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 全国普法办
- 501字
- 2020-08-27 15:08:27
3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延伸解读 哪些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省份陆续启动了一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