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诉讼,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基本事实之间具有同质性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多个案件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合并审理的价值就在于将若干个高度关联案件通过一个诉讼程序完成全部的审理工作,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能够合并审理的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政争议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二是涉及的是同一诉讼标的或同一类诉讼标的。三是能够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予以审理。四是当事人向同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