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侠并不一定会技击,“凡侠客必定武功高超”,那是小说家制造的“神话”。游侠结私交,立声名,解缓急,赴厄难,重要的是“古道热肠”,而不是“匹夫之勇”。“卿相之侠”如孟尝君、春申君、平原君、信陵君者,“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史记·游侠列传》), “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汉书·游侠传》),但未见有任何勇武的表现。“布衣之侠”如朱家、郭解辈,“时扞当世之文罔”(《史记·游侠列传》), “窃杀生之权”(《汉书·游侠传》),可也不见得有什么武功。“以任侠显诸侯”,靠的是气节而不是勇力。朱家、剧孟、楼护、陈遵虽显侠名未见杀伤;郭解、原涉“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可都是他人代劳,未知本人武艺高低。《史记》、《汉书》传游侠,强调其“喜剑”的只有一个田仲,可他“父事朱家,自以为行弗及”。可见在司马迁、班固看来,任侠并不一定需要“武功高超”。不以成败论英雄,而以“精神”、“气节”相推许明人李贽《焚书·杂述·昆仑奴》中一段话,可作注解:“剑安得有侠也?人能侠剑,剑又安能侠人?人而侠剑,直匹夫之雄耳……夫万人之敌,岂一剑之任耶!彼以剑侠称烈士者,真可谓不识侠者矣。呜呼,侠之一字,岂易言哉!自古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同一侠耳……荆卿者,盖真侠者也,非以剑术侠也。”,这与后世武侠小说中常见的不晓是非黑白的“武林高手”,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可是,“侠客不怕死,怕在事不成”(元稹《侠客行》),以一己之力去对付社会黑暗、拯世济民,没有高超的本领实在恐怕事难成。读者在侠客身上寄予的希望越大,社会越是需要侠客来主持正义,文学中侠客的武功就必须越高超。因为不满足于“死闻侠骨香”(张华《博陵王宫侠曲》)、“纵死侠骨香”(李白《侠客行》)之类的豪言壮语,读者毕竟希望侠客真能平天下之不平,倘若总是“出师未捷身先死”,岂不太令人失望?于是诗人们开始强调侠客的武功:“少年学击刺,妙伎过曲城。”(阮籍《咏怀》)“少年学剑术,凌轹白猿公。”(李白《结客少年场行》)行侠不再只靠意气,还得有本事,要不如荆轲那样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徒令后人感慨唏嘘:“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陶潜《咏荆轲》)

到唐代作家创作豪侠小说时,行侠必须有武功辅助的观念大致已经定型,是侠客总多少有点武功。现代学者作为豪侠小说研究的牛肃的《吴保安》和李公佐的《谢小娥传》, 《太平广记》分别入“气义”类和“杂传记”类,而不入“豪侠”类,原因大概是这两篇小说的主人公都没有一点武功。没有武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侠客,这跟司马迁的观点相去甚远,可被后世的武侠小说奉为圭臬。而且,随着“以武行侠”观念的形成,豪侠小说中打斗场面的描写日益纷呈异彩。作家不再局限于渲染行侠的效果,而是转而突出行侠的过程,各种技击、道术与药物在实战中的运用,开始引起唐代小说家的浓厚兴趣。而这将对武侠小说的进一步发展起很大作用。

唐宋传奇中侠客的武功,一为技击,一为道术。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打斗技巧,而后者则带有更多想象和神化的成分——如剑术娴熟是“技击”,飞剑千里取人头则应归入“道术”。技击可以是徒手搏斗,也可以是器械相拼。总的来说,唐宋小说家笔下的打斗场面描写“器械相拼”胜于“徒手搏斗”; “器械相拼”中又以舞剑较为精彩。周皓“攘臂格之,紫衣者踣于拳下,且绝其颔骨,大伤流血”(《周皓》),道人“挥臂纵击,如搏婴儿,顷之皆颠仆哀叫,相率而遁”(《郭伦观灯》)——此类打斗,不知是对手太弱,没必要施展神威,还是作家根本不懂拳法,无从想象描写,总之乏善可陈。至于韦生使弹弓(《僧侠》)、敬弘之小仆使毯杖(《田膨郎》),都是乘人不备暗中出击,很难说是英雄本色,写起来也只能一笔带过。剑术则不然,一来源远流长,可登大雅之堂;二来变化多端,文人笔墨大有用武之地。《管子》说剑之创始,《荀子》说古之良剑,《庄子》说剑客与剑术,不管评价高低,剑作为一种“武”的象征,很早就引起文人的高度重视。唐宋传奇中侠客多用剑,只是不一定正面描写仗剑行侠的场面。许虞候虽抚剑壮行色,可实际上是计取而非强夺(《柳氏传》);古押衙用剑杀人,可真正救无双的是药而非剑(《无双传》)。还有好多小说如《义侠》、《洪州书生》等,提到侠客以剑杀人,只是不作正面描写。只有在《兰陵老人》、《京西店老人》、《许寂》等寥寥几篇比武性质的小说中,作家才正面描写剑术的施展:


(兰陵老人)因曰:“老夫有一伎,请为尹设。”遂入。良久,紫衣朱鬓,拥剑长短七口,舞于庭中,迭跃挥霍,光电激,或横若裂盘,旋若规尺。有短剑二尺余,时时及黎之衽,黎叩头股栗。食顷,掷剑植地,如北斗状,顾黎曰:“向试黎君胆气。”……黎归,气色如病,临镜方觉须刜落寸余。(《兰陵老人》)


或许中看不中用,中用不中看,实战中讲究一击而中,没那么多好看的花招。而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的,很可能只是表演而非实战。

另外,还有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诗歌中的“剑”往往是长剑,而唐宋豪侠小说中的“剑”则往往是短剑或匕首。“宝剑长三尺”(江晖《刘生》),“长剑横九野”(张华《壮士篇》),诗人即使不作任何说明,读者也会把诗中的剑作长剑想象。不管是陶潜的“抚剑独行游”(《拟古》)、鲍照的“负剑远行游”(《代结客少年场行》),还是崔颢的“仗剑出门去”(《游侠篇》)、阮籍的“挥剑临沙漠”(《咏怀》),想当然都是“长剑”而不是“匕首”——这当然是出于观赏而不是实战的考虑,因为腰悬长剑与怀揣匕首在视觉形象上差别太大了。人们有权怀疑后世武侠小说中大侠多用长剑而不是其他兵器,也是出于审美方面的考虑。而唐宋传奇中的侠客则不然,虬髯客、女侠(《崔慎思》)、床下士(《义侠》)、红线、聂隐娘、磨勒、李胜(吴淑《李胜》)等都使匕首,而且报仇杀敌得心应手。这跟上文提到的游侠的刺客化或许不无关系,而搞暗杀,匕首无疑比长剑更适宜。这也是近乎杂技表演的兰陵老人不妨兼用长短剑,而旨在杀人的床下士却只能持匕首的原因。

当聂隐娘持匕首刺杀某大僚时,那是技击;而当聂隐娘和精精儿变作二幡子相击时,那已经是道术了。唐宋传奇中侠客的道术,最重要的是“飞行术”:红线一夜之间往返七百里,空空儿更神速,“才未逾一更,已千里矣”;磨勒“负生与姬而飞出峻垣十余重”,车中女子背举人“耸身腾上,飞出宫城,去门数十里乃下”……此类描写在豪侠小说中比比皆是。剑能杀人,只要再配上来无影去无踪,就能出其不意克敌制胜。当然,若再添上隐身法、轻功、神力之类那就更好了。可这方面唐宋人似乎只是起了个头,没来得及展开;到了明代章回小说家手中,此类剑仙斗法场面才被渲染得惊心动魄蔚为奇观。

作为技击与道术的补充,豪侠小说中开始出现了以药物行侠的描写。除了《无双传》中茅山道士那能令人死而复生之药在整个故事中起关键作用外,余者只是作为点缀,是辅助手段。聂隐娘杀精精儿后,“拽出于堂之下,以药化为水,毛发不存矣”。这个细节为宋人吴淑的《洪州书生》、洪迈的《花月新闻》所模仿,更为后世无数武侠小说家所钟爱。不过,只有韦小宝之流才把这当做克敌制胜的法宝(金庸《鹿鼎记》),真正的侠客最多以之为扫尾的工具,投毒杀人毕竟不是大侠的“英雄本色”。这种化尸药的由来,学者们有的引述葛洪《抱朴子·内篇·对俗》中的“三十六石,立化为水,消玉为,溃金为浆”,有的引证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七中的“能消草木金铁,人手入则消烂”。这些到底是科学史的记载,还是文人的想象,一时恐怕很难说清。李约瑟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以之为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无机酸的记载,我则倾向于将化尸药的发明权还给豪侠小说家。除了还魂药和化尸药,后世武侠小说中必不可少的作为重要武器使用的各种毒药(包括《水浒传》里就已出现的蒙汗药),在唐宋传奇中尚未派上用场。

至于侠客手段为何从史书、诗篇中的技击发展为传奇中的技击、道术和药物三结合,崔奉源强调佛、道两教的影响,龚鹏程又添上“在中唐的哲学突破活动中,谲怪灵异的风气又炽烈了起来”和“若干西域胡人挟技东来,更添了若干神秘之感”这两个原因。参阅崔奉源《中国古典短篇侠义小说研究》第六章(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和龚鹏程《大侠》第七章(锦冠出版社,1987)。这些说法都言之有理。不过,起码还得从小说体式的建立这个角度考虑唐传奇与六朝志怪的血肉联系,以及小说家“作意好奇”故多“幻设”之语这一特征对神秘感的天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