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怪叙略
我国唐以前的小说,通常称为古小说,以区别于唐宋传奇小说、宋元话本小说和明清章回小说。古小说是小说的原始形态。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錎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已东,苍梧已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
唐人成玄英疏云:“干,求也;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说,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于至道。字作‘县’字,古‘悬’字多不著‘心’。”“小说”指的是出自“辁才讽说之徒”,与高言宏论相反的,没有什么理论价值的琐屑之谈,也就是荀子说的“小家珍说”,并不具有文体意义。不过,虽说“小说”的初始含义是对辁才讽说、小家言辞——这种言辞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的概括,诚如鲁迅所说:“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小说者固不同。”但“小说”既然是一种言辞、言说、言论,这样它的概念内涵就自然可以发展为对某一类特定著述的概括,开始具备一定的文体意义。
首次在文体意义上使用“小说”一词的,当推西汉末年的刘歆。刘歆撰有《七略》,《七略》已亡,但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实际是《七略》的删节,因此《汉志》中著录的小说家及关于小说家的议论实应出自刘歆之手。《诸子略》凡十家,最后一家是小说家,著录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小序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这是现存最早的小说专论,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小说和小说家的概念。《诸子略》中列十家,以小说家置于末位,且称“可观者九家而已”,小说家显然在“可观者”之外。东汉荀悦《汉纪》卷二五重复了《汉书·艺文志》(《七略》)意见,列诸子九家,小说家仅捎带语及,称“又有小说家者流,盖出于街谈巷议所造”。
这以后,第二个给予小说以专门论述的是两汉间著名学者桓谭。他在光武帝时作的《新论》有这样一段非常著名的话: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他们说的“小说”,是“短书”的同义语,特征是形式短小,所谓“丛残小语”,内容是琐碎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显然,这种小说概念仍是《庄子·外物篇》的发挥。
《汉书·艺文志》著录十五家小说,从残存的《青史子》三条遗文和班固自注来看,当时的小说确实是包括了许多杂七杂八的东西的,诚如鲁迅云,“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大凡不是很庄重的经史子书,内容踳驳,以“短书”面貌出现者,汉人统统目为小说。
当然不能以今人之小说观念作为衡量古代小说的尺度,因为小说自身亦同其他文学样式一样,表现为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幼稚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历史过程。但即使在胚胎和雏形阶段,它也必须要包含着小说的基本因素,这就是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哪怕是最简单的人物情节),具有一定程度的形象性,要表现出故事的相对完整性和一定的虚构性。这样,小说才能和史书及议论性的文体划开界限。如果这个认识成立的话,我们就不难发现,汉人心目中的小说,其实仅是一个一般的文体概念,更准确地说,甚至也不是一个纯粹的文体概念,只能说是一个准文体概念,并不是文学概念,十五家小说大都不含小说性质。明人胡应麟说:“《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指出“皆非后世所谓小说也”。清人章学诚指出《周考》、《青史子》“不当侪于小说”。章太炎亦有云:“周秦西汉之小说,似与近世不同。如《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与近世杂史相类。”不仅和后世完全成熟的小说不同,即连幼年小说的资格亦难以具备。可见,汉代所谓“小说”实际指的是由于浅薄迂诞短小杂乱而不宜归入诸子书、史书更不能入为经书的百家杂记杂说,其体则亦可记言亦可记事。因而“小说”之为“家”绝非是指操同一文体的作家的集合,而是用来概括诸子中的一个可怜的不入流的小流派。
但这个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历来史志书录都把小说范围弄得特宽,小说界域不清。《隋书·经籍志》云:“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旧唐书·经籍志》云:“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都是因袭《汉志》之说。《隋志》著录小说二十五部,《旧唐志》著录十三部,其中真正的古小说虽不乏其有,但像《古今艺术》、《座右方》、《酒孝经》等,仅从其名称即一望而可知与小说大相径庭。直到清世,正统文人对小说的认识,基本上都沿袭着这种“街谈巷语”的说法。
古人把性质不同的各种杂记琐言一齐萃于小说门下,着眼点是这类作品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即一短二杂,而“小说”一词从语义上看恰也包含这两方面的涵义。确实,古小说的特征之一正是形式之短小和内容之琐杂。所以桓谭才称其为“短书”,后来王充又称为“短书俗记”、“短书小传”,徐幹又称为“短言小说”,刘知几则又有“杂家小说”、“小说卮言”、“短部小书”、“短才小说”等称。但着眼点不能仅限于此。以具备不具备小说的文学因素为标准,我们则只能把其中那些记载历史遗闻、人物逸事、神怪传说的作品视为小说。因而我们所使用的小说概念,与传统的小说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古小说种类较多,通常分为志人小说、志怪小说等。古人早就作过小说的划分。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篇》别史氏为十流,其中有逸事、琐言、杂记三类。按小说历来被视作“史之余”,因而史氏十流的划分,实际包含着对小说的分类。所谓逸事、琐言、杂记也者,从其说明和例书来看主要指小说。《杂述篇》云:
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
又云:
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及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琐言者,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于床笫,莫不升之纪录,用为雅言,固以无益风规,有伤名教者矣。……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炼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
刘知几是以史学家眼光看问题的,把小说与历史混为一谈,故而不能把这看作是对小说的明确分类。但这里“苟载传闻”的逸事类,大体是杂史及杂事小说及杂史体志怪小说;多载辩对嘲谑的琐言类,即是《世说》一流的志人小说;“苟谈怪异,务述妖邪”的杂记类,也正是《搜神记》一流志怪小说。刘知几仅把小说看作“史氏流别”,而且他的“小说”概念也还是恪守《汉志》旧说,因此他不可能在对小说概念的文体认识基础上建立起小说分类观念,他只是从纯粹史学的视角对五花八门的史氏流别进行分类并展开批评,并不能认识到那些所谓“妄者”、“弊者”、“谬者”所作的作品,已经脱出史氏流别的范畴。
第一个对古小说进行比较科学的分类的是明人胡应麟。胡氏《少室山房笔丛》丙部卷二九《九流绪论下》有云: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
胡应麟对小说的分类非常明确,各类都举出例子,并分析了各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具有极大的小说史理论价值。第一类志怪,也就是《史通》说的“杂记”,但名称显然比《史通》妥帖得多,所以沿袭至今。不过“志怪”是从题材上着眼,揭示的是这类小说的内容特征,《史通》的“杂记”之称则揭示出它的体制特征,就是杂记怪异妖邪之事的小说集。倘若从“杂记”上限定“志怪”的体制,则理解更为完善。第二类传奇,始出于唐,胡氏所举《太真》等三种皆为唐人作品,不在我们说的古小说范围。但《飞燕外传》旧题西汉末年人伶玄作,胡应麟以之为“传奇之首”,故列入传奇类。《飞燕外传》描写历史人物,体制为单篇杂传,属杂传小说,因而胡氏说的传奇类实际包括了唐前作为唐传奇源头之一的杂传小说。至于志怪和杂录,于唐前正是志怪和志人。不过杂录类从所举作品看,还有唐五代的《北梦琐言》、《因话录》,这些都和六朝志人小说有区别,实际是《西京杂记》一脉。因此杂录类实际包含了杂事小说和志人小说,也就是人们常笼而统之说的轶事小说。胡氏所举六种,囊括一切,范围太大。丛谈、辨订、箴规三种,基本不具小说性质,只能用本不属小说概念范畴的笔记来称之。
在胡氏前后,一些说部丛书也对小说分过类。嘉靖中陆楫等编《古今说海》,凡分为四部七家,即说选部小录(《北征录》等)、偏记家(《平夏录》等),说渊部别传家(《灵应传》等),说略部杂记家(《默记》等),说纂部逸事(《汉武故事》等)、散录(《江行杂录》等)、杂纂家(《乐府新录》等)。阙名《五朝小说》对魏晋小说则分为十家:传奇(《穆天子传》等)、志怪(《齐谐记》等)、偏录(《西京杂记》等)、杂传(《列仙传》等)、外乘(《海内十洲记》等)、杂志(《神异经》等)、训诫(《颜氏家训》等)、品藻(《诗品》等)、艺术(《禽经》等)、纪载(《竹谱》等)。都琐碎而混乱,远不及胡元瑞所分比较合理。
清初王应昌作《重校说郛序》,分小说为见闻、论议、考覈、箴规四类。此外还包括诗话文编、书评绘事、艺兰品菊、酒经壶格等“饾饤小品”。从其分类的名目及举例看,分明是参照了胡应麟说法,变志怪为见闻,并杂录、丛谈为论议,改辨订为考覈,箴规仍其旧,传奇则删除。
《四库全书总目》划定小说范围比较谨饬,但凡缺乏小说性质的杂著都列入谱录、艺术、杂家、诗文评等类。小说被分为三类: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
杂事之属者如《西京杂记》、《世说新语》等,大致相当于胡氏的杂录;异闻之属者如《山海经》、《汉武故事》、《搜神记》、《还冤志》等,相当胡氏的志怪;琐语之属者如《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等,是杂事、异闻之外大抵小说性质不很鲜明的寓言谐语、博物杂说。此后的古小说分类,大都依《总目》之例。
《四库总目》对古小说的品类划分和命名虽不精确,但大体轮廓倒也划了出来。对小说家杂事、异闻、琐语这三派,《总目》只对杂事之属加以说明,即有鉴于杂事类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因此,“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例明矣”。所谓杂事,在唐前即为杂事小说(如《西京杂记》)、志人小说(如《世说新语》)及杂传小说(如《燕丹子》、《赵飞燕外传》),还包括唐以来杂事小说在内。所谓异闻,主要就是志怪小说;所谓琐语,其实一部分也还是志怪,不过过于琐杂而已。
这里我们也使用杂事小说的名称,但所说杂事单指记载遗闻逸事的小说丛集,至于单传体制的《燕丹子》、《赵飞燕外传》之类,我们称作杂传小说。而专记人物琐碎言动的志人小说实际也不同于杂事小说。人们通常说的志人小说包括了杂事小说在内,或又称作轶事小说,实际二者在叙事体例和内容上有显著区别。至于志怪小说,则是记载神鬼怪异故事的小说丛集。唐前古小说这四种类别,都有着文体上内容上的明确规定性。不过四者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特别是涉及到某些具体作品,界限并不十分清楚。有些杂传、杂事小说也有怪异成分,如《燕丹子》、《西京杂记》、殷芸《小说》;而志怪小说往往取材历史,所以常被古代史家看作杂史杂传,《史通》把《洞冥记》、《拾遗记》等志怪归入逸事类而不入杂记类,就是因为它们多取历史遗闻。其实《洞冥》、《拾遗》“全构虚辞”,又是“丛残小语”,自然非志怪莫属。这种情况就是胡应麟说的“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解决办法一是看主要倾向,亦即胡氏所云“举其重”,再就是看文体看体制了,而后者尤其重要。《燕丹子》、《赵飞燕外传》主要是历史遗闻,过去我称作历史小说,从题材上区分固可以历史小说视之,但其体制是杂传中的单传类型,称作杂传小说更为恰当,因为反映出其文体特点。同样道理,像《汉武帝内传》这样有着语怪述异突出内容的小说,通常看作是志怪小说,但就文体看,归为杂传小说更为合适。《西京杂记》过去我也称作历史小说,乃是全从题材上着眼,因为它主要记人物逸事、历史遗闻。也有人归入志人小说,与《世说新语》视为同类,其实与志人体例不同,应当看作是杂事小说。
在小说发展史上,上述四类小说的地位和作用大不相同。杂事、杂传小说其实是一种稗官野史,历史成分很大,很难在它们和野史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限,像《列女传》、《越绝书》、《吴越春秋》就是半小说半野史的东西。它对唐宋传奇及通俗小说中的讲史、演义自然发生过影响,但其自身演进轨迹却比较模糊。杂事及志人小说自唐以降大量演为小说意味大大弱化乃至完全消失的笔记一系。姑且不论“笔记”一词已成为包罗万象的杂著的统称,即以故事性较强的所谓“笔记小说”(实际就是杂事小说)而论,在传奇、话本、章回小说发达起来后,它已丧失了小说地位,所以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于唐代还提一提杂俎,宋以下就置而不论了。志人小说中的《笑林》、《启颜录》等,又变出笑话一脉,也脱出小说轨道。
从艺术价值和小说发展的角度看,最值得重视的乃是志怪小说。它虽一般也是“丛残小语”,作为小说尚在雏形阶段,但它比志人、杂事有更多的小说因素,最突出的是它有丰富的想象和幻想,比较鲜明的形象和比较完整的情节。这些因素在各种条件作用下不断增长、扩大、完善,就使它发展为更高级的小说形态。唐前小说,在数量上志怪首屈一指,魏晋南北朝成为志怪的黄金时代。至唐,志怪小说又接受史传文学哺育,它和汉晋杂传小说一道演变出相当成熟的文言短篇小说——传奇。唐传奇在小说史上颇负盛名,其后虽呈衰落之势,但继踵者甚多。传奇或单篇,或丛集,大部分都有怪异内容,因而它在许多情况下其实是放大了的志怪小说。本来,“传奇”者亦即志怪述异之意,裴铏《传奇》基本都是怪异故事。只是因为有一些少见神怪内容,“奇”字遂用为广义,不只是神奇、奇异、奇怪之奇,扩大到了一切奇人奇事之奇。志怪虽进化为传奇,但自身并未消逝,唐以降不绝如缕。胡应麟有云,怪力乱神,俗流喜道,玄虚广漠,好事偏攻,因而好者弥多,传者日众,作者日繁。实际上历代志怪小说集,其中常常也含有传奇体,甚至也常含有杂事体,纯粹的传奇小说集并不太多。自唐迄清,志怪小说集以及志怪传奇小说集不唯数量庞大,更有的卷帙浩瀚,南宋洪迈《夷坚志》长达四百二十卷(今存二百零六卷),几与《太平广记》相敌,堪称志怪大观。从质量和数量的统一上看,登峰造极者则推蒲松龄《聊斋志异》,近五百篇的《志异》,一部分是简短的志怪体,一部分是“用传奇法,而以志怪”的传奇体,标志着志怪小说创造性的新发展。
志怪值得重视的原因不止于此。考察白话小说,神怪题材占极大比重。宋小说类话本有灵怪、烟粉、神仙、妖术诸类,明清章回复有神魔小说一门,即便以历史、公案、侠义、世情为题材的小说,大都也含有程度不等的神怪成分。说话人的参考书中多有志怪书,《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云小说家“幼习《太平广记》”,“《夷坚志》无有不览”。有了这些作为根基,他们在“说话”中才得以“辨论妖怪精灵话,分别神仙达士机”。如一百零七种小说名目中,有《崔智韬》、《人虎传》、《无鬼论》、《黄粱梦》、《西山聂隐娘》、《骊山老母》、《红线盗印》等,都是取材于六朝志怪和唐人传奇。后世小说不惟从志怪中汲取题材和素材,也在艺术想象和表现方法上接受志怪的启示和影响。此外,志怪也为戏曲提供创作素材和题材。元明杂剧十二科中有神仙道化、神头鬼面,都是以仙佛妖异为内容的。许多戏曲也都取材于志怪传奇,这是人所共知的。
“志怪”一词亦出于《庄子》。《逍遥游》曰:
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
成玄英疏云:“姓齐名谐,人名也;亦言书名也,齐国有此俳谐之书也。志,记也……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陆德明《释文》云:“齐谐……司马及崔并云人姓名,简文云书。”俞樾曰:“按下文‘谐之言曰’,则当作人名为允;若是书名,不得但称‘谐’。”《释文》又曰:“志怪:志,记也;怪,异也。”据成玄英、司马彪、崔譔、俞樾等人说法,齐谐是人名。“齐谐者,志怪者也”,是说齐谐是专门记载怪异故事的人。
这里首次出现了“志怪”一词,但不指一种文体,更不是小说概念,不过后世把记异语怪的小说书称为志怪,却正由此而来。
六朝志怪书大行于世,颇多以“志怪”名书者,孔约、祖台之、曹毗、许氏、殖氏等人都有《志怪》,类书等还引有《志怪录》、《志怪集》、《杂鬼神志怪》等,梁元帝萧绎《金楼子》亦有《志怪篇》。这样,“志怪”便由《庄子》中的一个动词性词组,变成书名的专称。这是“志怪”一词的第一次变化。再发展下去,由书名又变成志怪书的通称,是为第二次变化。唐初所修《晋书》卷七五称祖台之“撰志怪书行于世”,“志怪书”三字似是泛称,不像是指祖台之《志怪》一书的书名。第三变是成为小说一个品种的名称,这就是“志怪小说”概念的出现。首用此语的是晚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四《诺皋记引》尚还称志怪为“怪书”,这是志怪书之省称,《酉阳杂俎序》则明确地说成“志怪小说之书”,“志怪”与“小说”相合,揭示出志怪书的小说性质,这是一个十分明晰准确的概念。唐后,或称“志怪”、“志怪之书”、“志怪小说”,或又称“语怪之书”、“语怪小说”、“神怪小说”,虽尚多歧称,但志怪的名称大抵在许多人那里已定了下来。特别是胡应麟,分小说为六种而志怪居其首,并继段成式之后明确使用“志怪小说”一语,进一步赋予“志怪”以小说分类学上的确切含义。
但在历代史志书目中,却不见以“志怪”名类者。南朝梁代阮孝绪《七录》立鬼神部,《旧唐志》于杂传类分鬼神、仙灵二目,南宋郑樵《通志·艺文略》、明代焦竑《国史经籍志》于传记类列冥异目,《四库全书总目》虽也曾用过“志怪之书”的词语,但小说分类却以“异闻”名之。可见“志怪”的名称尚未得到普遍认同。直到鲁迅著《中国小说史略》等小说史著作,志怪名称才最终得以确定。
比起各式各样的名称来,“志怪”一词最能准确反映这类作品的内容。“怪”字作广义解,指一切奇奇怪怪之事。清人杜漺《书影序》云:“志怪者为存人耳目之所未经。”“异”是“怪”的同义词,故蒲松龄有《聊斋志异》。高珩《聊斋志异序》云:“志而曰异,明其不同于常也。”非人之耳目所经见的非常之人、非常之物、非常之事,都是志怪反映的对象。具体说,神、仙、鬼、怪、妖、异之类是也。
《说文》一上示部释“神”字曰:“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释“祇”字曰:“地祇,提出万物者也。”神、祇都是神。王充《论衡·论死篇》:“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神者伸也。”万物由神祇引导而生,就是说神是造物者,这是“神”的狭义。从广义上说,一切天神地祇,世界的全部或某一部分的主宰者都是神。禀天地之气而生者是神,人死之后亦可为神,王充说:“人死复神,其名为神也。”动植物也能成神。神是神话和宗教迷信的主人公。道教中有神仙,除少数神仙——如道教至高神原始天尊等乃是道的符号化,山水星象神等乃是自然崇拜物的符号化,西王母等来源于巫信仰——之外,一般所谓神仙大抵为长生得道之人,故又称仙人,与神完全不同。《说文》八上人部:“仚(按:即‘仙’字),人在山上貌,从人山。”又写作“僊”:“僊,长生僊去,从人。”段玉裁注云:“僊去,疑当为去”。“,升高也。”刘熙《释名·释长幼》云:“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山也。故其制字,人旁作山也。”仙的概念出现远较神为晚,性质也迥异,但在许多情况下神和仙不大区分了。仙本是神仙家和道教的术语,佛教在中国传开后,仙也进入了佛门。神、仙及其传说,始终是志怪小说的重要内容,志怪小说的书名多含“神”、“仙”二字,如《列仙传》、《神仙传》、《晋仙传》、《搜神记》、《稽神异苑》等等。
鬼是人死之后的魂灵。《尸子》云:“鬼者,归也。故古者谓死人为归人。”王充《论衡·论死篇》云:“世谓死人有鬼,有知能害人。”又云:“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说文》九上鬼部亦称:“人所归为鬼,从儿,甶象鬼头,从厶,鬼阴气贼害,故从厶。”鬼是阴气所聚,对生人有害,所以故事中多有阴鬼害人、惑人之事。不过鬼并非全是坏东西,也有善鬼,特别是那些美丽的女鬼。动物死后亦可为鬼,《太平御览》卷八八三引《抱朴子》:“按《九鼎记》及《青灵经》,言人物之死,俱有鬼也。”所谓“物”即有生命的动植物。接下又云:“马鬼常以晦夜出行,状如炎火。”马鬼就是马死后的鬼魂。《抱朴子》还说“鹅死亦有鬼”,“猴死复有鬼”。有时鬼也指精怪,《论衡·订鬼篇》云:“鬼者,老物精也。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象人之形。”所谓“鬼物”、“鬼魅”者即此。志怪小说中鬼事极多。《灵鬼志》、《神鬼传》等书名均含“鬼”宇。
怪,《说文》十下心部释为“异也”;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六云:“凡奇异非常皆曰怪。”怪本是指自然界和社会出现的反常现象。妖的初义和怪相仿,所以常合称为“妖怪”。《说文》十三上虫部蠥(按:即“孽”字)字注:“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按:又作‘祅’,即‘妖’字),禽兽虫蝗之怪谓之蠥。”又一上示部释“”字云:“地反物为也。”说本《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杜预注“地反物”为“群物失性”。古人常说“天灾地妖”,地震星陨等“天反时”的现象谓之灾;雀生大鸟、兔舞于市、六鹢退飞、桑榖生朝等“群物失性”的怪事,以及预示吉凶的歌谣、服饰、梦境等,这些不吉祥的征兆,都是妖。战国小说《汲冢琐语》是所谓“卜梦妖怪相书”,记的多是此等事情。秦汉以后妖、怪的含义逐渐发生了变化,指的是动植物或无生命者的精灵,也就是怪物,如狐妖、狗怪等。或合称为妖怪。王充《论衡·论死篇》:“六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又《订鬼篇》:“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象人之形。……故妖怪之动,象人之形,或象人之声为应。”《抱朴子·登涉篇》:“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此之谓也。不过方术之士还喜欢在本来意义上使用这两个字,《搜神记》原有《妖怪篇》,所记皆为“天反时”、“地反物”的异事,并无狐妖狗精之类。与妖、怪相近的名称还有精,五行书《白泽图》记载精的名目极多。精训为精灵、精气,人以外的事物获得灵魂、神力而能兴妖作怪,故而称作精。精也常与妖、怪合称为精怪、妖精。精怪又称为物,《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太史公云:“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故有妖物、怪物、物怪之称。在先秦,怪物有时也叫怪(但不叫妖),《国语·鲁语下》云“木石之怪曰夔蝄蜽,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羊。”但一般说怪时主要还是指天灾地妖之类,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其中“怪”字即为此义。那时怪物常又称作魅。《左传》文公十八年云:“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注:“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又宣公三年“螭魅罔两”注云:“螭,山神,兽形;魅,怪物。”魅又作鬽,《说文》九上鬼部:“鬽,老物精也。从鬼彡,彡,鬼毛。”后世沿袭了魅的称呼,往往与鬼连称为鬼魅。妖怪是六朝志怪反映最多的东西,故而以“怪”名书者亦极多,除诸家《志怪》外,尚有《神怪录》、《八朝穷怪录》等。
异,常常和妖、灾相连,叫做灾异、妖异。“异者,异于常也。”也是作为吉凶征兆出现的天地间反常现象。后来用为奇怪之义,范围大得多了,所以历代志怪书名含“异”字特多,如《异林》、《异苑》、《异说》、《列异传》、《古异传》、《甄异传》、《录异传》、《异闻记》、《述异记》、《旌异记》、《神异经》等等。一个“异”字把神仙鬼怪诸般奇奇怪怪之事都包括在内了。说起志怪小说的书名,还常有“灵”、“冥”、“幽”等字,大抵都是鬼神精灵之义。
志怪以神灵鬼怪为基本内容,这就使得它必然要常常带上宗教或准宗教色彩,因为宗教迷信的核心就是万物有灵的鬼神观念。这是志怪在思想内容上的一个突出特征。而且不少志怪书本来就是佛道的辅助读物。但切莫以为志怪都是消极的,都是糟粕。在古代,鬼神观念乃是人们的普遍认识,人们常常在关于鬼神的幻想中注进自己的美好愿望,诠释自己对人生对生活的理解。这样的传说、故事,都包含着积极的东西,是不能一概视为迷信的。即便是宗教迷信本身,也反映着古人的知识、思想和信仰,蕴含和反映着丰富的古代文化内容。
鬼神灵怪等等是一种幻想。幻想早在人类幼年,就已成为人类的一种特性,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既然是一种认识,当然它就有幼稚和深刻、愚昧和聪颖、错误和正确、消极和积极的区别。但从艺术创造上看,幻想从一开始就是人类天才的表现,人类通过幻想给自己创造了一个自由的艺术世界,在这一艺术世界中,人类的精神创造力得到张扬,审美要求得到满足,人类的天性得到自我表现。因而,从宗教的荒谬性上说,鬼神的创造也是荒谬的;但从艺术的创造性上看,鬼神的创造则是天才的。不论是在某种宗教观念支配下进行不自觉的艺术创造,抑或自觉按照审美原则进行有意识的自由的艺术创造,幻想给予人们的常常是或惊奇、或壮伟、或优美、或诙谐幽默的审美感受。而志怪小说的基础正是幻想,没有幻想就没有志怪。于是我们可以解释,何以这些简陋窘促的琐语卮言,竟能俘虏一代又一代的人们。
历代不少人嗜好志怪,上自皇帝,下至平民。有文化的人写志怪,传志怪,志怪写多了就汇编成书。老百姓虽然不写书,但要讲故事,讲的结果是给文人提供了丰富材料。好的志怪小说如《搜神记》等,都广泛吸收民间传说,因而民间创作是志怪的丰富源泉。文人的功劳是搜集、整理、加工、记录。从他们的生花妙笔下诞生出来的志怪小说,虽不免失去一些好东西,带上一些坏东西,但由口头文学变为书面文学,才算有了小说,见出了文学叙事手段,形成了语言艺术。
前代文人有的不喜欢志怪小说,斥为荒唐而视为小道。不过许多人还是喜欢的,如段成式云:“固役而不耻者,抑志怪小说之书也。”胡应麟亦自称“遇志怪之书辄好之”。古人喜欢志怪,有的从实用观点出发,有的从欣赏观点出发。段成式说志怪有如“炙鸮羞鳖”,虽非折俎太羹却自有其味。宋人曾慥说它“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如嗜常珍,不废异馔,下箸之处,水陆具陈矣”。明人施显卿说它“遇变而考稽,则可以为徵验之蓍龟;无事而玩阅,则可以为闲谈之鼓吹”。清人梁章钜说它“足资考据,备劝惩,砭俗情,助谈剧,故虽历千百年而莫之或废也”。他们看中志怪小说(实际还包括传奇、杂事及其他笔记杂书)可以资治体、助名教,当然不免有迂腐之处;以之考稽祥徵休咎更其荒唐;以为闲谈之鼓吹,博物之渊薮,也还失之识短。不过他们都感到志怪等小说确乎是种食之而有味的“异馔”,算是接触到了一点艺术实质。诗讲究韵味,志怪小说也有韵味。味在何处?即在于波谲云诡的丰富幻想和短小精悍的艺术描写。丰富奇丽之幻想足使人置身玄虚之境而睹莫测之奥,优美雅洁的文笔亦令人含英咀华而口吻生香。
自然志怪的审美特性不止此,不仅以奇幻惊人,文笔迷人,也常以情致动人。归纳这些意思,也正是鲁迅在《古小说钩沉序》中说的:
况乃录自里巷,为国人所白心;出于造作,则思士之结想。心行曼衍,自生此品。其在文林,有如舜华。足以丽尔文明,点缀幽独,盖不第为广视听之具而止。
章学诚曾云:“后世之文,其体皆备于战国。”小说亦形成于战国。以杂传小说而论,《穆天子传》已肇其端,胡应麟称“颇为小说滥觞”;以杂事、志人小说而论,虽尚未形成,但先秦诸子有大量寓言、故事,亦已开其先河。鲁迅云:“记人间事者已甚古,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惟其所以录载者,列在用以喻道,韩在储以论政。”志怪小说此时业已形成,标志就是《汲冢琐语》和《山海经》的出现。
《琐语》以记载“卜梦妖怪”的宗教迷信故事为主,而这些故事又皆取材于历史,虽说“怪”味尚不浓,但确实是记异,而不是记实。它大约出现在战国初期至中期,比《山海经》成书早一些,是志怪小说正式形成的标志。这部书久已失传,极少为人所知。《山海经》今存,记录了许多奇异事物和神话片断,荒恢幻诞,“怪”味十足。但它过于简碎,缺乏故事性,真正性质是地理博物书和巫书的混合,只能说是准志怪小说,不是充分意义上的志怪小说。不过古人早已以小说视之,它确实又有丰富的幻想资料,对后世志怪影响至为深广,远远超过《琐语》,特别是开创了地理博物体志怪一系,所以无疑应看作志怪小说的发端之一。
说志怪小说发端于《琐语》和《山海经》,还没有回答志怪小说的起源问题。所谓起源,指的是志怪小说正式形成前的存在形态。在独立的志怪小说出现以前,已有大量的神话、传说、故事在口头流传,许多并被记入史书中。我们把这些怪异故事称为志怪故事,它正是志怪小说的源头。
研究志怪故事的性质,可以发现大致有三方面:一是在各民族的原始阶段就已产生,后来又不断流传,并不断增加新内容的,与原始宗教和巫术密切相关的神话、传说;二是关于鬼神、灾异、卜筮、占梦、阴阳五行的宗教迷信传说;三是荒诞不经的地理博物传说。三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相互之间常有渗透。神话传说在流传中往往加入迷信成分,迷信故事也常常利用神话材料,形成伪神话,而在某些迷信材料基础上又常常演出较少宗教意味的新的神话传说,地理博物传说更是同神话传说相混杂,并又经常带上巫术迷信色彩。不过从总的方面看,志怪故事确实呈现出这三种状态。这三类志怪故事不仅汇聚成早期的志怪小说,而且在以后还不断哺育着志怪小说的生长。因而可以说,神话传说、迷信故事、地理博物传说,乃是志怪小说的三大源头。
一般小说史研究者都以为志怪发源于上古神话。这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不够全面。诚然,上古神话是出现相当早的艺术形式,几乎可以成为一切文学艺术的渊薮。但是上古神话流传到后世的并不多,许多晚出的神话传说(仿神话)也并不产生在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要晚得多,而且由于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民族的原始神话产生时代虽属原始社会,其时却已至西周春秋甚至战国秦汉,而在此期间,宗教迷信和地理博物传说都在广泛流传着,一齐酝酿着志怪小说,所以志怪小说的起源绝非上古神话一途。
关于小说起源,人们还注意到寓言。《诗经》中已有寓言诗如《鸱鸮》,战国诸子散文和历史散文中更有许多寓言。寓言有四个特点,一是有故事性,二是有虚构性,三是形式短小,四是有哲理性,十分类似小说。说它包含着小说的萌芽完全正确。不过在考察它和志怪的关系时,我们注意的是那些以幻想形式出现的寓言,而这类寓言往往利用了神话和各种传说的素材和表现方式,例如《庄子》中的鲲鹏、藐姑射山神人、儵忽、海若、河伯、黄帝,《列子》中的愚公移山,《吕氏春秋》中的荀巨伯遇鬼等等都是如此。既然三类志怪故事中已能够包括了这些寓言故事,就没必要再把它当成一个源头了。
对于志怪小说的起源和发端,前人也作过许多探索。不过他们常常把志怪者和志怪书,志怪小说的发端(也就是最早的志怪小说)和志怪小说的源头或萌芽搅在一起,对资料的挖掘和鉴别又不够,甚至把传闻当作史实,把寓言当作实事,因而大都不能得出科学结论。
有人把小说起点追溯到黄帝那里。晚清天僇生(即王锺麒,又号旡生)云:“自黄帝藏书小酉之山,是为小说之起点。”按刘宋盛弘之《荆州记》载沅陵小酉山石穴中有书千卷,秦人读学于此,宋初图经又谓穆天子藏异书于大酉山、小酉山,并无黄帝藏书之说,疑天僇生误记。然不论是穆王藏书或黄帝藏书,都系不根之言,以之为据,岂不可笑?再说即使真有书藏二酉,何以肯定就是小说?人们还常提到夷坚,据《列子·汤问篇》载,大禹、伯益治水时,碰到奇怪事物,则“夷坚闻而志之”。张湛称夷坚是“古博物者也”,其实此人是个寓言人物,纯系子虚乌有。和夷坚相仿,《庄子》中的“志怪者”齐谐也是庄生寓言,《玉烛宝典》卷一以为他是“黄帝时史也”,不啻痴人说梦。庄子时代可能有这种喜欢语怪的人物,孟子也提到过“齐东野人”,但未必有齐谐其人其书。因而像谢肇淛《五杂俎》卷一三所说的“夷坚、齐谐,小说之祖也”,难免有捕风捉影之嫌。
这是早的。时代在后者则有小说始于虞初《周说》和司马迁之说。清人周克达云:“《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此小说家所由起也。”晚清瓶庵云:“虞初著目,始垂小说之名。”邱炜萲则谓“小说始于史迁”,以为司马迁其性好奇,《史记》一书多点缀神异,“此实为后世小说滥觞”。按《汉书·艺文志》十五家小说有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张衡《西京赋》亦称:“小说九百,本自虞初。”虞初是汉武帝时方士,为侍郎。其书久佚不传,就虞初的方士身份和《西京赋》薛综注“小说,医巫厌祝之术”的话来推测,《周说》可能有志怪小说的因素。但其时已至西汉,远在《琐语》、《山海经》之后,所以以为《周说》是小说家所由起者,并不妥。至于以《史记》为始,尤谬,因为《史记》乃史书,不能同小说混为一谈。
许多人注意到了《庄子》、《列子》、《楚辞》等书。《庄子》充满“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多含神话、寓言,《列子》也是,屈原、宋玉的作品神话材料亦甚多。于是就引来胡应麟这样的看法:“故夫《庄》、《列》者,诡诞之宗;而屈、宋者,玄虚之首。”所谓宗者首者,倘若是小说之开端,那是错的,因为把哲学著作和骚赋作品当作小说,与“小说始于史迁”的认识一样的混乱。但如果说的是其中的神话、传说包含着小说萌芽,则甚为有理。我以为胡氏的意思似乎指后者,因为他在《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中》有云:“古今志怪小说率以祖夷坚、齐谐,然齐谐即《庄》,夷坚即《列》耳。二书固极诙诡,第寓言为近,纪事为远。”意思是二书是托诙诡之语而言理的理论书,并非是纪诙诡之事的志怪书。后来若绿天馆主人所云“韩非、列御寇诸人,小说之祖也”,大抵说的是胡元瑞那样的意思。
对于志怪的起源和开端,胡元瑞是发表过一些很有参考价值的意见的,他不仅看出《庄》、《列》、屈、宋和志怪小说的关系,而且还明确指出了志怪小说之祖是《汲冢琐语》和《山海经》。《少室山房笔丛》的《九流绪论下》和《四部正讹下》有云:《汲冢琐语》“盖古今纪异之祖”;“《山海经》,古今语怪之祖”。“祖”的说法虽和“宗”、“首”一样比较含混,但从他对于此二书的其他许多论述来看,胡氏把它们都看作是小说,因而所谓祖者指的是置于小说起点的,已经获得小说身份的最早作品。胡氏关于志怪二祖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
研究志怪的起源和产生,不难发现它同宗教及巫术的密切关系。上古神话是原始宗教的产物,先秦宗教迷信传说是巫教和阴阳五行学的产物。无论《琐语》还是《山海经》,都带有浓厚的宗教和准宗教色彩。因而宗教是志怪小说发育生长的土壤。两汉以后,神仙方术、谶纬、佛道二教及民间巫术,仍制约和影响着志怪的发展。
同时也不难发现,志怪小说是从史书中分化出来的。志怪小说由口耳相传的志怪故事到被零星分散地载入史书,再到取得独立地位,成为一种书面文学样式,这是它形成的一般过程。这一过程在春秋战国时期志怪小说初步形成时出现过,在两汉志怪进一步成熟发展时也出现过,都表明了志怪小说是史传之支流。由于志怪同史书有血缘关系,所以它自身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着明显的历史特征,周秦汉的早期志怪尤为突出。它们多取史实,并常常采用故事(又称旧事)、传记、本纪之类的史体,记事方法亦得济于史家,一些志怪作者本来即是史官。因而,历来视小说为“史之余”,“史官之末事”;志怪亦长期隶于史部,直到《新唐书·艺文志》才退为子部小说家类。由于它同历史丝丝相连,当时信鬼信神的史官们常常不辨真假而采入史书,以致刘知几大兴喟叹。
唐前志怪小说,由于历史渊源不同,形成各自有别的多种文体类型。主要有这样几种,即杂史体、杂传体、杂记体、地理博物体。
杂史和杂传都是史学概念,《隋书·经籍志》史部有杂史、杂传两类,指那些正史之外“非史策之正”,“体制不经”,甚至“杂以虚诞怪妄之说”的史书,都属“史官之末事”。其中,杂史侧重于对历史事件的记述。杂传,《史通·杂述篇》称作别传,宋以后又多称传记,如《崇文总目》设有传记类。史家说的杂传、传记常常又包括了记类文体,并不纯粹是传体,不过传体是最突出的部分。杂传体制,有的为单篇,记载一人或数人事迹,称为单传,或散传、别传,传名则常称作“传”、“别传”、“外传”、“内传”等。有的则是集合同类人物的类传,即《隋志》所云“因其事类”,如孝子、高士、列士、列女、列仙、童子、美妇人等等。
杂史杂传多“通之于小说”,其中内容主要是语怪录异者,这便成为杂史体或杂传体志怪小说。前者如《汲冢琐语》、《拾遗记》,都是在杂史形式下,或按照国别,或按照朝代,来述异语怪。后者如《列仙传》、《神仙传》,都采用类传形式记载虚幻的仙人事迹,其体制也符合志怪小说的“合丛残小语”的丛集形式。六朝杂传体志怪小说主要是列仙传记。
这里需要说明,杂传中的单传也有不少是记述神怪之事,如《汉孝武故事》、《汉武内传》、《蜀王本纪》、《神女传》、《杜兰香传》等等。如果仅从题材上区分,它们也是杂传体志怪小说,事实上研究者通常也把它们看作是志怪小说,我过去也是这么看的。但如果不只是从题材,而是从文体上考量,它们的单传文体明显和志怪小说不同,而同《穆天子传》、《燕丹子》、《赵飞燕外传》等属于同一文体体系,都是杂传(单传)小说。如果把这些小说作品再分割开来,并不科学,理论上是混乱的,不利于把这种和唐代单篇传奇有着历史渊源关系的单篇小说文体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不过,鉴于它们与志怪小说关系至为密切,所以我们在讨论志怪小说时还将在说明其文体特征的前提下予以专门论述。
还需要说明的是,《隋志》的杂传也包括《列异传》那样的“序鬼物奇怪之事”的志怪小说,但《列异传》、《搜神记》、《幽明录》等志怪小说,体制并不同于杂传,也不同于杂史,因为它们并不主要是传记体裁,也不主要是记王朝军国之史,都是杂记种种异闻。刘知几将它们称作杂记,颇能概括其体制特征,因此我们称作杂记体志怪小说。杂记体志怪是志怪小说最主要的体别。
地理博物体志怪小说,指的是专门记载山川动植、远国异民传说的小说,如《山海经》、《神异经》、《十洲记》、《洞冥记》等等。其文体与上述三体有所不同,通常很少记述人物事件,缺乏时间和事件的叙事因素,它主要是状物,描述奇境异物的非常表征;即便也有叙事因素(如《洞冥记》),中心仍不在情节上而在事物上。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叙事文体。
在整部志怪史中,唐前志怪是它的第一阶段。而唐前志怪的发展,自身又可分为三个时期: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及隋。志怪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文体形式越来越成熟,内容越来越丰富,题材越来越广泛,艺术表现力越来越提高,数量越来越增多,作者队伍越来越扩大。
先秦是志怪的酝酿和初步形成时期。大量志怪故事流行,早期志怪开始出现于战国,还有些是准志怪小说,表现为史书、地理博物书、卜筮书的形式,尚属幼稚阶段。
两汉是趋于成熟的发展时期。志怪数量开始增多,记事或简或繁,大都语言流丽,显示着艺术上的进步。但多数仍带有杂史、杂传和地理博物的体式特征,题材也不很广泛,多是神仙家言。像后世《列异传》、《搜神记》那样的杂记各种怪异故事的典型志怪形态,刚刚显露出苗头。
魏晋南北朝及隋代是志怪的完全成熟和鼎盛时期,又可分为魏晋和南北朝隋代两段。此时志怪纷出,现存和可考者达八九十种,呈“千岩竞秀,万壑争流”之势。作者队伍庞大,成员复杂,上自皇帝郡王,下至僧道士众,无所不有。此中不乏知名之士。皇帝诸王如魏文帝曹丕、宋临川王刘义庆、齐竟陵王萧子良、梁元帝萧绎,文学家如张华、陶渊明、吴均、任昉、颜之推,科学家如祖冲之,道教理论家和道士如葛洪、王嘉、陶弘景,都是著名人物。此时文学、历史、哲学著述发达,而志怪小说自成一家,处于显著地位而争芳斗妍。虽大抵仍是“短书”,但篇幅有变长的趋势,描写手段大大提高,有些大有唐传奇的风姿,开传奇之先河。题材极为广泛,应有尽有,后代许多传说都可从这里找到雏形,各种幻想形式,此时大都奠定,丰富优美的幻想联翩而出,美不胜收。从思想内容上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代的政治、思想、文化状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感。魏晋志怪和南北朝隋代志怪表现出明显的差别,从内容上,“魏晋好长生,故多灵变之说;齐梁弘释教,故多因果之谈”。在艺术上后者比前者也有较大的进步,南北朝隋代志怪为唐人传奇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唐前志怪小说,虽作意好奇者亦有之,但许多属于自觉或半自觉的宗教迷信宣传,或者以拾遗补阙的史家意识为指导,充满儒家、史学、宗教的功利目的。再加上作者们一般都是把怪异之事当作真事,按史家“实录”原则如实记录下来,而且还常常从前人书中抄录,陈陈相因,因而志怪创作一般还不是有意识的文学创作。尽管少数故事有传奇笔意,艺术上比较成熟,但总的看是多叙事而少描写,不大注意人物形象描写,更不用说刻画性格了;只满足于讲故事,以情节离奇取胜,但情节又往往简单。这些都表明,唐前小说家的小说观念还基本是“小道”观、“史余”观、“发明神道”观、“游心寓目”观,审美观念较弱,志怪作为小说尚在幼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