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启动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

在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启动上,赋予基层法院报请的权利,但最终是否要实行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理事由的,应当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决定自行审理。如果认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也可以决定由报请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因此,应当由基层法院报请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相结合启动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