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852字
- 2024-11-03 11:38:13
第五节 水资源管理
蓝田水资源丰富,但自古以来利用率较差。20世纪80年代以后,水资源明显趋向贫乏,地下水位下降,许多小河溪水断流,地面水使用率减退。按照省、市政府安排,蓝田县1987年成立蓝田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为水电局内设的水事执法职能部门。水资源办按照《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蓝田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蓝田县征收水资源费实施细则》进行水资源管理、协调和规范运作。1988年5月,在全市率先实施取水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以流域为单位的集成水资源管理,实行地面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统一管理。制止盲目开采地下水和滥用地表水。
1990年以后,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加,用水量加大等因素,水资源日益紧缺,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淡如水”变为“贵似油”,管理力度相应加大。1990年,西安市政府转发水利部通知,对水资源管理由“多龙”治水转为统一管理,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统一归水利部门管理。1993年联合国第47届大会确定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将每年3月22~28日定为“中国水周”,县水务局每年届时举办各类宣传、进行检查执法活动。1997年,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与水政大队合并,成立“蓝田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局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付,水资源费上缴国库。1998年8月,根据陕西省水利厅文件精神,蓝田县对境内地热水、矿泉水实行发放取水许可证办法。1999年完成了《蓝田县水资源调查的专题报告》,对水资源开发做出统一规划安排,进行有计划开采,对取水许可证实行年检和换证。是年,蓝田县水利局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和6个监察站,任命25名监察员,正式启用水政监察证件和标志。依法新批取水工程38处,许可取水量84.7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66万立方米。对79处自备水源工程进行全面审验,新发取水许可证61户,封查6项违法工程。2003年3月,蓝田县将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能正式移交水利部门统一管理。2006年开始,蓝田县水政执法部门对水资源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定,统一调度,统一发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水质水量管理),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