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 江必新 邵长茂
- 560字
- 2020-08-27 17:30:54
044 行政起诉状的要素与要求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要求,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应提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要素和要求:
第一,原告的基本信息。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第二,被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第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下列具体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6)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7)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8)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四,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第五,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并亲笔签名。
第七,按要求附具起诉状副本、能够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书面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发布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