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规避行为的背景
法律规避的直接效果除了适用当事人所希望的、对其较为有利的法律以外,还包括排除原本已具备适用条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也就是以表面上合法的方式违反法律。这正是法律规避之所以引起人们诸多非议的原因。可以说,法律规避的构成必须以某一法律因规避行为而遭到了违反为条件,即该法律的适用条件本已齐备,却因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而未能适用。在国内法律规避的场合,这通常是借助改变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实现的,在国际法律规避来说,则要人为地引入某一本不具备适用条件的外国法。考虑到国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原因首先在于各国相互歧异的法律的并存,我们必须从法律冲突的背景中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