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戶政三十二錢幣下(5)

第六

顧亭林先生文集中極言用銀之害。而日知錄謂唐宋以前上下皆用錢未嘗用銀。因舉舊唐書憲宗元和三年詔曰。銅者可資於鼓鑄。銀者無益於生人。自五嶺以北見採銀坑。並宜禁斷為證。又舉杜佑通典謂梁初惟交廣之域以金銀為貨。宋史仁宗紀景祐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易以銀。始以銀當緡錢。金史食貨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交易。為今日上下用銀之始。以余攷之。銀之為幣久矣。特未若今日之盛耳。上之用銀亦久矣。特未以當賦耳。未嘗當賦。故元和之詔。右銅左銀。由兩稅用錢也。今案晉李雄初得蜀。用度不足。諸將有以獻金銀得官者。是銀與金固並充用度矣。其事在梁以前。唐韓建獻朱全忠銀三萬兩助軍。則以銀為軍實矣。而東坡尺牘有與參寥書以銀二兩託致茶果奠辯才。與范元長書以銀五兩為秦少游齋僧。是宋時民間以銀為幣之明證。又唐敬宗宣索左藏銀十萬兩貯內庫以便賜與。董昌為威勝節度使於常賦外加斂數倍充貢獻饋遺。每旬發一綱金萬兩銀五千鋌。五代唐李繼韜母楊氏齎銀四十萬賂莊宗伶人宦官得免罪。江南主獻周世宗銀十萬兩又遺宋趙普銀五萬兩。宋祖密遺其使臣如數。苟銀不為幣。何當時上下交征銀如此。蓋周末至漢盛行黃金。魏晉後金日少。銀日多。而錢重難致遠。勢不得不趨於銀。至明以銀當賦。然後上下盛行。盛於明而非始於明。亦非始於金也。議者以亭林言用銀之害。欲廢銀用錢。因欲廢銀用鈔。夫亭林之廢銀。廢其以銀當賦耳。非謂盡廢天下之銀也。如欲盡廢天下之銀。是惟無銀。有則雖廢於上。必不能廢於下也。

第七

日知錄又歷舉唐宋元明歲入銀數皆至少。此未以當賦故也。然李繼韜一節度使耳。而其母楊氏積資至百萬。挾以入京者四十萬。宋靖康之季。汴城括庫銀八百萬。括諸民間亦四百萬。其見諸唐以前者。漢董卓郿囗有銀八九萬斤。昭烈得益州賜諸葛亮等四人銀各千斤。梁武陵王紀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告)。至有百(告)。銀五倍之。詳載日知錄。金正大間民間交易皆以銀。元史成宗紀歲入銀僅十萬兩。陳允錫作史緯亦疑其太少。以為專指坑冶所得。日知錄作六萬兩。然攷歲賜諸王以下。除折鈔外。已八萬九千餘兩。其非時賞賜不與。攷元文類。太祖賞仳理伽銀五萬兩。見歐陽元所撰高昌偰氏家傳。世祖賜史天澤白金百笏。薨賻白金二千五百兩。賻阿力海涯如之。賜廉希憲銀五千兩。賜徹里如之。賜高興銀五百兩。史格如之。見各家所撰神道碑。其五百兩以下者不悉數。史天澤廉希憲徹里高興賜金事。亦載元史。將士有功賜銀。載元史者尤多。又隨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而其先太宗時燕京劉忽篤馬等及回鶻以銀一百八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為耶律楚材奏罷。回鶻奧都剌合蠻復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課稅。楚材爭之不能得。俱見宋子貞所撰神道碑。元史稍有異同。奧都剌合蠻又賂楚材銀五萬兩不受。元史不載。則當時銀多可知。至明而日盛。至我 朝乾隆嘉慶之間。盛極矣。乾隆中戶部庫貯至七千餘萬。而民間無銀少之患。其時銀每兩。止易錢八九百文。銀之流布於天下者已足天下之用。而民間地丁皆徵錢。官為易銀上庫。無如亭林所言用銀之害。嚮使無漏卮之耗。雖長此不廢可也。至於今而數千年之蓄積。半耗於漏卮矣。而其勢方未有所止。然而又欲用鈔廢銀。則銀不可廢。而鈔更為厲民之階。何者。漏卮歲數千萬。 國家稅額亦數千萬。民間以漏卮故。苦銀日貴。而又欲以鈔收銀。壅之於上。則銀益驟貴。而山僻州縣。昔之以銀完糧者。亭林謂民至豐年。賣其妻子。名曰人市。今幸官收其錢。易銀上庫。一旦徵其納鈔。則民將負錢走通都大邑易銀。以易鈔而後輸官。吾恐人市之復興也。

第八

然則銀終不可廢乎。曰。銀將盡矣。貴猶不可得。何有於廢。然則因其貴而以鈔法平之。豈不可也。曰奚可。銀。銀也。鈔。紙也。然則以疏通錢法平之何如。曰可也。雖然。銀貴。一事也。錢賤。一事也。由錢賤而銀貴者。以疏通錢法平之。由銀貴而錢賤者。雖暫平猶當益貴也。錢賤而銀貴。銀貴而錢賤。有以異乎。曰異。泉府充溢。貫朽塵積。而銀不加多。是謂錢賤而銀貴。漏卮無極。以萬以億。而錢不加多。是謂銀貴而錢賤。夫錢賤而銀貴者。病止於錢。收之則瘳矣。銀貴而錢賤者。銀與錢交病。方收錢以瘳銀。旋漏銀以病錢。益之一。無裨於損之十。如蓄水然。均是甕也。一溢一淺。挹其溢以注之。淺則平矣。均是甕也。一漏一不漏。挹其不漏者以注之漏者。則幾何其能平也。曰。此議者所由欲行鈔也。行鈔而變其稅法。則平矣。曰以鈔易銀。是猶以塵飯塗羹療飢渴也。且夫由租庸調變而兩稅。由徵錢變而徵銀。是皆古今變法之大者。而事又有非變法所能盡。於虖。誰生厲階。至今為梗。不能不歎息痛恨於漏卮之始也。

鈔利條論

許楣

第一

議者曰。凡以他物為幣皆有盡。惟鈔無盡。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則操不涸之財源。其大利一也。

論曰。天下之物。惟有盡故貴。無盡故賤。淘沙以取金。金有盡而沙無盡也。鑿石以出銀。銀有盡而石無盡也。天下之至無盡者莫如土。燒土以為甓。範其文曰一兩。人必不以當金當銀。造紙以為鈔。印其文曰一貫。獨可以當錢乎。且鈔法之獘。非以鈔之有盡也。正以鈔無盡而錢有盡故也。否則百萬千萬之紙。今固無盡。而古亦豈有盡乎。

兄槤曰。凡以他物為幣。皆有輕重變易。惟金銀獨否。黃金古為上幣。今雖不為幣。而其重乃更甚於為幣時。銀古不為幣。然自禹貢以後。與金囗重。時代有變遷。而此二物之重。亙古不變。錙銖不以為少。百千萬不以為多。至於鈔。驟增百萬即賤。驟增千萬則愈賤矣。宋元金之季。鈔未嘗盡。果能救財源之涸否。

第二

議者曰。萬物之利權。收之於上。布之於下。則尊國家之體統。其大利二也。

論曰。既盡收其銀。又悉禁其票。絕天下之利源。而壟斷於上。何體統之有。

第三

議者曰。百姓便於行鈔。洋錢不禁自廢。則免外洋之耗蝕。其大利三也。

論曰。外洋之耗蝕不在於洋錢之來。而在於紋銀之去。使中國紋銀不出洋。則洋錢亦銀也。銀入中國。何嘗耗蝕。自嘉慶十年後。鴉片煙漸滋。外夷以鴉片易銀。還以銀鑄洋錢。入中國貿易。然後有耗蝕之患。近年鴉片銀歲漏數千萬。損鴉片之百一。以之易貨有餘。而新洋錢來者亦遂少。蓋專以鴉片耗蝕紋銀矣。而銀已將盡。勢必搜括洋錢。洋錢將不禁自去。中國苦紋銀之而銀已將盡。勢必搜洋錢。洋錢將不禁自去。中國苦紋銀之少。勢必銷鎔洋錢。洋錢將不禁自罄。知洋錢之耗蝕紋銀。而不知鴉片之并將耗蝕洋錢也。何待行鈔以速之盡哉。

兄槤曰。洋錢乃外夷之制。謂非中國所應行使則可。謂鈔之便於洋錢則不可。洋錢則不過寸餘。身帶二寸之囊。貯洋錢十枚有餘。儻貯小鈔十貫。每貫長必尺許。闊必五六寸。紙又極厚。就令摺疊如洋錢之大。囊腹皤然矣。或謂十貫自有總鈔。無須零析。此又不通之論。尋常日用。豈可從十貫起乎。又曰。若是則民間用錢票何也。曰。以票與現錢較。則票為便。且錢票長不過四寸。闊不過三寸。紙又極薄故也。然今江浙盛行洋錢之處。即不用錢票。則以票虛而洋錢實也。

第四

議者曰。海船載鴉片煙土。每歲私易中國銀累千萬以去。用鈔則彼將無所利而自止。則除鴉片之貽禍。其大利四也。

論曰。使用鈔而果可廢銀。則鴉片之貽禍方大。何也。用鈔而廢銀。則銀為中國無用之物。載鴉片以易中國無用之物。中國之民有不推以與之者乎。且鴉片之來。由於中國之民。樂於吸食以自禍。而彼得貽之耳。不能禁樂禍之人。安能除貽禍之人。

兄槤曰。此所謂敺銀出洋矣。

第五

議者曰。民間多用錢票會票。每遇錢莊歇閉。全歸無用。行鈔則絕錢莊之虧空。其大利五也。

論曰。錢莊取富戶什百千萬之銀。而其終悉化為紙。則為虧空。 國家取百姓百千萬億之銀。而其始即化為紙。獨非虧空耶。且今天下錢莊。固不皆虧空也。行鈔然後虧空者眾矣。民間聞鈔法將行。惟恐錢票化為廢紙。必爭就錢莊取錢。旬日之間。遠近囗至。錢莊之大者猶可挹注。其小者猝不能應。不虧空何待。然則迫錢莊之虧空者鈔也。

兄槤曰。錢莊之失業。猶可言也。貧民抱空票而婦子愁歎。不可言矣。

第六

議者曰。百姓苦用銀之重滯。故樂於用票。易之以鈔。則順民心之所欲。其大利六也。

論曰。今之會票。即古之交鈔也。交鈔之始。本以富民主之。其後富民不能償。變為官鈔。而其不能償更甚於富民。至變為孤鈔。鈔廢而後票興。民之樂於用票也。以其有交鈔之利。而無孤鈔之害也。今以無銀之鈔。而易有銀之票。百姓之不樂甚矣。民心之不順甚矣。且天下事有不便於民者。則當易之。民便用票。何以易為。

兄槤曰。錢票有輾轉相授不取錢者。銀票雖存本取息。亦須歲易其票。若會票則交銀於此。取銀於彼。從無空票。不知議者何緣視同孤鈔。

第七

議者曰。鈔法既行。然後禁打造銅器。而以重價收銅。銅既多。乃鑄錢為三等。當百當十當一。則極錢法之精工。其大利七也。

論曰。據條目所開。以鈔與大錢發與錢莊。則行鈔之始。即需大錢矣。此言鈔法既行而後鑄。一何矛盾乃爾。

第八

議者曰。國賦一皆收鈔。則無火耗之加派。其大利八也。

論曰。鈔可當錢。則豈但無火耗之加派而已。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雖盡蠲天下之賦可矣。如不能何。

第九

議者曰。鈔文書明定數。雖欲上下其手而不能。則絕胥吏之侵漁。其大利九也。

論曰。使胥吏而無所欲。雖暮夜投以金。亦將揮而去之。苟有所欲。雖鈔文判曰侵漁者斬。猶有所不顧也。夫舞文之吏。上下無方。彼固有明目張膽以取之者矣。豈一點一畫之所能縛其手乎。

第十

議者曰。鈔直有一定。商賈不得低昂之。則去民心之詐偽。其大利十也。

論曰。前代之鈔。直未嘗不一定也。商賈猶今之商賈也。然物重鈔輕。史不絕書。非低昂而何。借曰彼之鈔法未善。則如議者所開條目一貫之鈔。其買諸官也虛其百。其輸諸官也浮其百。囗不待商賈之低昂。而官已自低昂之矣。

兄槤曰。今商賈用銀一兩祗是一兩。用錢一千祗是一千。銀錢互易。乃見低昂。鈔文一貫。亦祇是一貫。然能令商賈之必當千錢乎。

第十一

議者曰。姦民倡邪教。蓄逆謀。類皆以財利要結人心。國家財用不絀。緩急有備。則戢姦回之逆志。其大利十一也。

論曰。倡教之姦民。類皆游手無錢。其始固未有逆謀也。藉圖財利耳。既有財利。然後有逆謀。既有逆謀。彼烏知國家之財用不絀與否而戢其志耶。況更以鈔為財用。則宋金之季。所絀固非此物矣。

第十二

議者曰。邊疆起釁。每因搶奪銀幣而然。今易以鈔。彼此無所覬覦。則弭邊界之生釁。其大利十二也。

論曰。敺略畜產。係累婦女。漢後邊釁多矣。何嘗以銀幣。近時野番屢有搶奪牧馬及蒙古牲畜之事。何嘗以銀幣。古公之告邠人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何嘗以銀幣。彼封豕長蛇。貪而思逞。其視畜牧銀幣也。婦女銀幣也。土地銀幣也。凡可覬覦搶奪者舉銀幣也。何必銀幣。

兄槤曰。古公之皮幣犬馬珠玉。即銀幣也。盡舉以予之。猶不能弭邊釁矣。

第十三

議者曰。天下有銀若干。悉來易鈔。則供器皿之鼓鑄。其大利十三也。

論曰。明洪武禁用金銀。欲以重鈔。民猶重金銀而輕鈔。今行鈔之始。既未禁銀。則官自用鈔。民自用銀。何為而易鈔。且恭儉之世。所不足非器皿也。安用以銀為器皿。安用取百姓家百千萬億之銀以為器皿哉。

第十四

議者曰。用銀有白紋元絲洋錢之不同。鈔則歸於畫一。則同天下之風俗。其大利十四也。

論曰。天下之風俗。有大於白紋元絲洋錢者矣。白紋元絲洋錢不同。而同歸於銀。何害。

第十五

議者曰。富家間以土窖藏銀。歷久不用。一聞變法。悉出易鈔。則去壅滯之惡習。其大利十五也。

論曰。天下之銀。半已出洋。西北窖銀吾不知。東南則無矣。設果有之。則歷久不用之銀。彼方以不用為用。又何為而易鈔。

兄槤曰。非特不易而已。又將囗其不窖者窖之。蓋以之取息於錢莊。則慮其沒銀而還鈔。以之居貨。則慮官吏之強以鈔市也。

第十六

議者曰。鈔式宜變從前。分為幾等大小鈔。皆書印格言。俾民識字。則寓教民之微意。其大利十六也。

論曰。吾游京師。見錢票多有取陋室銘朱柏廬家訓。作細楷刻印其上者。嘗試舉以問車夫。則皆瞠不知何語。至有并錢鋪之名不識者。烏在其識字也。

第十七

議者曰。貨物壅滯之處。以鈔收之。物價必平。則致百物之流通。其大利十七也。

論曰。歷觀行鈔之世。物重鈔輕。但聞鈔滯。不聞物滯也。

第十八

議者曰。造鈔有局。辦鈔有人。且因財足而興水利務開墾。則廣謀生之塗徑。其大利十八也。每遇賑恤興築。不假富戶捐輸。則杜官吏之勒捐。其大利十九也。國計大裕。捐例永停。則清仕途之擁擠。其大利二十也。凡漕務河務鹽務。皆有積獘之當釐。而不敢議者。恐經費不足耳。行鈔可無慮此。則除萬事之積獘。其大利二十一也。一切取民者從薄。予民者從厚。則行千載之仁政。其大利二十二也。

論曰。此皆鈔法盛行後事也。吾方論鈔法之必不可行。則此皆不足論。故存其目而以不論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