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慈善榜浙商占据第一方阵

三张慈善榜中的“浙商面孔”

2006年4月18日上午,以“旗帜鲜明地扬善”为口号的“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在入榜慈善家163人中,浙江的占21人。其中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大鹏位列排行榜第五位。吉利集团的李书福获得“年度十大慈善家”荣誉称号,奥康集团获得“十大慈善企业”荣誉称号。

2006年5月8日,《福布斯》中文版正式发布了“2006中国慈善榜”,共18位浙商榜上有名,王振滔、李书福、宗庆后等慈善榜的常客依旧榜上有名。同时,一批新兴企业家异军突起。

与此同时,由胡润推出的“中国慈善家排行榜”再次表明,2006年最“乐善好施”的团队依旧是浙商,浙商有29位入选,比以13位排名第二的广东省企业家足足多了一倍多。李书福、王振滔、胡成中、宗庆后、鲁冠球等在全国赫赫有名的浙商纷纷入榜,原先隐藏在民间的慈善浙商最终开始浮出水面,让浙商慈善团队多了一份新意,如浙江阮仕珍珠首饰的阮铁军捐助1000多万元用于扶贫,宁波申洲镇织的马建荣捐出700万元用在体育事业上。

据榜单制作者胡润透露,浙江有如此多的企业家上榜,主要原因就是浙江是全国民营企业最活跃、实力最为强大的省份,同时浙江的文化底蕴也促使它成为慈善领域最活跃的一个省份。

有关专家介绍,在社会学与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机制实现的初次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基于税收的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则被称为“第三次分配”。专家表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有空白,而“第三次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空白。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捐赠,它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均衡收入分配格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葛成立认为,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慈善捐赠无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致力于慈善事业,是企业回报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弥合社会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慈善榜上有名的浙江新昌鹤群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治辉说。

据浙江省慈善总会介绍,2005年,更多浙江民企开始尝试在公司内部专设公益事务部。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透露出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把创造财富与担负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事实表明浙江商人已毫无疑问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领头雁,成为第三次分配的生力军。

中国富豪为何对慈善不热心

浙江商人在慈善榜上的数量与浙商在富豪榜上的数量比例基本相当,但耐人寻味的是,全国的状况并非如此。中国富豪们的财富增长与慈善捐助似乎并不同步。把2005年的福布斯富豪榜和2005年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作比较可以发现,在两大排行榜的前100位名单中,富豪榜中只有13人的名字出现在慈善家排行榜上,而在富豪榜上排名前十位的富豪,有7位的名字都没有在慈善家榜上出现。13%的比例似乎说明,富豪们对慈善捐赠并不热衷,爱心为何赶不上财富的脚步?

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能够募集到的慈善资金不到GDP 的0.05%,它对财富分配格局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国内先富起来的群体形象因缺乏慈善公益之举而不鲜明,社会声望评价也不高。专家认为,调整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将成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华慈善总会官员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中国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2004年,中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在4年里共捐款230亿美元,相当于他净资产的54%。很明显,这相差的600多倍,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的对比,也有观念和机制的问题。

从一种宽泛的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来讲,慈善捐助是企业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史晋川认为,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富豪对慈善捐助并不热心,这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从现实的原因来看,一方面是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很多捐赠还不能成为税前列支。国外的很多捐款,相当于一种避税。对富豪们来说,同样的钱交了税,是应该的;而当成善款捐赠,就成就了自己的人文关怀,成了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种社会美誉。因此,中国的税收政策如何鼓励社会捐赠,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杠杆。其次,国内的富翁从改革开放时开始创业,真正富起来也不过这几年时间,他们刚刚完成原始积累,富翁地位还不稳固,贫穷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退。中国现在需要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这些富豪进行慈善事业的启蒙教育,让他们回馈社会,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在内心里得到满足。

浙商期待与政府互动

作为中国第一商帮和慈善事业主角的浙江商人期待着与政府互动。2005年11月20日,中华慈善大会出台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政府部门与民间慈善组织共同举办的慈善大会。《纲要》明确指出,在未来5年内,有关部门将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全面落实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信号,政府与民间组织首次通过大会协商,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进而提高捐赠税收优惠额度,降低慈善捐赠门槛,为全民乐善好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应该说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一大契机。

可喜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已有的捐赠减免税政策。民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际通行惯例研究制定捐赠减免税的政策和法规,可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进一步增强“第三次分配”在协调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捐赠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与此相对应,社会各界对修改并进一步完善现行捐赠减免税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建议与提案,建议调整并修订现行的捐赠减免税政策。不少来自企业的纳税人也呼吁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企业捐赠减免税政策进行调整,以鼓励更多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税法规定,我国的内资企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而外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则可全额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此外,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在应纳税额30%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据了解,我国截至2006年有基金会1200家,其中全国性基金会80多家。享受优惠政策允许全额扣除的只有21家基金会,另外还有17家慈善机构是部分扣除。无疑这区区的38家慈善机构实在难以满足富人尤其是浙商捐赠的需要。首先,全额扣除的捐赠面太小,机构太少,并且受赠面太狭窄。其次,部分扣除的捐赠机构更少,同时扣除比例太低。指定捐赠机构使得企业难以灵活进行捐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意愿和行为。目前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优惠范围和幅度都严重偏低,难以涵盖个人和企业的各种捐赠行为,既影响了个人和企业的捐赠积极性和行为,也使得第三次分配难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和有利的氛围。

从当前看,浙商有自己喜爱的捐赠方式,浙江商人大多是通过自己的基金或者直接捐助的方式进行慈善活动。2005年,在浙江地区还出现了“留本冠名基金”的捐赠方式,即本金留在企业,每年按一定的增值比例向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这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慈善行业的发展,调动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但这种方式很难获得部分或全额的税前扣除,这对浙商捐赠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副作用。在第三次分配中,要让富人尤其是浙商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调整,乃至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原载《决策》2006年第8期)

在56万家浙企中,竺福江、余洪桂、鲁冠球这样的商人还仅仅是少数。自主创新在浙江民企尤其是中小民企中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相反,虽然政府积极推动,但众多浙江民企并未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