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病床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适合社情民意,便民利民,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家庭病床的定义

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适用对象主要是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卧床治疗以及进入康复期治疗的患者。

二、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

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对建床患者的医疗服务,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医疗及健康教育与指导,选择适当病种进行疗效观察,开展慢病防治。

三、加强家庭病床组织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一名业务领导干部分管家庭病床工作,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落实)家庭病床管理科组,配备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家庭病床收治病种范围

家庭病床收治病种范围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是可以在家庭治疗又无危险的诊断明确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以及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经过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等。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患者,要搞好出诊,可不建立家庭病床。

五、家庭病床管理

1.家庭病床的建立

通常由患者家庭要求后,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确诊建立。病人到家庭病床科(组)登记,由科(组)安排全科医生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制定治疗康复方案,办理登记手续。

2.建立家庭病床病历

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建立分级查床制度

每位病人由固定的一名医生负责日常查床工作并完成病程记录,主治医生在新病人查床1周后完成第二级查床,主要审定治疗方案和修改病例。有条件的可开展三级查床,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完成。

4.社区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及时办理撤床、转院手续

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谈话制度

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谈话:凡患者确定进入家庭病床治疗,接诊医生必须按“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告知同意书”为主要内容的谈话;诊疗中发现新情况;对患者疾病作出初步诊断,拟进行专项检查和确定治疗方案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临床操作前;临床病人重危或病情突然变化或有潜在变化可能时;需要转入医院治疗;使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或贵重药品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谈话内容。

2.签字制度

下列情况必须签字:签署“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告知同意书”;应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或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及器械;患者或家属拒绝治疗及相关检查时;家属要求放弃治疗或取消家庭病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须签字情况。

3.记录制度

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严格按照《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记录,下列情况应重点记录:家庭病床开设过程中的诊疗过程;病人的病程变化;药品的使用情况;重要药物的更换或重要医嘱更改。

4.实物保存制度

医护人员对可能出现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输液、输血、注射、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物性东西应有保存意识,一旦发生问题,由当班医护人员及时汇报中心领导,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封存和启封。

 

(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