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 卓越 邹之坤
- 2369字
- 2021-03-26 17:55:45
三、公正的实践依据
现实的社会生活状态是不同个人、不同阶层之间不断进行利益博弈的结果。公正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所决定,受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程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对公正问题的正确认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区别于同时代哲学家们纯粹的解释世界,它不是仅仅从意识形态领域去阐述、论说,而是与马克思主义改变世界的实践斗争紧密联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是在对现实世界的深刻剖析中产生的,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相联系的。
公正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的社会及其不同的价值观念产生不同的公正观。正如恩格斯所言:“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正观认为奴隶制是公正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正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正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正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23]公正的历史性、时代性也同时就是它的实践性。要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正观,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正理论,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弄清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揭示建设公正社会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也是建设公正社会的重要现实依据。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就是不发达阶段,即生产力水平落后,而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是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进行了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已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打破了改革开放以前“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经形成。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等,加快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社会的公平与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24]这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判断一个社会的公正与否,归根到底看它的“经济事实”,看保护这一“经济事实”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以及执政者的政策决策,看其到底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人民生活日渐富足和殷实,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些无不印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以及执政者的政策决策促进了我国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公正的实现初步具有了基本的前提条件。当代科学公正观的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事实”以及保护这一“经济事实”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为现实依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以年均约7%的速度增长,社会财富获得了巨大的增加,然而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问题不会因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就能够迎刃而解,相反会因为对经济增长的过分关注而被不同程度地忽略。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即“从农业的、乡土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市化的、开放的现代化社会转变,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以高度集中为体制特征的计划经济向以市场来有效配置资源为体制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25]社会的转型实质是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一方面带来了新的生气和活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同利益的碰撞和新旧观念的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震荡和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弱势群体边缘化问题等。这些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优越性以及社会公正的认知,影响人们对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并积极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和谐社会的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等都是针对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科学发展战略。因此,如果说转型时期亟待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公正观建构的现实必然性,那么党和政府的科学发展战略则为当代中国社会公正观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契机。
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首先要确保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对于历史形成的机会不均等和起点不平等因素,要加以调节和适当补偿,要承认在机会均等的竞争基础上对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占有上的差别,即承认结果的不平等,反对平均主义。同时,也要求要把结果的不平等限制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结果的相对平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这一时期我国社会公正的总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本实践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1)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切实维护法制。这就要求在社会生活中根绝一切特权,倡导权利平等的观念,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各项权利,确保社会成员为分享社会利益而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2)在经济生活中,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守法经营,保护一定限度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取缔一切非法收入。既要反对平均主义观点,又要反对不合理的贫富差距。(3)完善社会调节系统,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对于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不合理的分配形式,应采取多种手段予以限制和调节,“削峰填谷”,避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