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仰与秩序:明清粤东与台湾民间神明崇拜研究(中大史学文丛)
- 陈春声
- 1690字
- 2021-03-23 19:18:16
礼仪与乡村文化重建
如上所述,在乡村社会生活中,文化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其中也包括了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现代意义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乡村地区在加快经济发展、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一种适合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观念。这种文化观念一旦形成并深入人心,就能够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层面上发挥其广泛、稳定而持久的影响。要达到这一目的,中国乡村许多在历史上有效地发挥过稳定社会作用的文化传统和相应的运作机制,就值得我们认真重视、好好保护并善于利用。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传统乡村礼仪的研究和利用。
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我们正面临“礼仪重建”的困难任务。传统国家及其文化赖以证明其“正统性”的整套礼仪制度,在“欧风美雨”的吹袭之下和翻天覆地的社会、文化革命以后,已经不复存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礼仪习俗,由于知识分子阶层对自然科学法则的迷信和国家政治力量推行的系统的“移风易俗”的举措,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而适应新的社会文化形态和“全球化”趋势的新的礼仪制度,则有待重新建立。当代乡村出现的种种问题,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视为“礼仪阙失”的后果。
近代以来,深受西方思想和学术影响的先进人物和知识分子,大多抱有“改造乡村”的理想,他们的努力,推动了乡村的近代化,也改善了乡民的物质生活。但与此同时,在如何处理乡村文化传统的问题上,却一直面临着比较尴尬的境地。改造乡村的努力,一旦遇到文化传统的问题,常常就变成“无根”的“文化输入”或“文化行销”,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处于民众的对立面。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常常会遇到的情况是,为达致某种平衡,有时不得不因地制宜地对乡村社会某些“合情”但不“合理”的传统习惯做适当的妥协,但如果过于执着意识形态的正确性,这样的妥协就可能不具有合法性的理据。
在强调重建礼仪的时候,应该对“礼仪”本身存有一种“敬畏”之心。礼仪和我们称之为“传统”的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都可被视为文化创造的产物。这种“传统”的传承,既依赖于“制度化”的培养读书人的教育机制,但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普通百姓一代一代在日常生活经历中的“言传身教”。在有几千年使用文字的传统,并有士大夫的思想意识全面渗入乡村的中国社会中,乡民的仪式行为无疑深受读书人的影响。但许多礼仪习俗得以传承不替,其更本质的根源来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来自相对“非制度化”的家庭与社区内部的“耳闻目染”。只有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在经历近代以来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之后,乡村文化传统的许多形式和内容仍然得以延续,且具有明显活力的原因;才不会对“礼仪重建”的艰巨性估计不足,也不会过高估计制度化的、灌输式的、形式上的“礼仪教育”的作用。
一谈到乡村文化建设,我们马上就会想到一系列的“文化下乡”活动,如送戏下多、送演出下乡、送书下多、送电影下乡、送科技下多等等。毫无疑问,这些活动确实有助于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也容易受到各种媒体的关注,但有乡村生活和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这些偶尔为之的带有某种“作秀”性质的活动,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也是相当浅层的。
在华南乡村社会从事田野调查二十余年的学术经历,了解到许多生动而富于启发意义的事实,也对乡村基层社会的实际运作情形有了许多真切的体验。在乡下的时间越长,越感到中国传统乡村的文化传统,与建立在科学理性和民主制度基础上的近代社会理想,是可以和谐相处,相得益彰的。文化传统可以转化为政治资源,在建设新农村、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努力中,尊重乡民的风俗习惯,保护并善于利用乡村固有的文化传统,自然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而且,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只有植根于本土深厚的民间文化土壤,才可能真正达致稳固国家长治久安根基的目标。珍惜和保护乡村文化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维护民族的文化遗产。千差万别的乡村社会所保留的丰富多彩的本土文化传统,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为新时期民族文化的振兴提供源源不竭的思想源泉。
本文原载于黄平主编:《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177-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