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行侠,并无一定之规。同是史家,司马迁笔下的侠客与班固笔下的侠客尚且不同,更毋论后世文人千差万别的侠客形象。但何谓“行侠”,在汉人毕竟还有个大概的标准:除了讲信用、重然诺、赴士之厄困这一正面形象外,还有睚眦必报、藏命作奸、自掌生杀大权这一负面形象。司马迁不讳言其“不轨于正义”,班固则称其“惜乎不入于道德”,后世反游侠者抓住其“不法”、“不道德”不放,赞游侠者则力图使其行为合法化、道德化。曹植等人之所以非要“幽并游侠儿”“捐躯赴国难”不可,就因为若非如此,这些“不法之徒”不可能为社会所接受。于是游侠诗篇往往借助于“仗剑行游—驰骋边关—立功受赏”这么一个三部曲,使得侠客“少年时代”的不法行为不但可以原谅,仿佛还是日后保家卫国的“前奏”,以便让这令人仰慕又令人害怕的轶出常轨的“流浪儿”重新回到文明社会。

唐代小说家无疑也面临这同一课题,即如何借突出侠客“行侠”的伦理意义来消除读者的疑惑和不信任感。或则“仗义”,或则“报恩”,如此行侠自然是光明磊落;“比武”学艺虽谈不上崇高伟大,可也无伤大雅——唐宋传奇中侠客行侠的三大主题,可以说都无懈可击,后世的武侠小说也大都依此为本。可过于纯洁的侠客形象,有时并不十分可爱。反而是那些尚未完全定型的带有更多原始游侠味道的侠客,更值得品味。侠客周皓“常结客为花柳之游”段成式另一篇小说《张和》中被称为大侠的张和则“幽房闺稚,无不知之”——此类后世武侠小说严禁的“风流”行径,在唐人则似乎是游侠的必备条件:“金丸落飞鸟,夜入琼楼卧。”(李白《少年子》)“百里报仇夜出城,平明还在倡楼醉。”(张籍《少年行》),为保护宠爱的歌伎而出手打伤将军高力士之子,然后亡命江湖;而另一个大侠周简老则出以援手,“令居一船中”,并妻以表妹,借此逃避官府追捕(段成式《周皓》)。冯燕“少以意气任侠,专为击毬斗鸡戏”,杀人亡命后又奸人妻女,形象实在说不上高大;只不过后来的“杀不谊,白不辜”,还有点侠客的味道,难怪作者赞曰:“真古豪矣!”(沈亚之《冯燕传》)司空图的《冯燕歌》赞其“已为不平能割爱,更将身命救深冤”。只可惜此类既可爱又可恨、未经充分道德化的侠客形象,在此后的文言小说中很少出现。

侠客为“仗义”而行侠,可以是报自家冤仇,也可以是赴他人厄难。赴他人厄难与除天下恶人,此类行侠执掌正义替天行道,自是大快人心。若薛调《无双传》、皇甫氏《义侠》、吴淑《洪州书生》、孙光宪《荆十三娘》中的侠客,都可作如是观。至于为报自家冤仇而杀人算不算正义的行为,这可就比较复杂了。《史记·游侠列传》中郭解不为其外甥报仇,并非侠客不能报私仇,而是因“吾儿不直”。《拍案惊奇》卷四中韦十一娘谈剑仙杀人报仇的依据:“就是报仇,也论曲直。若曲在我,也是不敢用术报得的。”可见关键在“曲直”,而不在“亲疏”。谢小娥父、夫均为盗贼所杀,于是忍辱负重伺机报仇(李公佐《谢小娥传》),其正义性无可置疑;解洵之妾杀死忘恩负义的丈夫(洪迈《解洵娶妇》),虽说罚不当罪,可也事出有因。薛用弱《贾人妻》和皇甫氏《崔慎思》中的女侠为报家仇而杀人,由于家仇的性质小说未及介绍,其复仇是否合理无法判断。“吾本无心,偶见不平事,义不容已”(洪迈《郭伦观灯》)——此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固然是后世武侠小说的主角,“妾有冤仇,痛缠肌骨,为日深矣”(《贾人妻》)——这样没有原则的复仇愿望,也是后世武侠小说中冤冤相报永无了局的江湖厮杀的先声。

侠客为“报恩”而行侠,这基本上是唐代小说家的发明,与古侠的行为风貌大有距离。朱家、郭解辈专门施恩于人而不图报,甚至为主持正义不惜触犯法律,焉能有忠君敬主的观念?报知己之恩是刺客荆轲、聂政辈的行径,与游侠无涉。只是后世文人往往把两者混同,没有体察司马迁区分刺客与游侠的良苦用心,即使在陶潜歌咏“少时壮且厉,抚剑独行游”(《拟古》)和李白吟唱“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结客少年场行》)这样的游侠诗篇中,也都穿插荆轲的“易水寒”意象。这就难怪唐诗中的行侠往往不是“仗义”而是“报恩”——“报恩为豪侠,死难在横行”(卢照邻《刘生》), “轻生殉知己,非是为身谋”(虞世南《结客少年场行》), “感君恩重许君命,太山一掷轻鸿毛”(李白《结韈子》)。唐传奇中的侠客,也颇有为报恩而行侠的:红线、昆仑奴是报主人之恩,聂隐娘、古押衙是报知己之恩。所报对象虽然不同,但因行侠不再出于公心,不再分辨是非,从替天行道降为为人谋事,即使所谋得当,其境界也大不如前。至于“报主恩”中明显的依附关系,使得侠客丧失独立人格,不再是顶天立地无所畏惧的英雄汉。而“为主行侠”与“为王前驱”,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晚清侠义小说中追随清官东征西讨的侠客,在唐代这一行侠主题的分化中不就已露端倪了吗?唐人康骈《田膨郎》中两侠客成死对头,一偷盗皇帝白玉枕,一为报主恩而捕捉偷枕者,同是“任侠之流”而居然势同水火,更预示了侠客的分化。

有趣的是,与侠客的讲究报恩形成对比,唐宋传奇中的刺客反而深明大义,不论个人恩怨。皇甫枚《李龟寿》与罗大经《秀州刺客》均写受人之托前来行刺者,“感公忠义不忍加害”,此等“奇男子”, “殆是唐剑客之流也”——这与古刺客之不讲是非但问恩仇又自不同。也就是说,在唐宋传奇中,“游侠”与“刺客”形象互相影响互相转化。这一转化的原动力是如何使“侠客”(包括古游侠与古刺客)的行为更具合理性,更富有崇高色彩。至于强调报恩的观念而使后世的侠客丧失个人意志,甚至堕落为当权者的奴才或鹰犬,这可是唐代小说家所始料未及的。

唐宋传奇中还有一些侠客,既未仗义,也未报恩,只是在某一特殊场合中表现其神奇的技击本领。袁郊的《懒残》,皇甫枚的《嘉兴绳技》,段成式的《僧侠》、《兰陵老人》、《京西店老人》以及孙光宪的《许寂》等,虽也含有一点人生教训,可在作者在读者,关注点都集中在技击而不是人物关系的描写上。此类侠客虽任侠而不违法,虽打斗而不流血,带有表演和游戏的性质,显得轻松活泼,别有一番情趣。在唐宋两代,此类作品似乎不大起眼;可演变为后世武侠小说中既紧张又风趣的比武或者学艺场面的描写,却颇有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