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述

一是国内林业经济学术界囿于产权理论来研究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理论把问题着眼点放在“产权不明晰”上,主张把林地资源配置于市场空间,期待市场调节配置森林资源,实现森林环境服务和经济效率提升。产权提供了研究集体林权制度的一种有益视角,对指导和研究集体林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产权并非唯一的视角。产权视角忽略了其他视角和理论的存在和价值,忽略了任何视角和理论都有局限性和约束条件,容易将制度多样化简单看成某个单一因素(如自然、经济)约束下的选择结果,而不是综合的自然、社会经济、制度变迁条件下社区内部集体行动的结果。此外,产权视角的研究很容易推导出林权模糊的结论,似乎承包到户改革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自动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森林的复杂性和多功能性使分林到户很难完全界定清楚林权,可能会形成一种由多利益相关者共同管理的状态。

二是运用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框架和概念来分析社区森林管理的形成和绩效,在国内现有文献中仍然少见。20世纪90年代中期,奥斯特罗姆及其团队正式提出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帮助不同学科学者在分析公共池塘资源时使用共同的解释语言。然而,尽管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池塘治理学派已经在森林、草原、农业灌溉等公共池塘资源管理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挖掘和整理了许多案例和影响条件,构建了被广泛应用的分析框架、方法和数据库,但对于在一个社会经济剧烈变迁的背景下,社区如何在家庭经营和小规模使用者群体管理之间进行制度选择,如何因地制宜地形成森林管理的集体行动,仍然有待开展有效的实证检验。国内林业部门和学术界更关注如何推动分山到户来调动农户的林地投资和经营积极性,而很少探讨社区形成集体行动来有效管理森林的条件。

三是国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选择和社区森林管理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或基于调查的统计分析,采用质性方法的研究并不多见,需要重视案例研究的作用。国内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现有研究以描述性分析为主,或者是小规模的农户调研,深入的案例调研和村级调研尚不多见。这阻碍了通过事实来回应学术界关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与“统”的争论,并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置于农村发展历程的更大场域中考察。现实中,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加,加上森林经营本身的长周期,已经很难开展符合抽样规范的大规模农户抽样调研。考虑到中国如此大的国土面积和千差万别的林区情况,深入的案例研究和大尺度的案例比较是极为必要的。同时,森林产权和治理安排是多样化的、乡土性的,具有较高程度的地方性,全国集体林不可能千篇一律地实施和利用同一种制度安排。如何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有必要强化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典型个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如实描述实践中发生的故事,积累众多的类型,并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实现对全貌的了解,从而推动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