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河道管理

蓝田县河流较多,主要有灞河、辋河、岱峪河、汤峪河、库峪河(蓝田与长安以河心为界)五大河流。蓝田历史上沿河群众修堤、防洪、整治滩地,基本是村自为战,堤防工程易修易毁。1974年县政府开展“百里灞河一条线”的治河运动,设东川、西川两个指挥部,日上劳5000多人,日移动土石方万余方。1983年成立河道管理行政执法队,并由河道管理处担负全县大小河流堤防建设、堤防绿化、挖砂采石的设计、建设、管理等。1984年,成立河道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年,陕西省政府颁发了《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2004年颁发《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道管理逐步走向程序化。2000~2010年,全县各河道建砂石采掘场35个,日挖沙石1750立方米,河道管理责任加大,按照省市规定精神,除对其严格实行办理采掘许可证,划定采掘范围等措施外,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了采掘秩序。对无证随意采砂,危害桥梁、堤防安全的进行规范整治。先后联合公安、土地、电力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16次,对22家无证或违章违规操作的砂场进行整顿,拆除设备20台,罚款5万元,20家砂场处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