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导论 超越公私法/部门法分立格局
一、问题
二、现状
三、思路
四、重构
第一章 从私人风险到公共风险之挑战
一、从内部性到外部性的风险
二、从单面性到双面性的风险异化及其法律意义
三、风险可识别性之异化及其法律意义
四、风险领域的结构变形及其法律意义
第二章 风险规制的部门法理论范式
一、大陆法系国家应对公共风险之范式
二、部门法理论范式之下的中国风险立法
三、中国风险立法的“三足鼎立”格局
四、中国借鉴大陆法系立法时的遗留问题
五、部门法理论范式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第三章 部门法壁垒及其结构演化趋势
一、根深蒂固的公私法/部门法壁垒
二、部门法壁垒引发的“各自为政”之弊
三、法律结构演化中的“路径依赖”
四、转型与抗拒转型力量交织中的法律进化
五、中国未来风险立法之展望
第四章 公私法合作的法经济学原理
一、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统一分析框架
二、“三位一体”的风险控制工具体系
三、部门法“分”与“合”的双重变奏
四、体系内重建与体系外串联的方案比较
五、部门法体系外串联的立法技术
第五章 公私法合作的法社会学原理
一、社会结构与法律结构的交替演化规律
二、社会结构塑造法律结构的内在逻辑
三、现代社会子系统的多元分化趋势
四、现代社会子系统内部的公私融合趋势
五、拼盘式单行立法对部门法分立格局的冲击
六、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匹配性构建
七、法律结构的范式转型意义
第六章 风险领域的立法结构塑造
一、风险领域的独特立法现象
二、风险规制的内在技术原理对单行法之塑造
三、风险规制的公共政策原理对单行法之塑造
四、行政与司法的双轨制对拼盘式立法之塑造
五、风险立法的“结构论”重塑
第七章 风险立法的双重体系构建
一、风险领域的公私法合流之势
二、公私法合流之下的体系重建思路
三、风险立法的内在价值体系统合
四、风险立法的外在制度体系重构
五、风险立法在宏观法体系中的定位
第八章 食品风险的合作规制理念与制度
一、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对规制体制的需求
二、缺乏合作理念与体系思维的制度表现
三、基于公私合作理念的规制体制设计
四、介于公私之间的食品公益诉讼制度
五、三大部门法责任在食品领域的联动
第九章 由食品安全标准搭建的公私法合作框架
一、作为公法规则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嵌入私法的技术与效果
三、公私法互动关系视角下的问题剖析
四、公私法合作方案的细化与矫正
五、回归现行法的矫正方案
第十章 由环境管制标准搭建的公私法合作框架
一、环境管制标准在私法上的效力问题
二、公私法关系视角下的既有理论评价
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环境管制标准效力论
四、公私法合作框架下的管制标准效力论
五、环境领域公私法合作框架的解释论意义
第十一章 文化产品风险管控的公私法合作
一、文化产品与产品致害风险
二、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及其风险管控原理
三、“产品责任”在文化产品领域的适用余地
四、侵权法上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之适用
五、公私法接轨对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重塑
六、责任抗辩事由及其价值平衡功能
第十二章 医疗风险分担与公私法合作展望
一、医疗风险类型与风险分担难题
二、“过错推定”的风险分担效果
三、“无过错责任”的风险分担效果
四、“过错责任”的回归及其原理
五、医疗风险分担规则变迁之反思
六、医疗风险分担的公私法合作前景
结语 学术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注释
更新时间:2024-04-08 18: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