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教育发展与减贫研究(2018年第2期/总第2期)
- 李兴洲 白晓 王小林
- 1887字
- 2024-12-21 05:52:37
二 我国教育扶贫的理论创新与发展
(一)由追求教育起点公平转向关注教育过程公平
长期以来,在普及与提高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我国教育扶贫的首要指导思想就是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现阶段逐渐扩大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发展水平。这一指导思想反映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保障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全覆盖,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免费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了教育的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结构调整和深入改革,教育扶贫的指导思想也在随之改变,不仅要追求教育起点公平,更要关注教育过程的公平,关注对教育过程的帮扶。例如2011年开始施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2013年开始施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及“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等,更加关注贫困地区教育条件的改善,为贫困地区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通过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加强决策咨询服务等措施,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状况,不断提高教育水平。这些措施改变了过去只注重经费投入和机会均等的起点公平思想,更加注重办学过程和办学质量的提升,由追求教育起点公平转向追求教育过程公正。
(二)由粗放式教育扶贫转向精准教育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使众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教育扶贫也一直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扶教育之贫,也通过教育扶贫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教育扶贫开发的过程中,贫困地区的“学校成为最美建筑”,但是教育质量却难以提高;贫困地区依然存在严重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贫困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仍有较大的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精准扶贫理论指导下,教育扶贫更加聚焦扶贫对象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扶贫举措。例如《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明确将“精准”理念运用到教育扶贫当中,在扶贫对象上要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将教育扶贫对象聚焦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在扶贫举措方面,国家在政策制定上秉承有差异性扶贫的理念,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和教育类型的贫困人口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精准教育扶贫措施。例如《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2]
(三)在公平基础上发展贫困地区的优质教育
“要让人民共享公平优质的教育”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承诺,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同时也是多年来教育扶贫事业发展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公平问题依然是各地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原则,但是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人民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优质教育配置和发展成为贫困地区民众在教育公平基础上更高的诉求。为此,国家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边缘、贫困和民族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学条件差,寄宿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等问题;各地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探索有效的实践并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2016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统筹学校布局、统筹学校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经费投入使用、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明确普通高中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要求提高普及水平,优化结构布局,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质量。教育部面向连片特困地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多项结对帮扶政策,把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对接的方式输送到边疆和少数民族等贫困地区,以此满足人民对高质量教育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