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罗马的肇始(2)

有件事情可作为我们研究有关罗马在拉丁地区中心地位的参考,当我们开始发现历史的曙光时,罗马已经呈现出与其他拉丁小区联盟结构不一致的联合城市面貌。罗马地区或许比其他拉丁地区都更早地形成了长久以来就一直被坚守的习惯——拉丁地区的人民平时都住在空旷的村庄,而公有的要塞只有在特殊情况和公共的庆典和机会上才被使用。罗马人将这片土地视作重要的家园,勤于在此亲自耕种,但是因为坎巴利不适宜人体健康的空气使得许多罗马人为了更加清新干爽的空气不得不尽量住到山上去,而农耕者的聚集自然会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在此定居,有的是本土人,有的是外国人,这些非农耕业者或许从很早以前就在此定居了。

这个事实同时也说明了这个面积至多为115平方英里,其中不少部分是沼泽沙土的旧罗马领域中,人口究竟为何如此稠密——即使在建城早期,自由民(应该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既有3300名,而自由居民至少就得有上万人了。再者说,熟悉罗马历史及文化的朋友们都知道,罗马人在公私生活中以他们杰出的城市性以及商业性,区别于其他拉丁人和意大利人。

尽管罗马城因为拉丁基本上属于农业区,使得罗马和科林特或迦太基不同,不是商业城,从一开始就主要是一座拉丁城。但是要追溯罗马与其他拉丁城镇的区别,就不得不提到它的商业地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市民性格。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正是由于罗马为拉丁各地区商业中心的地位,商业的发展为它的城市前程奠定了基础,使得罗马城在农业之外,城市生活有着如此有力迅速的发展。

与其分析罗马城原始的小区(城邦)情况究竟如何,不如去研究罗马在城市商业与战略方面的发展脉络来得更为有价值。罗马在商业与战略方面的发展可以从其交叠扩充的护城河和堡垒中看出,而这种发展是与罗马共和国的整体发展相辅相成的。

据可靠证据表明,这个逐经几个世纪最终成为罗马的城镇,最原始的形式却仅仅是帕拉丁而已。由于帕拉丁山系从外形上看是一个不规则的四方形,因此也称“四方罗马”。直到帝国时代都可以找到包围这座原始城市的城墙与城门的遗迹,现在还为人所知的是罗马纳城门和穆基昂尼斯城门,而另一部分,至少在面向阿芬亭与凯利安的部分,由于泰西塔斯亲自观摩之后留下了记录而能够被指认。数据显示这个地方便是原始城市遗址的中心。

该城的神圣象征,所谓“工具窖”,曾被发现于帕拉丁山。这是最早的移民者用于贮存家庭一切所需品的地方,并在此安放这些移民者从原住地带来的宝贵泥土。并且还有他们建在炉边的用于宗教崇拜和其他目的的建筑。存放战神盾牌的地方,被称为“战神”的聚会堂,还有朱庇特神祭司的居所和“牧羊神”的祭坛。

传说中此山以及其附近区域,正是这座城市重要遗迹的汇聚之处。这些遗迹主要包括:罗慕拉斯的草顶屋,他养父孚士图拉斯的牧羊小屋,那棵传说是他们孪生兄弟二人摇篮漂停处的樱桃树,以及由城市的创建者从阿芬亭越过色卡斯山谷掷入此处的镖枪头所长出的红樱树,等等。由于正式的神殿此时尚未产生,而市民的公共聚会场所变化多端,因此那最早的地址已经不可考证了。但是我们猜测自由市民与元老最初的集会所应该是后来被称为“阿波罗区”的“工具窖”附近,而上方所建造的高台则是罗马的原始法庭,保留了早期移民遗址的还有“七山节”,这些遗迹都统一说明了他们正逐渐向帕拉丁周围扩张。

就像沼泽区的每一条细流都会和主沟相连一样,罗马城郊区不断出现的一层层郊区,也都和帕拉丁的原始城墙相连,并且由护城河所保护。所谓的“七环”指的便是帕拉丁,所谓的“瑟马拉斯”,是指从帕拉丁向下倾斜,存在于帕拉丁与卡皮托连之间的那片沼泽,后来这里覆盖满了帝国的建筑。“维利亚”指的是帕拉丁与伊斯奎连之间的山脊。而“法古塔尔”、“欧庇阿斯”和“西斯庇阿斯”,则是伊斯奎连的三座山峰的名字。最后,被称为“修古萨”或者“修布拉”的,指的是位置在伊斯奎连和温克利的S·彼得罗下方奎瑞纳尔之间的低地,用于保护凯利纳山上的新城堡垒。这些都是城市逐渐成长的标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罗马的早期成长历程,和在原先的基础上逐步扩张的塞尔维亚分区相比,罗马扩张的历程显得极其突出。

帕拉丁在罗马社团的原始地址中,有着最早、也是唯一的城墙。像罗马的大多数地区一样,帕拉丁的殖民区,并不在堡垒内部,而是形成在其周围。例如,瑟玛拉斯斜坡(包括可能由于纪念凯瑞提人与罗马的通商而命名的“塔斯坎街”)和维利亚殖民区(这里和瑟玛拉斯及堡垒地区一起,在日后形成塞尔维亚城)。

此外,可能只包括科洛撒姆尖端的凯利安地区,与传说中标枪从伊斯丘连投向帕拉丁的凯瑞纳郊区,还有修布拉山谷与外堡,这些区域合在一起构成早期的城市。而其中地势较高、从堡垒向下方的山谷延伸的修布拉区,或许比帕拉丁更古老。这两区的区别在每年10月在战神园内举行的最古老的习惯——马祭中保留下来。这种祭祀后来演变为古城的两部分平等竞争:由修布拉人和维亚·撒克拉人争夺马头,若修布拉人胜利,马头钉在马米连塔处;若维亚·撒克拉人胜利,马头则钉在帕拉丁山下的王宫。

这个时期,伊斯奎利雅(凯瑞纳)事实上只是指它的“郊区”或“外缘建筑”,相比于修布拉区和帕拉丁区,属于地位较次的“第三区”。而七山的社团当时可能占据着其他临近的高地,比如卡皮托以及阿芬亭。那时横跨台伯河岛屿的“列柱桥”必定已经存在,埃特鲁利亚岸的据点詹尼古伦高地绝对会引起关注,但这些地方都还没有被列入罗马人的保护之下。那时的桥梁必须全用木造,不用铁架,因此基本性质便是浮桥,可以随时拆除或者焚毁。而当时罗马社团究竟有多缺少安全感,从这一点就可见一斑。

这个逐渐形成的城市殖民区与在其外围的三个社团的真实关系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但是由于其中有社团首先宣布彼此独立,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罗姆尼安人、泰提人和鲁塞尔人,这三种人所在的殖民区必定是有所区别的。有一种不大明智的、被专家所排斥的说法,认为他们分别住在七山上不同的护城河内,这必定是无稽之谈。这三种人必定在旧城的修布拉与帕拉丁两区中择一居住,这一点由之后扩充城区都共有一对阿及亚小教堂为佐证。七山上的帕拉丁城或许也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但是除了考古发现他们确实存在过以外,甚至没有其他传说流传下来。最后,我们无缘得见的七山之城的历史最终还是移交给了罗马历史,就像是树叶将自己移交给新春一样。

但并不是只有帕拉丁一个是被塞尔维亚城墙围绕起来的古城。奎瑞纳尔山上的城便在它的对面。而奎瑞纳尔很明显也是一个独立联邦的中心,这一点从它拥有的“旧堡”,祭祀朱庇特、朱诺和米诺娃的祭坛,以及侍奉忠诚之神的神殿(用于存放国内条约)可以表明。而与之情况类似的卡皮托城,同样拥有祭祀朱庇特、朱诺、米诺娃的祭坛,包括“罗马忠实之神”神殿(用于储存国际法),因之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另外,还有一个事实同样可以证明这个事实——帕拉丁和奎瑞纳尔同时祭拜马尔斯。战神马尔斯是意大利各社团中最古老的神祇,而侍奉马尔斯的教士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在后来的罗马,侍奉战神的祭司团与侍奉牧羊神的祭司团同时存在。帕拉丁的昆提族“战神祭司团”边上便是奎瑞纳尔的法比亚族“战神祭司团”,两者的“牧羊神骑士团”同样站在并列,而法比亚族的牧羊神祭司团则很有可能在奎瑞纳尔也有祭坛。

我们之前所述的几点,如若再补充另一个事实,就会显得更有意义了:事实上奎瑞纳尔并不被包括在七山的帕拉丁城之中。之后出现的塞尔维亚罗马,则直接将奎瑞纳尔以及邻近的维明纳尔规划为第四区。这也是为什么修布拉的外堡要构筑于伊斯奎连和奎瑞纳尔之间的城墙之外,这是因为罗马人在取得低地之后,必须构筑堡垒用以对抗奎瑞纳尔,而两区的接触点恰恰在此罢了。

最后一个证据在于,史书上对于帕拉丁人和奎瑞纳尔人称呼的记载。帕拉丁城的市民多自称为“山人”,这是由于帕拉丁自名为“七山”而来;而奎瑞纳尔人在流传下来的记录中,只被称为“丘”而从未附加过其他任何信息,这是由于尽管奎瑞纳尔的山虽然高于帕拉丁,但也只能被称之为“丘”了。同样道理,奎瑞纳尔区通往外边的门被称为“丘门”,教士们被称为“丘教士”用以区别于“帕拉丁的教士”,由此奎瑞纳尔作为萨维亚的第四区也被称为“丘区”。“罗马人”这个称谓本来就是从地理概念中来,现在变成了“山人”和“丘人”,“丘罗马人”便是“丘人”们的自称。至于这两个相邻地区的居民或许在种族上也有差别,但是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证据来说明这一点。

综上所述,到现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时期为止,罗马联邦地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帕拉丁的“山罗马人”和奎瑞纳尔的“丘罗马人”分据两端,难免互相仇视、对立。二者相比较,七山社团明显比奎瑞纳尔占有更大的优势。首先,七山社团的小区以及郊区在面积上都要更大一些;其次,后来丘罗马人对于自己在塞尔维亚分区中所获得的地位也不甚满意。正如之前提到的,修布拉人和帕拉丁人每年都会为了马首的归属而争斗。至于其他各部落间,也是互相分化独立的(那时城中都没有共同的炉子,而是各部落的炉子并列在一起)。就整体上看,此时的罗马与其说是个整一的城市,倒不如说它是各个殖民区的联邦和结合体。

我们在考古上搜集到的大量证据都表明,早期的每个有影响力的家族都会出于必要的警备考虑,而建造用于防守的堡垒。而将帕拉丁和奎瑞纳尔,以及阿芬亭和卡皮托连这两块高地统一,并使之合并建立在同一城墙内,从而建立了新的罗马城,也就是历史上的罗马,这是塞尔维阿斯·图利乌斯王的千秋大业。而这个伟大的功业之所以得以成功,主要在于在此之前,罗马和周边市镇的关系已经产生了彻底的变革,生成了一系列的先决条件——农夫在七山和拉丁地区的耕种标志着一种永久居留权;帕拉丁的繁荣以及七山拥有的台伯河口则象征了自由贸易的确立;加之在罗马的城镇中产生兴起的文明,则奠定了其政治基础,而塞尔维亚城墙则预告着罗马城拥有争夺拉丁联邦君主权的资格——而事实上,罗马确实做到了这一点。

第五章 罗马的原始体制

在任何生活情况下,不论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妻多夫制,只要这种制度没有彻底根除母亲的明显地位,那么——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家、不动产、仆人与动产,就是构成家庭的自然成分。由于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在自己的文化形成之后,对待这些成分的态度、方法往往各不相同,有的认识深刻,有的认识极其肤浅,因而对其中的各个部分的保护程度也显出极大的差异来。而罗马人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同,罗马人不曾用道德观念或法律观念来涵盖家庭观念,而是用单纯而严厉的法律条文直接体现。

【家与一家之主】

在罗马人的概念中,家庭的成员包括自由民(在父亲死后则完全独立自主了),他的妻子(教士们通过圣盐饼的仪式庄重严肃地宣布与他缔结婚盟,与他分享水与火),儿子与未婚的女儿,儿子的合法妻子,还有儿子的儿子以及他们各自的合法妻子,儿子的女儿,以及这些所有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但女儿的孩子则不在此范围内——若孩子为姻生,则属于夫家;若非姻生,则没有任何地位可言。

在罗马公民的认识中,神赐予自己的子女以及家庭成员安身的房子,那是毕生的目的与存在的意义。罗马人不会为个体的消亡感到过多的痛苦,因为那是自然的必然;但是他们认为一个家族若是毁灭则是巨大的罪恶。因此早期时段,社团会为没有子女的公民安排养子女,用以避免这种“巨大的罪恶”的发生。

罗马的家庭从最开始就强调各个成员之间的道德关系。可以做一家之主的人必定只是男子,但罗马并不否认女人在取得和拥有财产上的地位,家庭中,女儿和儿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母亲和孩子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但是罗马的女人通常而且必须对家庭负责而并非对社会负责。家庭中她必须处于从属地位——女儿从属于她的父亲,妻子从属于她的丈夫,尚未婚嫁就失去父亲的女儿则从属于血缘最近的男性亲属。如果这个女性必须接受审判的时候,她的审判则由她所从属的男人进行,而不是国王。

但是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并不代表她在家庭内是地位低下的。女人在家中是女主人,而不是女仆。罗马人的女人们不用碾谷和烹饪,因为这属于女仆的工作,就像男人们也不需要亲自去耕种一样,她们作为女主人的天职工作是督导女仆工作以及监管家务事。罗马人还很重视父母对子女所应尽到的义务。他们深切地体会到,为人父母者若是忽视子女或教坏子女,以至于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况下浪费财产,此类行为便是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