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仪与兴象:《礼记》元文学理论形态研究
- 王秀臣
- 2813字
- 2020-08-29 11:51:50
二 礼仪的应用与阐释:中国文学思想的理论雏形
李炳海先生指出:“周代的文艺思想和封建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周代礼法的考察是研究周代文艺思想的必要前提”; “在基本原则、理论主张方面,周代的文艺思想明显受到礼的制约和影响,在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形成的历程上,它也是和礼同步发展的。”周人尚礼,礼是周代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文化系统,滥觞于周代的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是这一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礼的原则、形态、结构、功能等整体特征决定了中国早期文学思想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形态;礼的表演性、模仿性、仪式性、象征性等特性决定了早期文学思想的民族特点;礼的文、质、中、和、象等相关理论表述转化成了早期文学思想的理论范畴;礼的场域、时空以及仪式上的仪态、仪容、礼辞、器物等元素以象征、象喻、类比、联想等方式诠释着典礼的价值和意义,演变成为文学理论思维的范式。可以说,“周代的文艺思想是以理论的形式把礼的精神具体化。在理论上,作为广义文艺概念的 ‘文’和作为诗、歌、舞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的 ‘乐’,始终是和礼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如此,无论对文艺起源、本质、功用的认识,还是对文艺特征的解说,都离不开礼的原则、精神”。受礼乐熏陶的周人将相同的情感冲动倾注于仪式,也倾注于早期形态的艺术;以相同的思维方式感知着典礼艺术,也感知着萌芽状态的早期文学。礼的精神是中国文学思想的精神原型。
名目繁多、不同种类的礼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这些形式统称“礼仪”。“礼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应用与文学作品的结构、功能及其审美原则有相通之处,“礼义”通过“礼仪”表现,“礼仪”是解读“礼义”的通道,同样也是阐明早期文学思想的途径。《礼记》就是这样一部阐明“礼义”、解读“礼仪”的礼学著作。作为一部总结性的先秦文献,像其他先秦典籍一样,《礼记》中的文学思想并不明确,且尚未理论化和系统化,它分散于对各种“礼仪”的政治、道德、伦理和宗教论述之中,甚至被礼仪的某种神秘性和繁琐的规定性所遮蔽,但它对“礼义”的揭示实际上已涵盖了先秦儒家几乎全部的文学见解,对研究中国早期文学思想的发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礼仪”与“兴象”的关系。在古礼活动中,礼仪是“兴”的艺术演示,“仪”通过“兴”表达,“兴”通过“象”实现,“兴”与“象”均具有仪式特征和礼仪性质,孔子说“诗可以兴”也是以礼仪为背景之“兴”,因此,礼仪中的“兴象”才是诗歌“兴象”的实践来源和理论来源,仪式性象征是“兴象”的象征本质。后来汉儒又有进一步的经学诠释,刘勰对此作“显”与“隐”的区别,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学派更有细致的义理阐释,“兴象”成为一个和经学史贯通、结合的重要的诗学范畴。这一理论的发展直接源于《礼记》对“礼仪”的阐释。
《礼记》在阐明“礼义”的同时也呈现出中国文学思想早期形态的基本特征。《礼记》认为,礼乐的产生源于天地运行的规律,天地有序,礼乐有别,礼的运行需要有乐的配合。《乐记》云:“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根据“天人合一”的原理,礼乐之于天地的运行原理同样也适应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置。“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地有“形”、有“纹”、有山川湖泊,可以触摸,可以感知,可以遇见,无形之“礼”具有可视性,所以,“礼”之于人表现为人的形体、动作和一切外在行为。“圣人作乐以应天”,因为天具有全知全能的天性和神性,“率神而从天”之乐因此也具有“敦和”的灵性,对人而言,乐表现为人的心灵活动和情感活动。礼、乐偕配既是天地运行的自然法则,也是人的身体动作及全部外在行为与心灵活动的统一,它们规律相同、原理相同、结构相同。这一认识运用于同样属于人类精神活动的文学,便转化成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等一系列与文学本质特征相关的认识,“礼仪”和“礼义”由礼学命题转化成文学思想的理论命题,成为早期文学思想启蒙的理论来源和理论架构的支点,礼仪的应用和阐释因此而具有早期文学思想的理论建构意义。
礼是等级制度、宗法制度的反映,一切礼仪都是为维护这种制度而设立,由此形成礼的道德行为准则。《礼记·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的道德、伦理功能反映在文学上就形成早期文学功用论。后来孔子提出诗的“兴、观、群、怨”说,倡导诗、乐的教化功能,进而发展为功利性极强的文学功用论思想,就是从礼的功能出发形成的。礼讲求“文”与“质”的统一,“礼仪”要恰当、准确地表达“礼义”。《礼记·乐记》云:“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礼仪”为“文”,表现为形式和现象;“礼义”为“质”,表现为内容和本质,礼的文质观正好构成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孔子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既可以指礼的现象和本质,又可以指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后来儒家关于文、质关系的一系列相关论述发展为成熟的文质相符的文学思想。礼分吉、凶、军、宾、嘉,种类不同,礼仪有别,或简单、或繁复均以表达“礼义”为第一要义,不能简单地凭形式的繁、简来判断礼仪是否准确、恰当。《礼记·乡饮酒义》云:
三揖至于阶,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至于众宾,升受,坐祭,立饮,不酢而降。隆杀之义别矣。
《礼记·礼器》云: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有以少为贵者。天子无介,祭天特牲。天子适诸侯,诸侯膳以犊……有以大为贵者。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礼有以文为贵者。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裳……有以素为贵者。至敬无文,父党无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礼不同,不丰,不杀。”此之谓也。盖言称也。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德发扬,诩万物,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德产之致也精微。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
礼的“隆、杀”之异,“多、少”之分,“文、素”之别,以“称”为原则,反映在文学思想上则形成“唯其称也”的审美理论。“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要求文学创作“发乎情而止乎礼义”。“礼从宜”(《礼记·曲礼上》)、“礼,时为大”(《礼记·礼器》)、“礼所以制中”(《礼记·仲尼燕居》)、“礼之以和为贵”(《礼记·儒行》)等思想渗透到文学观念中,也形成相应的审美理论。相关观点在《礼记》中均有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