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代“地旷人稀”的乡村图景

一 唐代乡村人口数量的徘徊

在农业社会,90%以上的人口是乡村人口,所以所谓的人口数大体上能反映当时的乡村人口数。自西汉至唐代,乡村人口一直在5000万左右徘徊,西汉的人口峰值在6000 万左右,到唐代,其人口峰值达到8000 万左右。总体看来,自西汉以至唐代,中国的乡村人口总量增加有限。究其原因,人地关系是导致古代乡村人口总量徘徊的主要根源。自汉代以来,虽然中国乡村的生产水平有了显著进步,如西汉铁制农具和牛耕已经全面普及,曹魏时期还发明了翻车,全国性的农田水利工程也大量修建。但是,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并没有根本性改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变化不大,耕地面积所能达到的范围及农业生产效率是有限的。也就是说,自西汉以至唐代,农业生产能提供的生产物资可以供养的乡村人口数量有限且变化不大。于是,自西汉到唐,乡村人口总量一直徘徊于5000 万上下,古代社会基本呈现出一种地旷人稀的乡村社会图景,人地关系相对较为宽松。有学者指出:“在西汉到唐末的这一段历史进程中,人口发展的特点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呈周期性循环。”[1]

西汉到唐代以来,人口徘徊的原因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致。在古代乡村,无节制的生育必然意味着较高的人口出生率。然而,战争造成的人口损耗,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以及医疗水平的相对低下,导致人口的死亡率也很高。同时,古代乡村农业生产力水平虽有进步,但进步迟缓。在既有的生产条件下,乡村农户既无力开垦更多耕地,也无力养活更多人口。于是,人口的增长与生产的发展呈现出一种适应和调和的状态,导致西汉至唐代的人口数量呈现出周期性徘徊,虽有涨落,但基本没有脱离5000万这个人口数量基点。

宋代乡村经济是唐末五代乡村经济的历史延续。提到唐朝,人们总是首先想到唐朝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和文化昌盛。的确,唐朝乡村经济发展相当迅速,而且随着唐末五代社会动荡的加剧,有越来越多的北方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南方,将北方的劳动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经验源源不断地带到南方,有力地促进了南方乡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面貌的改变,并为宋代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宋代乡村结构的调整和转型,乡村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以及乡村风俗的继承和发展奠定了可靠基础。因此,研究宋代乡村经济中的人口和土地问题,很有必要对宋代以前主要是唐代的农业人口也即乡村人口规模和土地耕种面积以及人地比例问题做一下交代。

唐代是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时期,“有唐一代,曾经历着由盛到衰的过程,其人口也相应呈马鞍形的发展”[2]。具体来说,以安史之乱为界点,唐代人口数量变化可以分为两个变动区间:隋唐之际,由于战乱频仍以及随之带来的瘟疫和疾病,人口呈现锐减趋势,随着唐朝的建立,社会经济秩序逐渐趋于稳定,贞观中期以后,人口数量开始直线上升;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导致了长期的社会动荡,因此人口数量从开始下降逐渐变为迟滞。

唐朝初年,经历隋唐易代的战乱,尤其是北方农村,民生凋敝,经济生产受到了很大冲击,人口数量锐减,全国人口仅200 多万户。直到贞观年间,随着政治环境的逐渐稳定,北方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并有所发展,人口数量也开始直线上升。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到天宝元年(742),唐代人口已达900 万户,约5000 万人。关于唐代人口数量,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般认为唐代的人口峰值出现在唐玄宗天宝年间[3]

自东汉末年开始的经济重心南移是我国古代经济中心的第一次转移,也是历时最长的一次经济格局转换。经济重心转移,从根本上来说,是南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结果,在南方农村,由于大量北方经验丰富的农民涌入,并且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而获得了经济的飞速发展,甚至不断超越北方乡村,并最终导致南方经济规模全面超越北方而成为经济重心。因此,可以说,南北经济重心的易位,是南方乡村经济全面超越北方的结果。然而,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直到唐代,北方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超越南方,因为在唐代至少在人口数量上北方人口仍然超过南方。在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不高,人口数量多即意味着能够开垦更多的土地,从而生产更多的农产品,也就意味着其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说,唐代北方人口数量多,可以间接说明,北方乡村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要超过南方。唐玄宗以后分天下为十五道,北方即秦岭、淮河以北领有7 道,人口约为 3000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六成。北方人口最多的是河南道和河北道[4],有人口 2000 万,占到全国人口的四成。唐代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为以长安为中心的京畿道(人口约有 320 万)和以东都洛阳(人口约有 145 万)为中心的都畿道,京兆府人口为 200万,河南府人口约为120 万。除都城地区外,河北道地处永济渠枢纽位置的魏州有人口110 万。由此可见,黄河中下游平原依然是唐代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在北方,人口密度仅次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为河东道和关内道,人口分别为 370 万和 150 万,而人口最少的陇右道,人口仅有 50多万。[5]

在唐代南方诸道中,以江南东道人口最多,数量约为660 万人,主要集中于太湖平原和钱塘江平原。其次为四川地区的剑南道,人口约为400万,人口密度最高的是成都府,人口近百万。江南道人口约为370 万,淮南道人口约为230 万,岭南道人口不到120 万。唐代人口数量最少、人口密度最低的为黔中道,人口不足 20 万。[6] 可见,南方地区乡村经济虽有发展,但与北方乡村相比,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人口密度仍有较大差距,并且南方各地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不平衡,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西南地区乡村农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

安史之乱之后,黄河流域战乱频仍,北方乡村多遭蹂躏,人烟断绝,一片萧条,人民或死于战乱,或逃命南方,北方乡村经济几乎陷于崩溃。北方人口最为密集的京畿道人口减耗过半,东都洛阳人口不足千户,据平定安史之乱的唐将郭子仪讲:“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7],河北清河在安史之乱前,这里的农村人口数量很大,也是唐代农业经济的中心地区之一。天宝元年的时候,清河郡人口为80 多万,安史之乱刚刚开始的至德元载,清河人口便锐减为10万左右。安史之乱平定后的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以解决中央财政不足,然统计天下户口竟不足 400 万户,到元和二年(807),竟减至240 万户。北方人口的锐减必然意味着北方的大量农田无人耕种,乡村经济凋敝已然成为安史之乱后北方农村的普遍现象。北方人口数量的减少,一是因为死于战乱,当然还有藩镇割据下隐匿户口不报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因为大量北方农民南迁所致。

对于唐朝著籍人口峰值的具体数字,学者看法不同。如赵文林等认为唐代的人口峰值应当出现在754 年,人口数量应为6300 万[8]。王育民则认为唐天宝年间的户口最大值为 8050 万[9]。冻国栋认为唐代的人口峰值出现于754 年,登记户籍的人口数量为1430 万户到1540 万户,7475 万人到8050 万人[10]。葛剑雄认为唐朝的人口峰值出现于 755 年左右,数量应在8000 万到9000 万人之间[11]

对于唐代的人口峰值,学术界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从这些学者的估算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唐代的人口峰值应当出现在安史之乱前的开元盛世,数量至少应当在七八千万左右,并且唐代的乡村家庭,其平均人口数量应当在5人左右,甚至更多。人口是乡村的基本构成要素,人口数量多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乡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民以食为天,乡村人口数量多,则说明乡村农业、手工业及各种副业相对发达,可以为更多的人口提供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源,也说明其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对唐代人口数量变动的历史趋势做简单勾勒,有助于我们对唐代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面貌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对唐宋乡村经济发展的区别和变化做一个对比,把握宋代乡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貌。关于五代时期的人口数量,史料没有统一的统计。由于五代到宋的易代,没有经历较大的战乱,所以北宋初年的人口数量,基本可以反映五代时期我国人口数量的基本水平。据邹逸麟估算,北宋统一之初,全国仅有650万户;以每户5口的核心家庭人口数量估算,当时的人口也不过3250万。

二 唐代乡村家庭结构的变动与土地占有量分析

唐代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可以说是两个农耕经济发展的高峰,唐代乡村经济发展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杜甫在《忆昔》中描述开元盛世的繁盛图景说:“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充实。”

然而,要展现唐代乡村经济生活的全貌,虽然杜甫的诗号称“诗史”,但仅靠杜甫的诗歌,毕竟难窥究竟,理清唐代乡村家庭的土地耕种面积,才更有说服力。乡村社会以家庭为单位,要说明唐代乡村家庭的土地耕种面积,首先应该搞清楚唐代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中国古代的家庭结构,基本分为三种形态,即“汉型家庭”“唐型家庭”和“宋型家庭”,家庭结构发展的基本趋势是越来越强调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因此,围绕血缘关系的远近,中国古代的家庭结构变得越来越紧凑。唐代家庭结构处于从“汉型”向“宋型”的过渡阶段,其家庭结构一方面在保持门阀观念的同时,也开始越来越重视血缘关系的重要性。汉代家庭一般由两代人构成,即以夫妇和子女构成核心家庭,一般不与父母同居,兄弟成年后在一起生活的就更少了。因此,其家庭规模一般为四、五口以下的两代家庭。到了唐代,家庭逐渐发展为三代人的家庭结构,即由父母、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三代家庭。关于其家庭规模,有人认为:“唐代家庭人口比汉代多,据敦煌户籍资料统计,沙州、瓜州地区为每户 9.36 至10.45 口,每户平均9 口以上,祖父母、父母与子孙同居的三代同堂家庭是通常现象。”[12] 在论述中国古代家庭规模时,学术界经常借用社会学的“核心家庭”概念,即以三代五口的家庭规模和结构构建一个古代家庭的一般模式。既然唐型家庭以三代结构为主,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唐型家庭的人口数量当在五口左右。但是,沙洲和瓜州因地处西北,而唐代的西北地区因人口数量相对较少,而且风俗与中原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很难以这则材料说明唐代乡村一般家庭的人口数量多至9 口以上。综上,我们大体可以推测唐代乡村家庭由祖父母、父母和子女三代组成,人口数量大体在5 到10 口之间。

那么,应当如何推算唐代乡村家庭的土地耕种面积呢?关于唐代家庭的土地耕种规模,敦煌吐鲁番文书有少量记载,但很难反映出全国乡村的一般水平。其实,要推测唐代一般乡村家庭的土地耕种规模。我们可以结合唐代均田制的授田规定和唐代的家庭结构和人口数量来综合推测。

据《新唐书·食货志》载:

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13]

按照唐朝授田制度之规定,在唐代三代五口之家的乡村家庭结构中,有授田资格的为十八岁以上的中丁男子和六十岁以上的老年男性。依照唐代均田制规定,十八岁以上男子授田一顷,加上六十岁以上的老年男性,那么,五口之家一丁一老为例,授田数量很可能为140 亩,十口之家授田规模很可能接近300 亩。那么,唐代的一亩到底有多大呢?据《新唐书》载:“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百亩为顷。”[14] 关于唐代的步亩制度,通常都以武德七年(624)和开元二十五年(737)令为准,“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15]。唐一尺的长度有 27 厘米、28 厘米、29 厘米、30 厘米左右不等,笔者取一尺为28 厘米作为推算依据,五尺是140 厘米也就是一步。这和按照现在成年人一步约有0.6 米—0.8 米的常识,取中间值0.7 米,唐代的度田步是复步,也就是 1.4 米一致。唐代一亩地约470 平方米。那么,按照唐制规定,五口之家的授田规模一般相当于65800 平方米,约合现在的99 亩左右[16],而十口之家的授田规模约为现代的211 亩左右。

当然这种推算只是就唐代符合正常授田条件的一般家庭而言,自田没有统计数据,所以暂不列入考虑范围之内。具体到当时的家庭,则可能存在寡妇立户、老年男丁早亡、家有两丁一老或“男”未及十八等特殊情况。再者,唐制是否对“一步”的具体尺寸有所规定,笔者尚无从查稽,只能根据现代成年人一步的正常范围大致推算,虽然未尽精确,但至少可以告诉我们:虽然,按照唐代亩制规定,五口之家授田规模可能多达140亩甚至更多,十口之家则可能接近300亩。但如按现代亩制推算,则五口之家有百亩地,十口之家有200亩地,人均大约20亩地。按照当时的生产条件而言,要用20亩地在完粮纳税后养活一个成年人是可以的。实际上,唐代乡村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仍然相对有限,官府制度上的设想和实际授田情况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排除各种对授田推行的不利因素,笔者的这个数据只想说明,唐代在授田之初,还是可以给民户一定数量能保证其生存的土地,正说明唐代在均田制施行初期乡村还是处于一种“地旷人稀”的状态。

三 唐代乡村“地旷人稀”的社会图景

古代乡村的人地比例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乡村结构比较合理,那么乡村秩序就比较安定;反之,人地比例如果严重失调,乡村秩序动荡及其引发的乡村危机会激起农民反抗。因此,探讨乡村的人地比例问题可以对古代乡村的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乡村秩序有一个相对深刻的把握。汉唐以来,乡村人口和土地开垦数量虽有增长,但变化不大。探讨唐代的人地比例问题,我们可以首先关注中国古代人口变动的一般趋势。因为,乡村人地比例往往对政治兴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对人口变动具有极大影响。中国古代的人口发展并不是依朝代更迭直线上升,而是围绕王朝的兴替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以至于自汉末到唐末,中国古代的人口数量大致徘徊于五六千万之间。李惠芬等认为,中国古代的人口演变呈现出这样一条规律,即:“一段时期较高的增长,更长时期的缓慢增长,短时期内的锐减,然后走向恢复,进入一轮新的周期,形成了比较典型的波浪式曲线。”[17] 唐代乡村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欲望和中小农户之间的土地矛盾在唐代的乡村土地制度中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矛盾一般围绕唐代乡村的人地比例而展开,它的每一次爆发对乡村经济生产和乡村秩序都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唐代的农业生产与前代相比,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毕竟相对有限。在此背景下,唐代农民的垦田规模和耕种能力毕竟有一个上限。据有关专家推算,唐代一个男丁至多可以独立耕种20 亩地,如果有一头耕牛,其耕种能力也仅为50 亩。既然唐代土地耕种规模受乡村农民耕种能力所限有一个上限,那么其粮食产量也必定有限。如此,一旦出现人地比例失调,则很可能引发乡村人口饥荒。

两税法推行以前,唐代实行了一百多年均田制,关于人地比例的一般情况,可以从有关均田制推行的具体情况来推测。均田制规定了唐代包括乡村农户在内的土地分配标准。然而,授田不足始终是均田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实际上,在均田制推行伊始就存在授田不足的问题。据《册府元龟》卷一〇五记载,贞观十八年(644)二月,唐太宗“幸灵口,村落逼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于宽乡”[18]。唐太宗对均田制实际执行中“丁三十亩”的现实表达忧虑,说明三十亩的授田数量远远低于均田制的授田规定。可见,太宗时期,唐代的人地比例问题已经存在。武则天时期,狄仁杰在其《乞免民租疏》中谓:“窃见彭泽地狭,山峻无田,百姓所营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19] 开元二十九年(741),唐玄宗也感叹:“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20] 杜佑在《通典》中也指出:“两汉每户所垦田不过七十亩,今亦准此约计数。”[21] 由此可知,均田制有关乡村民户授田的规定在土地数量相对不足的前提下不过是一个制度上的设想而已。

关于唐代授田不足的情况,当前学界已经基本取得共识。宁可认为,唐代宽乡的实际授田数量,五十亩当为狭乡之上限,当然这也是宽乡实际可以操作的授田数量。[22]还有些学者根据敦煌出土的唐代户籍残卷对其中一些乡村民户应授田数和实授田数做了统计,大多得出唐代授田不足的推论,并推算唐代乡村农民实际授田数量当在10亩到70亩之间,平均起来大约为40亩。[23]唐代乡村农户授田相对不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于土地规模总量的不足。唐代人口长期徘徊于7000万左右,加之唐代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尤其是曲辕犁的大面积推广,使得唐代的垦田面积有了较大增长。实际上,唐代乡村民户授田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特权阶层、乡村豪右乃至寺观庙宇占田过度造成的。据载,唐高宗时期,洛阳“多豪右,占田类逾制”[24]。唐玄宗的姑姑太平公主“田园遍于近甸膏腴”[25]。权相李林甫“京城邸第,田园水砌,利尽上腴”[26]。官员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27]。东京留守李憕“丰羚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网口,别业目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28]。关于占田过度的同类记载比比皆是。此外,寺院授田在唐初就已经开始,虽经唐太宗下令整肃,但在武则天兴佛刺激下,寺院占田规模越来越大,代宗时,竟然出现了“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29]的严峻局面,并让杜佑发出了“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驰宽,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30]的历史惊叹!

均田制在乡村授田中虽然存在授田不足的情况,但唐代与前代相比,人口数量增加,唐代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曲辕犁等开荒工具的使用,使唐代乡村垦田规模有了较大增长,之所以会出现乡村民户授田不足的人地矛盾,其根源在于特权阶层、乡村豪右和寺院占田过度。其实,唐代人口大多时候徘徊在七千万左右,与汉代相比出现小幅增长,而从耕地面积大幅度增长的情况来看,唐代乡村实际处于一种开始从“地旷人稀”到“人稠地狭”转换中。当然这只是立足唐代的人口数量和土地规模增长的实际与前代对比而言。实际上,与之后的宋代相比,唐代乡村仍然处于一种“地旷人稀”的状态,因为宋代时中国人口已经超过1亿,所辖面积却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