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民神杂糅”到“绝地天通”
(一)“绝地天通”是从洪荒时代进化到文明时代的标志
与包括灵长类动物在内的其他高等动物相比,人类之所以为人类,是因为我们作为一个“类种”在整体上已经从自然界中真正地独立出来。人类固然离不开自然界,但“我们”却能在顺从自然条件和规律的条件下,建造出“第二自然”的社会,而“它们”却仍然处在“天我混一”的状态之中。当华夏先祖自觉意识到自己与自然界分离之后,曾经用过两个意义相反的词来描述从“洪荒”到“文明”的进化过程:“民神杂糅”、“绝地天通”。这里,我们就引述被研究上古史的学者们广泛征引的两条资料。第一条出自《尚书·周书·吕刑》:
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yì]、刵[èr]、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若古有训”,与《尧典》“曰若稽古”同义。这是周人述说上古先人的故事。特别之处是它从夏(黄帝及其后裔)夷(九黎与三苗)关系的角度来论述民神关系。在周人的观念中,横截面的夷夏关系,就是时间上的古今关系:夷人的今天就是夏人的昨天。上段话中有两个“帝”:“上帝”是指天帝,而“皇帝”依孔颖达之说则是指尧帝。尧帝像华夏之祖黄帝一样,都是天帝在人间的代理人。黄帝之前,其先祖无疑曾处在洪荒时代,那时,人们不知道敬畏天帝,人与神处在混杂的状态中。但自黄帝以来,夏族联盟已经开始以礼法秩序护佑民众,而在其周围的九黎、三苗,却仍然处在洪荒时代。作为九黎之君的蚩尤,祸乱中原殃及百姓,使大家像野兽一样,相夺相杀。而三苗之君“弗用灵”,即无视上帝的威严,承袭蚩尤之恶,强立五刑酷法,无辜者告于上天,上帝视察民情,看到苗民无有馨香之行,却有血腥之气。秉承上帝意志的尧帝,在杀绝了作恶的苗民后,命令重和黎将人与神隔绝起来,依照天命制订了祥法,以后之圣君选用贤德之人,依其祥法的辅助,即使鳏寡孤独也能得到保护。
因而,这里的绝地天通,乃是我们的祖先脱离动物界而依天命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之义。《吕刑》描绘了人们的尊天意识产生后所形成的良好社会秩序:“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孔颖达《尚书正义》解释道:“言尧恭行敬敬之道在于上位,三后之徒躬秉明德明君道在于下,君臣敬明与德,灼然著于四方,故天下之事无不惟德之勤,悉皆勤行德矣。天下之士皆勤立德,故乃能明于用刑之中正,循大道以治于民,辅成常教。美尧君臣明德,能用刑得中,以辅礼教。”(2)孔颖达的解释显然以儒家后世的理想拔高了原意。梁启超将此归结为“具象的且直接的天治主义”,倒合乎实际。他说:“此明明穆穆之抽象的天,何由与吾侪人类生关系耶?吾先民以为宇宙间的自然之大理法为凡人类所当率循者,而此理法之所命,《烝民》之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3)这是一个值得让人们反复咀嚼的命题:文明的人从自然界逐渐独立出来了,而独立的首要标志却是依照天命行事。难道今天不是要按照自然规律做事吗?
对于“民神杂糅”、“绝地天通”的意义,《国语·楚语》所记录的楚国卜尹观射父的话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我们要引用的第二条资料,即在楚昭王(前515~前490在位)问于观射父如何理解“《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的意义时,观射父答道: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观射父的意思是:在古代(当然是指诸夏联盟的古代),民与神是不相混杂的。但是,在人民中,有极少数恭敬中正和智力超群的人,男性称觋,女性称巫,他们可以交通民与神:一方面,能给诸神按其尊卑在祭坛上排定座次,同时又按照不同的等级规定了祭祀时所用礼品和礼仪,让那些恭敬神灵的人担任太祝、宗伯等,率民敬奉神灵。继而产生了掌管天、地、民、神、物的“五官”,他们各司其职,不相杂乱,形成了文明的景象:老百姓能够虔诚地敬奉神灵,按天命行事;而神灵则有感民德,就降福于民,使天下风调雨顺,让人间五谷丰登。而享受天恩的百姓又把食物献祭给神灵,循环往复,民神各不相扰,但两者又通过觋巫相交、相通,真是天道朗朗,人道咸宁。可是,等到少皞氏的时候,觋与巫懒散不作,五官也不履职,结果,周围的九黎族侵入中原扰乱德政,民和神又相混杂了,百姓没有了敬畏,无法无天;神灵没有了尊严,降灾害民。颛顼帝看到了这一切,于是命令南正重主管天神,命令火正黎主管地民,恢复原来的秩序。“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4)
(二)“绝地天通”给统治人间的权力赋予神权的性质
历史文献表明:诸夏联邦的君、后,常有荒政现象,而这时就导致夷人的入侵,文明制度反复受到考验,所以有黄帝一令“绝”,颛顼再令“绝”。(5)像《吕刑》一样,观射父也是从夏夷关系的角度来论述民神关系的:洪荒时代,人们没有对自然界和天的敬畏,大家没有清晰的善恶是非观念,无天、无官、无法,所以可以称之为“民神杂糅”。而进入了文明时代之后,天然界和人类、民与神就明朗地隔离开来:自然界、天、神灵,他们是无形的权威,赐予人类无限的福祉,而人类只要遵从上天的意志,服从它的安排,就一定能够得到善报。与《吕刑》相比,观射父在讲述这一根本问题时,突出了觋与巫的作用:在绝地天通的情况下,唯有觋巫方能交通二者。这恰恰是文明得以成立和发展的桥梁。不过,观射父所说的觋巫,既非洪荒时代人人为巫、家家为巫而无法无天的野蛮人,也非后来被置于君、后之下的“巫咸”、“巫贤”,更不是仅仅耍弄巫术的巫师之流。诚如梁启超所说:“吾侪今日读此,孰不以巫觋祝宗等为不足齿之贱业,殊不知当时之‘巫’,实全部落最高主权者,其人‘聪明圣智’,而‘先圣之后’、‘名姓之后’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职,而所谓‘五官’者又更在其下。”(6)
由此说来“绝地天通”,实际上是一场教权的革命,由洪荒时代的神民同位、家家为巫的状况演变为仅仅只有代天行命的天之元子,即各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君、后才能具有觋巫的身份,或执行觋巫的功能。这就造成了华夏族早期的国家制度一定是军权、政权和教权复合一体。观射父是春秋晚期的楚国卜尹,他对巫、君的认识,以及觋巫为天子,其后方有祝、宗,最后才是五官的排序,可能夹杂着春秋晚期人对上古政治的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兵事、政务的逐步增加,君权虽然慢慢向军权、政权方面偏重,觋巫的职能逐步从君权中下移给专门之官,但是,觋巫时代所形成的唯有天之元子代表天意,其神权与君权相结合的国家体制,一直延续到清王朝覆灭之前,这是不可抹杀的史实。绝地天通,使我们的祖先脱离了洪荒时期而迈入了文明的时代,而恰恰在这一当口,它给作为部落、部落联盟,乃至专制国家的君、后一种“通天”的特权,从而使得世俗的权力中保留着神权的遗迹。今日论家可能认为我们祖先“绝地天通”的革命尚不彻底,然而,我们只能说,人类除非只在洪荒时代徘徊,它只要跃进文明的天地,将神权保留在世俗权力中,则是绝对不能避免的。
总之,以“绝地天通”而建立起来的“天人相与”关系,给我们的先祖两大重要成果:尊崇天命的社会运行法则,以及制定和维持这种运行法则的社会机体。这两项成果《尚书·皋陶谟》中的一段话作了概述: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上天的功业是靠“有土”的君后来代替实行的,因此他一定要谨慎用人,不然就违背天意了。上天按常典运行,故而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种道德来训诫我们。上天的诸神是有等序的,因此按人的德行,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五种礼数施于人间,并教人用不同的服饰表明身份,这样做,既使人们相互恭敬,又要讲求尊卑秩序。上天惩罚有罪的人,根据罪恶大小轻重施加五种不同的刑罚。这些政务非常繁重,一定要勤勉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