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从讼师秘本看州县衙门与诉讼

州县衙门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司法诉讼。绝大多数案件,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从州县衙门开始的按照明清法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对于州县衙门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诉讼程序逐级上诉。因本书所谈的仅限于州县衙门,因此对于上诉程序可参考其他相关书籍,本书不予涉及。。因此,州县官承担了从案件侦查、起诉直到判决的全部任务。虽然从权限而言,州县官只能对杖罪以下的案件直接判决,徒刑以上的案件只能提出审判的意见,但由于他们是最早直接接触案件,而且对案情是最为了解的,因此他们的判决意见对上级衙门的最终判决具有重要影响。由于整个诉讼过程比较繁琐,而且绝大多数百姓也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熟悉,加上州县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观上从情理方面的推断,往往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因而百姓为了打赢官司,往往不得不去求助那些懂得法律甚至是精通法律的人。可以说,正是州县衙门的诉讼,催生了讼师这个群体。而从讼师秘本收录的一些案例,也可以窥见明清州县衙门诉讼活动的基本情况。以《新刻校正词家便览音释萧曹遗笔》中的两则案例为例。

一则是刑事案件,是告“弟遭枉死”。

怜死剖冤事。痛弟张仲某日经过鱷豪李贞之门,被豪喝令家奴某某拽伸入室,索债捆打,遍体伤痕,匍匐饮恨而死。豪惧,拴邻某封银五十两买息。切思钱债情轻,人命律重;因债伐命,贿灭难甘。叩天检明,正法偿命。哀告。

乞辩图赖事。丙系开店贸易营生,牙侩张孟素撺掇成为仇。伊弟张仲久沽血疾,尪羸身故。悬捏词殴伤,拴某硬证,希图赖命,只得冒死投天救豁。衔恩上诉。

王侯审云 审得李丙为富不仁,侮断乡曲,结吏胥为爪牙,视人命同草芥。因索债而殴杀张仲,复惧罪而贿买孟兄。鞫检情真,合就大辟。

这是一起人命案件,是由受害人的哥哥向衙门提出控告,他的诉求是“叩天检明,正法偿命”,即对死者进行检验,并依法惩治凶手,并提出了人证;而被告则指称原告是“希图赖命”,即企图诬陷人命案。知县在“审语”中则指出“鞫检情真”,鞫是审讯,检是检验,即通过验尸和审讯,证实了凶手的杀人行为,并依法拟定了死刑的判决意见。文字虽然不多,但揭示了衙门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过程。

另一起是民事案件,是告“绝水妨田”。

霸截水利事。田土纳粮,民事至重;溪潭报税,水利宜先。县有古坍,灌田千亩。近因集豪万乙贪水,碓磨房拦河,高筑垄坝,穷源塞流,致陷戊等苗槁无收。上扤国课,下绝民粮。乞勘疏通,复还古坍,公私均感。上告。

倡诬扰害事。甘处古坍,灌田水常盈足,乙取余波,通渠造碓。先年洪水冲圮,系乙修筑田碓两利。土豪王戊,怀仇挟妬,倡诬霸截。不思水以坍汇,坍赖汇存。某田五亩,落居未流荫济,如应陡埋不通,情理难甘。乞为究勘虚实,以杜讼端。上诉。

郭侯审云 据王戊所告,古圳荫田,众所以赖,万乙以一人专之,不可也。及仰老人勘报,乙之通渠,虽其分派,未塞其源,似无妨碍,而水碓亦称人便,不可废者。姑不究,立案免供。

这是一起争水利的纠纷,知县在审理时,本着“和为贵”的指导思想,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讲明道理,让双方息讼止争。这也反映了州县衙门处理民间纠纷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