsen系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哲学系荣休教授,加拿大哲学联合会前主席。译者: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
[1]Allen W. Wood,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 1(1972-73): 224-282; Allen W. Wood, “Marx on Right and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 8(1978-79): 267-295; Ziyad Husami, “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 8(1978-79): 27-64; Allen E. Buchanan, Marx and Justice (Totowa, N.J.: Rowman and Littlefield, 1982), Supplementary vol.7 (1981); Richard Norman, The Moral Philosopher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3), pp.173-201; Allen W. Wood, Karl Marx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pp.125-156; Allen W. Wood, “Marx's Immoralism”, in Bernard Chavance (ed.), Marx en Perspective (Paris: Editions de l'Ecole des Haute E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1985), pp.681-698; Allen W. Wood, “Justice and Class Interests”, Philosophica, 33, no.1 (1984): 9-32; Richard W. Miller, Analyzing Marx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15-97; Steven Lukes, Marxism and Mora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196-233. 有一篇重要的评论性文章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很好的把握和分门别类的展示,并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主义作出了辩护,参见Norman Geras, “On Marx and Justice”, New Left Review, 150 (March/April 1985): 47-89。他还提供了一份有用的书目清单。
[2]Wood, “Marx's Immoralism” and his “Justice and Class Interests”; and Miller, Analyzing Marx, pp.15-97.
[3]Lukes, Marxism and Morality; Eugene Kamenka, “Review of Marxism and Morality”,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February 2, 1986, p.20; and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pp.196-233.
[4]安德鲁·科里尔(Andrew Collier)在下面这篇文章中为科学社会主义给出了一种重要的、去神话化的和非宗教式的描述。参见“Scientific Socialism and the Question of Social Values”,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upplementary vol.7 (1981): 121-153。
[5]有关马克思正义观念的极为冲突的各种看法,参见Wood, Karl Marx, pp.125-156; G. A. Cohen, “Review of Wood's Karl Marx”, Mind, 92, no.367 (July 1983): 440-445; and G. A. Cohen, “Freedom, Justice and Capitalism”, New Left Review (March/April 1981): 3-16。某些类似的冲突,参见Miller, Analyzing Marx, pp.15-96; and Alan Gilbert, “Marx's Moral Realism: Eudaimonism and Moral Progess”, in Terence Ball and James Farr (eds.), After Mar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154-183。
[6]Joe McCarney, The Real World of Ideology (Brighton, England: Harvester Press, 1980). 亦可参见他的“Recent Interpretations of Ideology”, Economy and Society, 14, no.1 (1985): 77-93; and Chapter 5。
[7]凭借恰当的文献证据,约翰·麦克默里(John McMurry)已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参见John McMurry, The Structure of Marx's World-View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23-156。
[8] Anthony Skillen, Ruling Illusions: Philosophy and the Social Order (Brighton, England: Harvester Press, 1977).
[9]J. L. Mackie, “A Refutation of Morals”, Austral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46): 77-90; 关于本质上与此相同的看法,还有一种进一步发展但略有差别的表述,参见他的Ethics—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 (Harmondsworth, England: Penguin Books, 1977)。
[10]Frederick Engels, Anti-Dühring, Emile Burns (trans.)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39), Chapter 9-11.
[11]Karl Marx, “Preface” to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Marx-Engels Reader, 2nd ed., Robert C. Tucker (ed.) (New York: Norton, 1978), p.4. Karl Marx, The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C. P. Dutt (ed. And trans.)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38). 亦可参见其中的第4章。
[12]Kai Nielsen, “On Tak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 Seriously”, Dialogue, 22 (1983): 319-338.
[13]Miller, Analyzing Marx, pp.171-270; and Andrew Levine, Arguing for Socialism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4), pp.155-225.
[14] Wood, “Marx's Immoralism”; and his “Justice and Class Interests”.
[15]William H. Shaw, “Marx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upplementary volume 7 (1981): 19-44; and Chapter 7 herein.
[16]参见伍德在他的《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一书中有关历史唯心主义的讨论。
[17]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 14, no.3 (Summer 1985): 223-251.
[18]这里还可以有其他的剥削形式,参见Levine, Arguing for Socialism, pp.65-76。
[19]Andrew Collier, “Scientific Socialism”, pp.121-154; his “Positive Values”,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 58 (1983): 37-54; and Kai Nielsen, “Coming to Grips with Marxist Anti-Moralism”, The Philosophical Forum, 19, no.1(Fall 1987):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