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释“敄”字之结构

“敄”字的构形,一般都认为左边从矛。此字见于商代金文作:

122-002

也见于西周金文和战国金文作:

122-003

从其构形看,左下所从,商代金文到战国中山王壶铭皆从“人”形,而左旁上部所从,商代金文般甗、122-01敄簋直至西周晚期毛公鼎皆作D106形,与西周金文“矛”字和“矛”字旁区别很大,如:110-01簋“矛”作D107103-01簋“懋”作D109、懋史鼎“懋”作D110等。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卷三,0568号)说:

D111”当为兜鍪古字,象人戴兜鍪形……其最古之形见于甲文,作D112,又作D113,周金文作D114(皆见于偏旁),“D111”字所从之D115当即兜鍪象形之讹变,其过程如下图:

122-004

按,上引张世超等的说法可信,也就是说D111从人带兜鍪形。伯晨鼎铭文中有“D120122-02胄”,“戈”前一字,《金文编》录于附录[6],一些《金文编》校订者也未对此做什么解释。

蔡哲茂《释伯晨鼎“D120”字》(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29页,1997年10月)释为“矛”字,说伯晨鼎铭文“矛、戈、122-02(甲)、胄”,四者皆军用物品。并以甲骨文“122-03”、西周金文“懋”、商周金文“敄”字等形为证,说:“矛”作D123,也作D124,伯晨鼎之D120中之两直画实为小点所讹变,此字即“矛”字。

周按,从铭文看,伯晨鼎当为西周中期器,“矛”字不至于讹变为D120形。原辞例为:

……易(赐)女(汝)

123-01鬯一卣,玄衮衣,

幽夫(芾),赤舄,驹车,

画呻(绅)、123-02(帱)D127(学、较),虎123-03(帏)

123-04123-05123-06)里幽,攸(鋚)勒,

旅(旂)五旅(旂),123-07123-08(彤弓、彤矢),旅(玈)

弓旅(玈)矢,D120123-09

胄,用123-10(夙)夜事,勿……。

从上引铭文中所赐物品看,有123-11鬯、一卣、玄衮衣、幽夫(芾)、赤舄、驹车、画呻(绅)、帱较、虎帏、123-12123-13、鋚勒、五旂、彤弓、彤矢、玈弓、玈矢、D120戈、122-02胄,每个词组的第一个字都是形容修饰第二个字的。122-02胄,应解释为用虎皮包的胄,“122-02”修饰“胄”字。那么“D120戈”也当是D120修饰“戈”字的。此形当隶定作“123-14”或“123-15”,在西周晚期已经讹为与“矛”字形体相近,因此该字后世可能与“冒(勖)、矛、懋、敄”等字义有关联,但是没有适用伯晨鼎铭文此字的用法,具体词义待考。但是,它与上文之123-11、一、玄、幽、赤、画、帱、虎、123-12、鋚、彤、玈等字用为修饰限制性词语一样,也当用为修饰语。如果将“D120122-02胄”定为四种军用物品,则与上文辞例不协,定两种正协。

蔡哲茂指出D120字形体左右两直笔应为金文“矛”字形上左右两点之讹变,现在看,它既然不是“矛”字,也就不存在“矛”字两点讹变的可能,但现在也无法解释这两直笔的来源。这个形体与“矛”字最大的区别,不仅在上部,还在下部仍作“大(即人)”字形,而“矛”字古文字形体下部皆是直笔。当然,蔡哲茂的说法可备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