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科技创新:面向新型工业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发展
- 孙鑫 何伟编著
- 10509字
- 2024-11-28 16:22:16
观察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构成来看,不同产业的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的类别基本相似,而技术特性、产业基础和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千差万别。即使是相同产业,受不同国家、不同制度环境的影响,也会形成不同的创新体系。结合弗朗科·马雷尔巴提出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之间的非商业关系和企业之间的商业关系,以及克里斯·弗里曼的“创新是新技术与市场的结合”理论,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可进一步细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非商业关系主要聚焦于研发组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关系主要涉及产业链协作和市场需求,因此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可分解为研发组织、产业链协作和市场需求。基于此,本书从技术特性、产业基础、研发组织、产业链协作、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6个维度,观察具有产业差异性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一)技术特性
关于技术特性的经典理论是意大利创新管理学者斯特凡诺·布雷斯齐(Stefano Breschi)提出的技术体制理论,包括技术机会、技术独占性、技术进步累积性和知识基础属性4个方面:技术机会是指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研发能成功创新的可能性,高技术机会对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倾向于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技术独占性是指保护创新避免被模仿并从创新活动中获得利润的可能性,高技术独占性表示存在保护创新避免被模仿的方法,低技术独占性表示普遍存在外部性;技术进步累积性是指当前的创新对已有技术的依赖程度,高技术进步累积性是典型的创新形式,其特征是创新活动的连续性和创新收益的增加,在实践中表现为产品创新需要频繁、持续的技术改进;知识基础属性是指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知识特征。
斯特凡诺·布雷斯齐主要讨论技术知识的共性和专有性。共性技术是对一系列其他技术产生影响,有益于社会和广泛经济部门的技术,例如互联网。专有性技术通常是在共性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门用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技术,例如运行在互联网上的网站、软件技术。共性技术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强,在创新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中,以政府为主支持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成为共识。
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技术机会与产业诞生新企业的概率显著正相关,技术机会越高,越可能有新企业进入该产业,否则相反。技术独占性、技术进步累积性与市场集中度、产业头部企业稳定性显著正相关,技术独占性、技术进步累积性越强,产业头部企业越容易经过长期研发创新建立技术壁垒,并维持主导位置,市场越容易高度集中于头部企业,新企业较难进入该产业。
进入21世纪,通信、能源、医药等技术轨道发生变化,引发全球产业变革,传统的技术体制理论解释力明显不足。例如,医药产业的技术独占性和技术进步累积性强,新企业进入门槛高,但事实上,该产业出现了大量技术实力强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其主要原因是,医药产业主流技术轨道从化学医药逐渐转向生物医药,跨越式技术转变削弱了化学医药企业的竞争优势,为新企业提供了参与产业竞争的机会,降低了产业进入门槛。国内外学者针对这一现象认为,技术转变方式影响创新主体的行为和关系[2]。技术转变方式分为连续性技术转变和跨越式技术转变:连续性技术转变是指延续同一技术轨道不断优化技术性能,相应的技术进步累积性高;跨越式技术转变是指技术的发展不再沿着过去的轨道延续,而是建立一条新的技术轨道,形成突破性创新。国内学者戚聿东的研究指出,当技术转变方式呈现连续性特征时,产业内的在位企业往往采纳或扩散新技术、固化现有的主体关系,新企业难以进入;当技术转变方式呈现跨越式特征时,在位企业往往阻碍使用新技术,新企业加速进入。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技术特性也会影响政府干预产业科技创新的行为。高技术机会或出现跨越式技术转变的产业,更易诞生技术实力强、市场潜力大的新企业,进而影响现有市场竞争格局。这类产业的科技创新通常百花齐放,企业创新活跃,市场竞争激烈。高技术进步累积性、高技术独占性和以连续性技术转变为主的产业,通常呈现以头部企业为主引领创新的、相对固化的创新格局。在这种创新格局下,行业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创新的意愿更低,市场失灵现象更显著,共性技术的研发通常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方式也应结合其技术特性。近年来,国际高科技产业竞争加剧,学术界、产业界甚至政府越来越“追忆”20世纪末美日半导体产业竞争时,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和美国SEMATECH[3]项目的成功。然而,这种公私合作联合体的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高科技产业。从技术特性来看,美日集成电路项目的成功得益于该产业的连续性技术转变、高技术进步累积性及高技术独占性。两国产业均已存在技术成熟的大企业,在技术路线相对确定的情况下,公私合作联合体促成大企业的合作研发。同样的创新组织方式,美国液晶显示产业却并未成功。究其原因,当时的显示技术出现了从显像管到液晶面板的跨越式变化,技术路线不确定性强,新技术领域尚无成熟的大企业。这种技术特性决定了产业科技创新需要不同技术路线的自由探索和优胜劣汰,而政府引导多家企业合作研发的组织方式限制了新技术的自由探索和竞争。
(二)产业基础
产业科技创新需要一定的产业基础,包括相关的创新主体和技术知识、资金等创新要素。例如,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高铁等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超越引领,建立在我国具有燃油汽车和普通铁路列车的产业基础之上。
在实践中,考察某个国家某个产业的产业基础,一般先观察产业内的企业数量、产出规模和产品性能高低等相关指标。例如,我们经常听到的观点是我国的某产业规模很大,但是仍处在价值链低端,这表明该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产业基础并不强。这种判断不够客观具象,更直观的判断是产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例如,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判断产业处于萌芽期、成长期还是成熟期,其衡量标准通常是收入、利润等规模化指标。从创新角度判断产业发展阶段的经典理论是哈佛大学学者威廉·艾伯纳西(William J.Abernathy)和麻省理工学院学者詹姆斯·厄特巴克(James M.Utterback)提出的A-U模型。
根据A-U模型,创新一般呈现从流动阶段、过渡阶段到明确阶段的周期性规律。流动阶段的特征是产业技术方向不明确,中小企业围绕不同的技术方向进行大量的产品和技术创新。经过一段时期的竞争后,主流的产品和技术方向显露,逐渐成为该产业的主导设计。此后,产业进入过渡阶段,掌握主导设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头部企业,产业内的产品创新频率降低,转而加强工艺创新,不断改良产品性能。随着产业内少数头部企业的产品占据大量的市场份额,产业进入明确阶段,即产业的主导设计完全明确,此时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频率都降至低谷。
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起步推进产业科技创新的过程确实符合A-U模型,但是A-U模型在解释后发国家产业科技创新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后发国家通常从模仿创新起步,在发达国家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与A-U模型正好相反。后发国家最早进入明确阶段,产品技术模仿发达国家已发展成熟的主导设计。后发国家产业主要开展逆向工程,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频率并不高。随着技术能力积累,产业进入过渡阶段,后发国家的企业在相对成熟的产品上进行大量工艺创新,改进性能,但产品创新能力仍不强。在过渡阶段后,主导设计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增长空间,后发国家企业也已具备创新能力,开始探索多元化的产品创新以建立新的增长点,此时该产业才进入产品创新频繁的流动阶段。据此,本书改进A-U模型,区分发达国家和后发国家的两种创新过程和产业发展对应阶段。考虑发达国家、后发国家差异的A-U模型如图1-2所示。
图1-2 考虑发达国家、后发国家差异的A-U模型
在不同的产业基础下,创新主体间主动选择的相互关系不同,典型的是对资金分配的差异。
产业处于流动阶段时,虽然市场涌现大量的初创企业,但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有限,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需要外部资金支持。此阶段的资金供给主要来自3类主体。
创新的高风险意味着未来的高收益预期,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早期风险投资基金在该阶段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例如,美国生物医药产业萌芽于斯坦福大学科学家赫伯特·博耶(Herbert Boyer)和斯坦利·科恩(Stanley Cohen)对DNA的突破性研究,两位科学家在早期风险投资的支持下成立了基因泰克公司,拉开了美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帷幕。
已经发展成熟的大企业寻求新的增长点,也会投资此阶段的中小企业。例如,美国移动操作系统产业发展早期,安卓公司开发移动操作系统资金不足,谷歌收购安卓公司后投入资金、人力等资源,成功推出安卓系统。
该阶段的高风险性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和大企业的投资规模有限,通常政府扮演补位者的角色,为该阶段的产业科技创新提供研发补助。典型例证是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为小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以及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提供公共资金支持。
产业进入过渡阶段,部分企业经过市场竞争的考验,产品日渐成熟。创新风险相对降低,收益也越来越明朗。市场化中后期,风险投资基金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以期盈利,此时供给端的资金相对充裕。但是,该阶段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规模化,仅靠供给端的资金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市场需求端共同发力,实现规模不断扩大的供给和需求的良性循环。早期的市场需求较小,政府通常采取消费补贴、税收减免或调整需求结构等多种政策工具扩大市场需求。例如,美国生物医药产业在发展早期,美国政府进行医疗改革,扩大医保覆盖人群范围,降低个人医疗负担的费用,从需求端发力促进生物医药消费。
产业进入明确阶段后,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固化,大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企业发展也更加稳定。这种稳定也意味着产生大规模增长的可能性降低,追求高收益的风险资本降低投资规模,企业需要通过上市融资或寻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府转向以监管为主,出台政策法规,规范产业发展。对于后发国家来说,产业在明确阶段时的情况完全不同,业内基本是刚刚起步的小型企业。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已经抢占了大部分市场,后发国家的本土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各类金融资本提供资金支持的意愿较低。政府主要扮演支持者的角色,通过补贴、优惠贷款等方法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日本、韩国在汽车产业发展早期都采取了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研发组织
产业科技创新主要由企业内部的研发推动,但是所有的研发不完全由企业内部单独实现,部分研发受外界科技进步的推动,部分研发由用户需求拉动,部分研发来自上游供应商的技术进步。随着科技创新日趋复杂,单点技术突破难以支撑完整的产品创新,跨企业跨机构的合作研发成为主流。不同产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内,如何组织研发成为重要议题,研究发现,产业的创新来源和技术合作性质影响研发的组织方式。
20世纪80年代,基于1945—1980年英国约2000项重大创新的数据,英国创新管理学者凯思·帕维特(Keith Pavitt)根据创新来源将不同产业分为供应商主导、生产密集型、专业供应商和基于科学4种类型。例如,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及纺织业等传统制造业属于供应商主导,创新源于上游原材料等供应商;水泥、玻璃等原材料属于生产密集型产业,创新通常源于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械和仪器设备零部件、生产设备等属于专业供应商,创新通常源于企业内部以及专业用户的需求;交通设备、通信设备和化工等部分最终产品属于基于科学的产业,创新通常源于企业内部、供应商、高校和科研机构。20世纪80年代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出现颠覆式发展,产业的创新来源相继发生变化,根据创新来源的产业分类方法需要进行修订和进一步细分。例如,新材料不只是生产密集型产业,也是基于科学的产业,创新来源除了企业内部的研发,也需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知识转化。因此,产业的创新来源可归纳为企业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技术合作性质可分为差异性合作和共性合作。差异性合作指不同创新主体围绕不同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合作,例如移动通信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就不同技术点合作研发,该类合作可实现技术互补。共性合作指不同的创新主体围绕同一技术点分工研发,例如制药产业的不同企业就同一疾病治疗药物的靶点合作研发,该类合作存在技术独占性和知识产权分割等问题。
推动建立产业的研发组织方式,需要结合产业创新来源和技术合作性质进行分类讨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研发组织分类见表1-1。
表1-1 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研发组织分类
·当创新源于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用户时,如果各方需要进行共性合作,企业间或因成本分摊、利益分配等问题难以自发达成合作,研发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通常需要政府等外力推动。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和美国SEMATECH项目,都由政府主导或引导行业内大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同时吸纳产业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参与。
·当创新源于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用户时,如果各方需要进行差异性合作,企业间主动自发达成合作的阻力较小。例如,中国化工设备产业沈鼓集团联合杭氧集团、杭汽集团等公司研发制造,并在三元流叶轮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成功实现化工领域重大工程设备国产化替代。
·当创新源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时,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或因体制机制等因素合作不畅,需要外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例如,美国生物医药头部企业基因泰克和安进公司的诞生,均源于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也得益于政府的产业规划。在生物科学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医院周边,政府推动建立生物科技园,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等服务,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欧盟也采取类似举措大力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各类创新主体的研发合作,设立创新药物研发计划,征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就某一疾病靶点识别开展合作研发。
在产业实践中,产业创新来源和技术合作性质通常可以从产品形态中反映出来。产品形态包括组装型和非组装型两类,可以体现出产品底层的技术结构。
组装型产品由上游产品组装而成,其产品的技术研发一般也可以拆解为不同的零部件产品技术,部分创新源于上游供应商的贡献。由于研发合作各方可相应承担各部分的技术创新,其技术合作性质是差异性合作,不易出现技术独占性、知识产权分割等问题,达成研发合作的难度较小。世界多国的通信系统设备代际更新均采取产业链企业牵头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研发合作形式。
非组装型产品难以拆解,一般属于流程型制造,下游产品的创新无法通过上游产品的重新组合实现,技术合作性质一般是共性合作。该类产业的创新来源并不固定,2020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化学原料、医药等非组装型产品的创新来源主要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但是,各类芯片产品的创新,以技术实力强的企业为主,其创新来源主要是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共性合作性质会导致合作难度较大,例如,我国芯片制造厂商与上游设备厂商的合作相对困难,早期浸没式光刻技术提出时,曾寻求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多家光刻机厂商合作研发这种浸没式光刻技术。最终,仅荷兰ASML公司同意合作并研制成功,实现重大产品创新和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即使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也无法避免技术独占性、知识产权分割等问题。例如,中国3D打印材料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合作较多,但此类合作多以企业直接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或委托研发的方式进行,难以真正开展合作研发活动。
(四)产业链协作
研发产生的成果最终转变为产品,依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产业链协作通常有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形式。例如,制造业中的离散型制造一般是终端整机厂横向整合零部件生产,属于水平型产业链。流程型制造是纵向一环扣一环的加工制造,属于垂直型产业链。平台型服务企业通常以横向整合多种产品或服务为主,例如操作系统同时整合各类应用程序,属于典型的水平型产业链。
水平型产业链可以抽象为上游组件厂商、中游集成厂商、下游应用厂商(或用户)3个环节,关系链条相对较短,但每个环节涉及的产品种类多、企业数量多,关系复杂。例如,汽车产业链抽象为上述3个环节,但一款汽车的零部件多达几百种且相互适配,对应的产业链企业也多达几百家。因此,汽车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创新是提高生产效率的重大创新,日本丰田的精益制造和特斯拉的超级工厂均属于围绕产业链的重大管理模式创新。在水平型产业链中,集成厂商通常发挥枢纽作用,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应用厂商(或用户),扮演着产业链链主的角色。由于产业链链条短,供求关系变化传导顺畅,尤其数字化平台更容易形成网络效应并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典型的是操作系统通过锁定硬件方形成网络效应,实现对软件方的锁定。谷歌于2007年联合34家手机制造商、芯片厂商和运营商建立“开放手机联盟”,共同开发安卓开源移动操作系统。由于运行操作系统的硬件已大部分绑定安卓系统,基于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者和厂商也会主动选择安卓系统,丰富操作系统的生态功能,进而又会吸引更多的硬件厂商选择安卓系统,从而形成不断循环扩大的网络效应。
垂直型产业链链条长,但每个环节涉及的产品种类较少。例如,芯片产业包括设计软件、芯片设计、原材料、制造、封装测试等多个上下游环节,每个环节涉及的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下游企业的上游供应链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垂直型产业链各环节间彼此依赖,链条长、环节多导致上下游技术需求传导时双方匹配的损耗较大,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完全主导和协调整个链条,因此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链主”企业,与水平型生产关系行业显著不同。例如,芯片制造企业采用一款新型生产设备,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调试磨合。产业链上游设计环节附加值高,决定了芯片产品的性能,但芯片设计企业无法协调整合制造、封装测试等下游环节。如果芯片制造企业的设备性能、工艺水平、产能等不达标,芯片设计企业研发的高性能芯片就无法流片和量产。
当前,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和地区争相出台产业政策,大力推动芯片、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制造业领域发展。为应对激烈的竞争,一方面,我国应充分发挥制造业产业链配套齐备的优势;另一方面,我国也要结合产业的生产关系特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水平型产业链,关键应聚焦整机产品,发挥集成厂商产业链链主的作用,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对于垂直型产业链,产业政策不能局限于某个产业环节,要针对多个重点和短板环节发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五)市场需求
过去,学界曾围绕创新是“科学推动”还是“需求拉动”争论不休。如今,学界普遍认为创新是新技术与市场需求的结合。一方面,应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必须走向市场,通过市场获取经济收益,进一步支持产品改进和创新,形成供给和需求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得不到市场青睐,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也无法持续。初创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自我“造血”能力不强,产品卖不出去或卖得不够多,也就是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明确的需求能够有效促进产业科技创新。很多初创企业围绕市场需求缺口较大的领域开启创新创业之路,例如,锂电池研发升级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需求。
不同产业的新产品市场需求不同。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说法——这是toB产品还是toC产品,即产品是面向企业的还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对新产品的关注点不同,企业用户更看重产品的稳定性但对价格相对不敏感,个人消费者更追求产品快速迭代的新鲜感但对价格高度敏感。因此,toB产业更倾向长期服务少量目标企业用户,与企业用户合作不断打磨产品,以求在业内建立良好的口碑;toC产业更倾向通过宣传营销提高知名度,并以低价策略迅速抢占市场。
政府支持toB和toC两类产业科技创新应采取不同的针对性举措。针对toB产业的创新支持,政府政策可利用需求侧工具创造需求进而拉动创新。例如,我国的移动通信、高速铁路等领域产业科技创新的成功都离不开大规模需求的拉动作用,美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成功离不开医保支付制度,其本质是将大范围的个人消费集中到医保消费。针对toC产业有效可行的政策工具相对有限,消费补贴是常见的政策工具之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将消费补贴发放给车企,有效提高了政策效能。
市场需求的差异还体现在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上。众多学者研究发现,需求规模与创新投入呈现正相关。理查德·尼尔森提出,产品的预期市场规模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预期市场规模越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就越多。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认为,在开放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一国的市场规模对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是极其重要的,在全球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企业必然经过国内大规模市场的激烈竞争。相关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日本的汽车产业和我国的移动通信产业,经过国内大规模市场的培育,诞生了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及相关产业集群,成功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了产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仅有大规模市场需求并不足以驱动创新,需求结构也是创新的重要驱动因素。需求结构包括购买者性质和需求种类两个方面。一方面,购买者性质是指购买者对产品需求是否严格。迈克尔·波特认为,比需求规模更重要的是国内购买者的性质,严格的购买者迫使并刺激厂商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例如,我国手机用户广泛使用视频、直播等新应用,对移动通信网络的速率、时延、连接数密度有更高的要求,推动我国移动通信产业从4G向5G升级创新。另一方面,需求种类是指购买者对产品的需求是同质化还是多元化的。一般来说,个人消费者虽然数量众多,但对产品的需求相对统一。这类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产业,通常以一款产品面世,随着个人消费者的需求培育才会产生更多的新需求,但市场大部分产品的基本功能相似,例如智能手机和个人计算机。随着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且需求相对同质,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这一类产业更容易走上创新发展的“快车道”。面向企业用户的产业,企业用户数量有限,但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更高,且单个企业用户的需求体量大,对产品供需匹配的话语权更强。这一类产业的需求结构更加多元化,产品标准化难度更大,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例如,制造企业采用的专用设备、工业互联网等都属于需求多元化的产业。
(六)制度环境
世界各国的制度环境差异影响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制度环境既包括正式制度,例如政策、法律、法规等,也包括社会文化长期影响形成的行为准则等非正式制度。一般在探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时,应更关注国家的正式制度,尤其是一国政府是如何介入产业科技创新活动的。
由于国家间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不同,同一产业在不同国家创新发展时,政府参与产业科技创新的方式通常也不同。这就导致一国成功的产业科技创新经验被复制到另一国家,会出现不同的管理方式,甚至并不一定成功。例如,美国仿照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组建SEMATECH,但组织方式存在明显差异。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由产业主管部门(原通商产业省)牵头,而美国SEMATECH由主管创新研发的部门(国防部下属DARPA[4])牵头。日本政府牵头部门发挥直接的组织领导作用,而美国政府牵头部门主要发挥引导协调作用。
国家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可以分为集中型、集中修正型、分散修正型和分散型,详见表1-2。
表1-2 国家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与政府参与产业科技创新的方式
集中型指科技政策集中管理,一般由专门负责科技政策的部门统筹管理各领域的创新活动。在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领域,国家层面通常设置协调机构制定统一的战略规划,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集中型制度的政府主导作用大,尤其在后发国家中表现突出。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主要采用集中型制度,中央层面设置国家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制定国家级创新战略规划,由科学技术部牵头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由于科技和产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集中管理,制度上导致科技与产业分割,容易出现“科技与产业两张皮”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对产业科技创新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行调整。2023年,我国推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其办事机构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关于产业科技创新的相关职责划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度上更加偏向由主管产业的部门集中管理从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
分散型指政府多部门分散管理科技创新活动,部门间加强协调共同完成国家科技政策。分散型制度的市场主导作用更大,政府通常以间接方式参与创新活动。例如,美国的科技创新活动由国防部、能源部、商务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等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美国政府设置了白宫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制定联邦层面的战略规划,并由各部门分别执行。分散型制度的优势是产业科技创新更加多元化,相同的产业科技创新领域可能由多个部门分别主管推动,形成不同技术方向和主体间的竞争。例如,早期互联网的研发源于美国高级研究计划局(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提出的阿帕网,以及其研制的用于异构网络的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TCP/IP),此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利用TCP/IP建立国家科学基金会网络(NSFnet)广域网,高校、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等逐步将自己的局域网并入NSFnet。最终,NSFnet发展成为互联网主干网,最早的阿帕网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分散型制度有利于竞争,形成更优的产业科技创新方案,但也容易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
集中修正型和分散修正型两类制度融合了集中型和分散型的制度特点。集中修正型指制度集中但向分散修正。例如,韩国科技管理相对集中,由主管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制定国家层面的总体科技创新战略。同时,涉及具体产业的科技创新由各领域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属于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和任务落实方式。20世纪70年代,韩国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直接由主管工商业发展的部门(原商工部)实施相关的战略计划。20世纪90年代,韩国原贸易部、能源工业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支持韩国汽车技术学会组织实施“汽车工业技术能力合作开发计划”。分散修正型指制度分散但向集中修正。例如,日本科技管理相对分散,日本政府没有专门设置科技管理部门,文部科学省仅负责高校的基础研究,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等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领域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过程。